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意见
(初稿)
为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项目审批动建,确保“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取得实效,现就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使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以下类型的建设项目:
(一)列入“五大战役”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二)列入**省、**市年度重点项目目录的项目;
(三)大型旧城改造、大型城市综合体、重大城市交通、城市园林等基础设施类的项目;
(四)重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类的项目;
(五)在我县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国内外著名大企业、大集团在我县投资建设的项目;
(六)经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二、适用条件
属于上述适用范围以内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在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审批时,纳入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水土保持、节约能源、技术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生态环境
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三)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具体措施
(一)项目审批前期工作
1、为确保“五大战役”的重点项目能快速动建产生效益,各项目责任单位应尽量详细了解项目相关情况,并在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会审报告中予以全面反映。
2、县政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组织对项目进行会审并通过后,有关乡镇和部门应立即展开相关报批前期服务准备,如地形图测绘、地价测算和地面物清赔协商等,最大限度缩短各环节办事时间。
3、《会审纪要》印发后,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专人按审批流程图(详见附件一)全程跟踪落实项目审批手续。凡不涉及前置关系的,各审批事项要同时办理。
4、各审批部门要在项目可研、环评等文件编制初期和相关审批材料准备过程主动提前介入,及时调度相关项目文件编制进度,协调、指导解决影响审批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推进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全天候服务、跟踪陪同服务等优质服务措施,不断拓展服务深度,提高服务水平。
(二)简化审批手续、压缩时限 1.县级审批权限项目压缩时限方面
县级审批项目部门主要有县发改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外经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人防办、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质监局、供电局、电信局、广电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等。为加快项目推进,县发改局、国土局、建
设局、环保局等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相关部门简化后的前置审批事项及其办理时限(各审批部门需要项目业主提供的材料附后,附件二):
⑴企业名称预核准(县工商局),办理时限:即办。 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⑶用地预审意见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征占用林地(仅限于涉及林地的项目,县林业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⑷环评初审意见(县环保局),办理时限:报告表1个工作日,报告书2个工作日。
⑸项目前期立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天
⑹总平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①总平批复,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县政府总平会审、涉及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电力、广电、水利、交通、卫生、通讯、人防、气象、消防、国税、地税等部门应予以即时审核办理。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县发改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⑻土地农转用征用审批(县国土局),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
⑼项目用地供地审批(县政府办),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⑽项目用地批准书(县国土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⑿工程招投标:时间需23天—1个月(含公示时间10天)。
⒀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县建设局)。工程质
量监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⒁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核(县消防大队),办理时限:对人员密集和特殊建设工程审核10个工作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县气象局),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环保设施建审(县环保局),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人防建审意见(县人防办),办理时限:即办。
⒂施工许可证(县建设局),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⒃除以上审批环节之外,涉及有关部门审批的时限,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2.简化审批手续方面
各审批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给予缺件审批办理。
⑴发改局:合并部分项目审批环节。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合并审批(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可直接报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另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合并审批(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深度的要求,自行组织编写,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⑵建设局:①对一些尚未具备完整行政许可手续的重点项目,特殊项目未取得土地批复的采取先进行总平、建筑方案、施工图技术审查,出具通过证明,以方便建设单位到其他审批部门输下一道手续。待所需材料具备完整后,迅速补办规划许
可,争取时间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②按照现行审批程序,建设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前,建设项目必须通过人防部门审批。为加快项目审批,建议不再把人防部门的审批意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审批。
③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作为招投标前置条件的规定,改为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把关,使招标工作提前开展。
④允许大中型及重点项目的桩基先行施工,建设单位可利用桩基施工时间对上部工程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和优化。
⑶环保局:在业主单位与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签订环评委托合同、提交环评初步结论后,环保局在2个工作日内先行出具环保初审意见,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同时要求项目在动工建设之前必须完成环评文件审批手续,避免发生未批先建违规行为。
⑷土地局:对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预审阶段,暂时不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压覆矿证明材料,先予通过预审,在项目用地报批阶段再补充材料。
3.依法依规办理涉及市以上部门审批项目方面
县审批部门在接到项目申请当天,对其中涉及到需市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应即时书面报告县政府办报备,由县政府办牵头,每周召开一次项目手续报批协调会。对涉及需市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前置手续,各审批部门应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专人负责上报对应的审批部门,并会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全程跟踪联系,直至完成办理。
四、明确责任,强化服务
