咨询函
致:常州市造价管理处
尊敬的李处长
我部为施工的常州莱蒙都会A1-A6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建设方为常州莱蒙都会置业有限公司,该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现进入工程结算阶段,在编制结算中对于以下事项存在着疑惑,故向贵处咨询,请贵处在百忙之中给予解释、指导:
一. 常州市莱蒙都会A1-A6工程为地下室二层,局部三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6万平方,施工中采用一些先进的施工方法和工艺,问:该工程是否为一类工程?如按一类工程取费,下浮多少为宜?
二. 本工程为按《2004年江苏省建筑安装定额》计算的,问:人工单价是否可以按政府有关规定的人工单价调整计算。
三. 施工措施费是否也可以按照一类工程取费计价。
四. 我部受建设方(业主)另行分包的影响,正常施工组织受到困扰,但仍然配合建设方全力赶工,模板及其它周转材料无法正常周转,周转材料进场数量大大高于正常应进场的数量,超出部分的周转材料如何计价?
五. 建设方对本工程要求高,采用清水砼,我部为此采用了优质的双面黑模板,价格高于政府信息指导价,问:是否可以按市场价格计价?另本工程楼板和其它结构因建设方要求高,多为异形结构,模板损耗过大,问:是否可以调整定额中的模板周转次数?
六. 机械台班价格中的人工费和燃油等费用,在施工期间上涨很多,问:是否可以调整这部分费用?
注:施工期为2005年7月至2007年10月
随着我部与建设方结算的推进,可能仍会产生对于工程造价的不同理解,希望仍然得到贵处给予的解惑和指导,再次深表感谢!
中国二十冶浦东分公司常州莱蒙都会工程项目部2008年4月10日
《咨询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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