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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5: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适应建筑业市场,充分发挥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自的职能,规范分公司管理水平和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为“项目部”)。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主要编制依据为:

(一)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条例。

(二) 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印发的《施工项目股份化经营通知》、《施工项目内部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品牌形象实施手册》、《建筑工程依法合规施工管理办法》、《集团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施工项目经理诚信考核办法》等。

(三)X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印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

第四条 分公司按照本管理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

项目组织机构

第五条 项目组织机构成立

(一)成立条件: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公司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同意后,组建项目组织机构。

(二)成立程序: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分公司向公司提交成立项目组织机构申请→公司选拔项目领导班子人选→下达项目组织结构成立和人员任命文件→公司派驻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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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领导班子组成: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

(四)项目领班班子任命原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提名,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五)项目其他管理人配备原则:项目一般管理人员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六)人员任命文件:分公司在项目进场之前,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交成立组织结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拟组建项目部的人员名录,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和行政部审核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项目组织机构成立及人员任命文件。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分公司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开展项目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合同计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测量员。

(二)项目部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满足建设单位对合同履约的人员要求。

(三)公司有权更换不能够胜任工作的任何项目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资格

1、分公司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管理人员资格证件与施工单位名称应保持一致,如建造师、安全B类及C类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需与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从业资格: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相应级别、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持质量员证,安全负责人应持安全C类证书及安全员证,其他岗位人员应持相应行业资格上岗证。

(五)项目关键人员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要求

1、项目关键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分公司做好自行提名的项目关键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具体办理工作分公司与公司行政部对接。

(六)工程文件签署

分公司监督项目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做好文件、资料签署管理。

第七条 人员费用的承担

公司提名的项目管理人员由公司制定薪酬标准,分公司提名的项目管理人员由分公司制定薪酬标准,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支出均计入项目成本,由分公司承担。

第三章

技术管理

分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规范,及时督促相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方案与管理方案。有效规避和防范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第八条 方案编制审批流程

(一)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临电方案编制审批流程:项目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如有重大变更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重新审批。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流程:项目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分公司组织专家论证会方案完善后实施。

(三)一般专项施工方案及专项管理方案审批流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四)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报项目部审核批准。若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环境计划是项目管理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依据工程合同、设计图纸以及各类规范、标准、规定和文件等编制,编制质量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指导性。

(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保证采用的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先进、管理措施与控制措施可行,在满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工程施工成本。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编写,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①工程概况、②编制依据、③施工部署、④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⑤施工保证措施、⑥劳动力计划、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⑦计算书及附图。

第十条 报审管理规定

(一)报审时间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环境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报审,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写出书面审批意见。

2、专项施工方案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公司报审,公司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写出书面审批意见。

3、项目开工前,分公司必须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交工程项目有效施工图纸一份及项目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清单。

(二)方案报送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向公司报审时,应提供最少一份书面资料,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若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附分包单位审批意见表。

2、按照公司审批意见,分公司要求项目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再报送监理审批。

3、按监理审批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分公司向公司报送一份书面资料和一份电子版存档备案。

(三)施工方案管理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审批权限划分及时报审,未经过审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视为无效文件。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一律不准施工。擅自施工出现责任事故,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严格履行审批签字手续,未经审批人许可,他人严禁代签。

4、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项目部应组织召开方案交底会,向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工作。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任何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擅自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变更。若因施工需要必须进行变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第四章

进度、统计、VI管理

第十一条 进度管理

(一)分公司及项目部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工期方面的承诺,因项目部原因未能按合同承诺工期完工,或节点工期未能达到约定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二)项目进场后分公司应组织项目人员合理安排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每月对整体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对比,若有滞后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并落实相应的赶工措施。

(三)以月为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分公司应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书面上报施工月报,施工月报的编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月项目完成的产值、形象进度、下月进度计划、存在的问题及影像资料等生产信息,具体按照公司制式进度报表填写。

(四)项目进度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时,公司有权制定相应的赶工措施,分公司及项目部应无条件执行。

(五)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做好项目的计划统计工作,项目进场15日内,将计划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工程技术部。