1、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有关规定主动为企业办理并加强相应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
2、从项目会审通过时起,有关乡镇和部门就要积极着手创造补偿交地、拆迁安置、“三通一平”等项目建设需要具备的相关条件和服务措施。
3、依项目业主申请,需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的,有关乡镇和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有关乡镇和部门应积极提前介入做好项目建设的相关监管、服务工作。
4、项目建设阶段,由县效能办、重点办负责跟踪督查,及时协调相关乡镇和部门,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5、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梳理编印《办理审批事项须知》,加强业务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切实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政务公开、AB岗等各项工作制度,确保项目审批手续在每个环节最快速度办成。
6、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办要强化督查和责任追究。对不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缺件的项目责任单位,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超过审批时限的部门,要书面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在审批材料齐备情况下,超过审批时限办理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二:各审批部门需要项目业主提供的材料
1、企业名称预核准。凭项目业主申请。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建设局)。凭县政府《会审纪要》、有测绘资质单位测量的1:500或1:1000地形图(拟选址红线范围须经所在乡镇确认盖章)及相应的DWG格式电子图件各一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须填写及盖章)。
3、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凭县政府《会审纪要》、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9份)办理土地权属和地类确认书、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限于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办理。
征占用林地(仅限于设计林地的项目,林业局)。凭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项目批件、其他证明材料、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用地预审意见书、林地权属证明、占用征用林地补偿协议书、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凭据、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的应按程序报省林业厅资源总站审批)办理。
4、环评初审意见(环保局)。凭县政府《会审纪要》、规划红线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书办理环评初审意见(限县级审批项目)文件审批。
5、项目前期立项(发改局)。凭县政府《会审纪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及用地预审意见书。即可先行办理前期立项审批,专门用于项目报批手续;但在项目动建前,业主应按照发改局发出的审批缺件通知书的事项补齐相关手续。
6、总平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1)总平批复:凭有规划
资质单位设计的平面规划方案(含总平、给排水、电力、电讯规划图、说明书8套及电子文件光盘1份)办理(属出让用地项目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乡镇盖章)核准的总平规划图及批复、立项批复原件办理。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及用地界线图原件1份。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合并部分项目审批环节。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合并审批(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可直接报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投资咨询机构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另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阶段合并审批(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可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深度的要求,自行组织编写,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发改局凭用土地预审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总平批复、环评批复(或环评初审意见)、资金承诺证明、主管部门对可研的审查意见等有关资料进行可研批复。
8、土地农转用征用审批。………………………………
9、项目用地供地审批(县政府)。凭各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10、项目用地批准书(国土局)。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出让金缴款凭据、省政府项目用地农转用征用批复文件、涉及林地和闽江岸线的要出具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与批准证书(限外资项目)、县政府供地批复、征地补公告相片办理。
11、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凭《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证(出让的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用地界线图各1份;县建设局认可的勘测单位拔地钉桩及建筑红线放样检测报告,经审查的建筑施工图建施部分图纸1套、审查合格书复印件、配套费收取审核办理。
12、工程招投标:依法必须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县招投标库中,随机抽取招投标机构,编制工程招标价,招标文件由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13、工程质量监督及施工安全申报备案(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凭工程规划许可证、网上申报登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资质证明(复印件)、项目部与监理部人员配备表及证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办理。施工安全申报备案:①建设工程概况,监理和施工(含起重机械拆装)单位等各方主体资质及主要执行人员资格情况;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③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含总平面布置图);④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用支付凭证(安全措施费专项账户),施工单位办理建筑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如项目急于建设,在项目取得土地批准书及施工图图审后,依项目业主之申请及其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负责和在一定期限内补齐相关审批手续的承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予以先行介入。
14、根据新《消防法》规定,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设主管部门根据业主提供的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办理施工许可证,根据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还应同时办理环保设施建审意见、气象防雷审核等。
15、施工许可证(建设局)。凭①图审备案;②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③工程报建表;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备案;⑤工程质量监督手续;⑥安全申报手续;⑦工程监理合同、现场监理部管理人员备案手续、监理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⑧工程施工合同(县外施工企业应注明“按**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承包人在**县设立分支机构,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交纳相关税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备案手续、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⑨县外施工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⑩根据侯政办[2010]89号文,总投资100万元以上招标项目实行项目部、监理部人员押证制度,
福州市政0809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意见(试行)的通知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