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质检制度
为切实提高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登记风险,促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健康有序运转,保证办件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抽查范围
(一)各类不动产登记
包括: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换证与遗失补发登记等。
(二)相关业务
包括:权籍调查、缮证发证、权属要件的整理、归档、查阅等各项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各类不动产登记
1、登记要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业务申请表、受理单、审批表、不动产登记簿项目输入是否齐全、无误、规范。
3、业务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4、办件时限是否符合要求。
(二)相关业务
权籍调查、缮证发证、权属要件的整理、归档、查阅等抽查项目同上。
1、不动产权籍调查 (1)提供要件是否齐全。 (2)现场测绘成果是否准确。
(3)不动产权籍调查委托书填写要素、图形、编号等是否齐全、无误。
(4)办件时限是否符合规定。
2、各类证书缮证发证业务 (1)缮证项目是否准确、完整。 (2)缮证时限、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3)发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1)档案补录、补拍是否符合规定。 (2)档案交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档案整理、裱糊、装订是否符合规定。
4、档案查阅工作
(1)档案查询是否及时、不拖延、不失误。 (2)档案出证、查封抵押等审查是否符合规定。
三、抽查方式
由中心副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对登记业务定期抽查,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记录在案,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定期通报。
四、责任追究
对质检不合格的业务,中心领导会同相关科室进行研判,分析其主客观原因。属客观原因的,及时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或中心会审会研究解决,优化调整审批程序;属主观原因的,根据不合格的程度及造成的影响,及时采取限时整改、书面检查、约谈问责或行政处罚等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国土局纪检监察室。
磐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