(六)分公司严格按照XXXX集团VI品牌形象手册规定布置办公场所及施工现场,VI手册在XXXX集团主网站文化视窗栏自行下载,具体可与公司安全部或工程部对接。

第十二条 项目产值及公司利润扣缴

(一)每月25日之前,分公司安排专业计划统计人员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各项目完成的产值,并及时答复公司在项目进度产值方面的质疑。

(二)每月上报的产值应与现场实际进度相匹配,项目有工程量清单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产值,没有清单的按照市场价或当期信息价组价计算产值。

(三)工程最终产值以竣工结算为准,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分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告。

(四)利润扣缴:公司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的产值数计算公司应得利润。

第四章

质量、创优管理

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

(一)分公司必须严格要求项目部按照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条例、行业规范、标准、设计图纸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项目部应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图纸等有关质量方面的要求,因项目部原因未能达到合同、施工图纸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三)项目进场后,分公司应督促项目部编制整体质量计划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计划,过程中做好导线点复测、图纸会审、原材料复试、隐蔽工程验收、技术交底等质量管理工作。

(四)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地区资料编制指南,及时规范编制各种工程技术资料,竣工资料整编成册后,向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备案单位提交。因不能按期提供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导致不能及时交竣工验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五)分公司应严格要求项目部按照公司《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中技术质量部分考核评分表和集团《内部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第三部分工程质量创优达标每月进行自检,及时整改日常管理中不足之处。

第十四条 工程创优、创新

(一)工程创优创新范畴

1、工程质量创优:省市级QC成果、省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省市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

2、绿色示范工地:市级绿色示范工地、省级绿色示范工地、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地。

3、科技创新: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国家级施工工法、省部级施工工法、专利、科技论文等。

(二)工程创优管理

1、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公司(或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约定相关创优指标的,分公司应要求项目部全面履行创优工作,若未能完成约定创优指标,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2、有条件工程创优的项目,分公司应当积极组织项目进行工程创优工作,公司应做好相关的配合工作。

3、分公司项目部所获得的所有工程创优奖杯、奖牌、荣誉证书、相关红头文件等归分公司所有,及时向公司备案扫描复印件。

第五章 项目交竣工及保修管理

第十五条 交竣工管理

1、项目在交竣工验收前,分公司应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工作,经自检合格、监理签字后,报建设单位组织交竣工验收。

2、交竣工验收时间、地点确定后,分公司应通知公司工程技术部,公司委派相关技术人员一同参加。

3、分公司在项目交竣工验收并取得交竣工证书后,在15日内,必须向公司工程技术部移交质量评定证明材料及交竣工证书、报告等资料。

第十六条 工程保修管理

1、分公司负责收集、整理施工期间、交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的建议、意见,及时处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并将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反馈给建设单位,使建设单位满意。同时将收集到的建设单位建议、意见和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2、在保修期内,分公司安排人力和物力进行保修期内的整修维护工作,并及时了解建设单位的满意程度,上报公司市场商务部。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检查管理

(一)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章条例、规范标准、技术规程、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公司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公司及项目部进行抽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二)项目部对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公司应严格督促项目部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送至公司相关检查部门。

(三)公司对拒绝检查或检查配合不力的人员,给警告、降级、辞退处理。

(四)对拒绝整改存在问题,又不书面说明情况的项目部,或者整改要求期限一拖再拖的项目部,公司视情况开除相关责任人,同时给予分公司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分公司及项目部应随时做好政府领导、质安监站、综合执法、集团检查组、公司检查组到项目调研检查的迎检工作,因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有分公司承担。

(六)分公司及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三体系认证贯标工作,配合公司内审检查和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外审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合格项,积极整改回复。

第十八条 考核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依据集团公司《施工项目内部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分公司所属项目进行考核评价。

(二)分公司应要求项目部对照管理办法做经常性自查,承担行政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公司检查考核评比结果。

第七章 信访维稳管理

第十九条 信访维稳管理

(一)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分别成立信访维稳应急小组,建立信访维稳预警机制,防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出现的信访维稳问题,分公司负有全部责任,应迅速化解矛盾、妥善处理。

(二)由于分公司及项目部的信访维稳问题,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罚款、行政处罚等,由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三)分公司应严格要求项目部选择信誉好、资质齐全的劳务分包商,过程中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建立劳务用工档案,按月归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班组工资结清证明等资料,采取发放公示、留影、签字确认等措施,切实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避免此类信访维稳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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