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奖惩制度
一、按矿上统一安排,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坚决杜绝迟到早退。
二、严格执行煤矿请销假制度。
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职责范围内要做到胸有成竹,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将调离岗位或停班处理(停班期间无工资待遇)。
四、具体工作中按照机电管理制度行使权利,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五、防爆检查方面,必须按原则把关,不徇私情,否则对检查人员进行处罚。
六、对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迅速按要求完成,不得无辜推诿。
七、对修理车间,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对不合格产品实行责任追究制。
八、迟到,早退十分钟罚10元,半小时罚20元,1小时扣半班,2小时扣除当天工资,并处罚100元,因此不工作者,再罚200元。
九、对无故旷班者处罚200元,一个月出现2次者予以开除。
十、喝酒入井,提前出井者罚200,井下睡觉罚200元,未完成工作,没与下班交接清楚者罚100元,情况严重者罚200元。 十
一、井下各项记录未填写者每发现一次罚50元。
十二、设备安装后查出失爆者视情节严重最低给予100元罚款,包机范围内查出设备失爆的同样给予处罚。
鲁黔煤矿机电科
2013年9月12日
《机电科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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