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的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利。
3、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第二章辞退管理
4、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5、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6、造谣生事,破坏公司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8、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9、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10、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合格者。
11、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辞职管理
12、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解聘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部门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13、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两个月。
14、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经总经理签字确认同意某部门某员工辞职或辞退,由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离开公司之前办理完移交手续。
第四章附则
15、公司员工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自动辞职),员工入职时该月工资将不予发放。
1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华阳服装公司
二00七年元月一日
《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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