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烟草专卖中级鉴定(考点)证件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4: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证件管理

(一)申请

1、申请: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拟从事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意思表示。

2、申请类型包括:新办、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申请等7类。

3、提出申请的基本要求:①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②申请方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4、申请的方式:一般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填报格式文本,但必须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5、申请的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到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亲自提交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到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同时还可以选择烟草专卖对外政务网提交申请。

6、申请材料包括: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②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③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受理: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由此在规定期限内对其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

2、形式审查的内容: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3、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

4、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格式;

5、其他事项,如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写错误等问题。

3、形式审查的结果:

(1)申请事项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此种规定适用于三种情况: ①超越法定事务管辖权。②超越法定级别管辖权。③超越法定地域管辖权。 (3)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主要是指文字错误、计算错误或其他类似错误。 (4)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 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

4、作出受理决定的要求: 1.期限要求。2.形式要求。

(三)审查

1、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的审查: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过程。所谓实质审查: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1、书面审查的内容:(1)申请人的申请资格,(2)申请材料的真实性,(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条件

2、可以排除以下申请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资格:(1)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3)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人;(4)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核查其真实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一是由申请人承诺声明所述情况真实,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或者予以制裁;二是用申请材料中反映的内容互相进行印证;三是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核查手段将已经掌握的信息与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印证;四是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实有关申请材料反映内容的真实性。

4、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核查用具:照相机、核查记录空白文书、测量距离工具。

6、核查的内容:主要是对经营场所周围的零售户的布局情况进行实地丈量,对经营场所是否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进行复核,对经营场所的实际经营面积进行核实,对经营场所的零售业态以及经营场所是否具备不安全因素或是否在中小学校周围而不适合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等情况进行记录。

7、核查的要求:(1)2名以上专卖工作人员共同进行;(2)核查时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向申请人表明身份;(3)核查工作必须是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核查完毕后应当场制作核查记录,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制作现场图,交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名确认。申请人拒绝签名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8、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应该注意: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直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只要发现行政许可决定直接关系到第三人的利益,都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在此期间,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2)陈述和申辩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3)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予以记录。

9、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 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为确保听证的公正性,听证制度一般实行职能分离原则、回避制度。

(4)听证应当进行质证和申辩。提出证据、互相质证是保证听证功能实现的重要环节。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四)决定

1、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法定程序:既要在实体上守法,也要在程序上守法。2.符合法定条件。

2、不予许可决定的情形:

(1)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2)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周围;(3)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5)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6)申请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三年内提出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7)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8)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3、符合法定期限: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 个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 日,并应当将延长理由告知申请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工作中的时间规定均是指工作日,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

4、受理在先原则:烟草专卖局审批零售类许可证,应当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

2、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流程:

申请人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 的,向申请人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部门负责人初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许可审批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如符合变更条件,制作并送达准予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如不许可制作并送达不予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打印许可证,信息同步到营销部门→10 日内送达许可证正副本至被许可人→)→专卖证件管理员整理归档。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流程:

申请人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 管部门对申请人经营状况及守法情况进行审核→如符合延续条件,按规定办理延续业务(如

不符合延续条件,制作并送达不予延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决定书)→有关材料留存存档。

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恢复营业、歇业流程:

申请人持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停业、恢复营业或歇业的书面说明,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停歇业、恢复营业、歇业申请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专卖部门负责人审核→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办理停歇业、注销或恢复营业手续→有关

材料留存归档。

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流程: 申请人持、补办书面说明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报遗失声明,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证补办申请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专卖部门负责人审核→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人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补办手续→收回毁损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打印新证→有

关材料留存归档。

6.后续监管的工作内容:

一、变更:发生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程序:取得零售类许可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或字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 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所需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延续:发生条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经营。程序: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所需材料:

1、延续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停业:发生条件:被动停业和主动停业:主动停业是指被许可人因自身原因(比如经营场所房屋装修、被许可人生病、休假等)需暂时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中止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现象。程序: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需要暂停营业的,应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擅自停业超过一年的,公告三个月,未办理停业手续的,由烟草局收回许可证。

所需材料:

1、停业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恢复营业:发生条件:卷烟零售户停业理由消除或停业期限届满后需要重新从事卷烟业务的。

所需材料:

1、恢复申请表。

2、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歇业:发生条件:主动歇业和被动歇业:被许可人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内因经营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行政许可事项的终止。。被许可人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

所需材料:

1、歇业申请表。

2、原许可证正副本。

3、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补办:发生条件: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被许可人持有的许可证被遗失或损毁的。 所需材料:

1、补办申请表。

2、遗失或损毁证明。

3、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后续监管的工作开展:

一、变更申请的审查及决定:对变更申请的审查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二、延续申请的审查及决定:对延续申请的审查采用书面审查、守法情况调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现有的经营能力和条件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法定条件、

3、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有效期内无严重的涉烟违法经营行为、

4、申请延续提出时间在法定期限内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延续,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如果不予延续:,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延续的理由、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作出不予延续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后依法予以注销,收回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三、停业申请的审查及决定: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四、歇业申请的审查及决定: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五、恢复营业申请的审查及决定:主要审查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六、补办申请的审查及决定: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文书的制作及归档

(一)行政许可文书的制作

1.申请类文书分为《新办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续申请表》、《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以及《听证申请书》。 2.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 (1)《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填写此文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内容。应注意以下问题:①需补正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全面;②补正材料提交的期限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③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2)《受理通知书》和《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时,填写此类文书。应注意以下问题:①不予受理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规章;②行政复议机关应为下达通知书的烟草专卖局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③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3)《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认为需要延长审批期限时,填写此文书,告知申请人延期审批的理由以及延长后的审批期限。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填写本文书前,应当进行延长审批期限的内部审批;②加盖烟草专卖许可证专用印章;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 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对许可类事项或管理类事项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填写此类文书。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适用于许可类事项的申请,《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适用于管理类事项的申请;②不予行政许可的依据应为法律、法规、规章;③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④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5)《注销决定书》: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按规定作出许可证注销决定后,填写此类文书,告知被许可人注销理由、依据。应注意以下问题:①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的规定,注销许可证的事由分为被许可人申请歇业和被许可人出现特定违法行为两类,在填写注销事由及依据时,应当引用法律、法规、规章;②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6)《责令变更通知书》:经检查发现被许可人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的,审批机关应填写此文书,告知被许可人变更许可证的期限。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②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由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归档保存。

(7)《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填写此文书,用于证明申请材料接收情况。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外,应当即时填写此文书并交付申请人或申请材料提交人;②此文书应由受理机关经办人员和申请材料提交人共同签字或盖章;③此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付申请人或申请材料提交人,一份由受理机关归档保存。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①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应当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之日起20 日内;②此文书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 日前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③此文书一式多份,一份归档,其余送达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

(12)《实地核查记录》:烟草专卖局按规定对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时,填写此文书。应注意以下问题:①被核查方(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人或被许可人)需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核查人员应当在“备注”栏注明;②本文书一份,由核查的烟草专卖局保存。

(13)《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烟草专卖局将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或烟草专卖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或被许可人时,应填写此文书。应注意以下问题:①送达方式分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②直接送达时,领取人需签字确认;留置送达时,需有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③本文书一份,由送达的烟草专卖局保存。

3.内部审批类文书:内部审批类文书包括《受理审查表》、《依申请办理许可证审批表》、《依职权办理许可证审批表》和《延期办理审批表》

4.其他类文书:其他类文书包括卷宗封面、卷册目录和卷宗封底.

1、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档案,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为 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记录。

2、零售许可归档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2、规范性原则.

3、严肃性原则.4、安全性原则。

3、零售许可卷宗相关文书种类:

(1)行政许可卷宗封面和卷内文书目录;(2)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申请表(七种);(4)零售许可相对人应当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5)受理、决定、送达等过程中出具的与零售许可有关的证明文书;(6)审批机关在审查、核查和审批零售许可过程中与零售许可有关的内部审批文书;(7)其他反映零售许可活动过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历史资料;

(8)零售许可卷内备考表(封底)。

4、零售许可归档的具体要求

(1)零售许可归档按“一申请一册”的方式组卷,一次行政许可涉及到的所有行政许可文书及相关材料整理汇编为一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一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宗使用一个档案编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的档案编号由审批机关统一确定。

(2)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纸质档案由审批机关保存,有条件的省级烟草专卖局须在省(区、市)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 (3)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机关应当在每年文书档案移交的规定时间内,将本年度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卷宗交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4)文书材料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计算机打印文书材料要采用耐久材料。字迹要工整、清晰,已破损、褪色或者容易破损、褪色的文书材料要托裱、修补或复制;

(5)不能随文本材料装订入卷的材料,应放入材料袋中,随卷归档,并在零售许可卷内备考表中注明。材料袋上应注明材料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6)卷内所有文本材料应统一使用A4 型(210X297 毫米)纸,纸型大于A4 型纸的,应折叠成A4 幅面,纸型小于A4 型纸的,应用A4 型纸托裱;

(7)零售许可卷内文本材料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的在右上角、反页的在左上角,卷内封面、封底、卷内目录以及没有文字的材料页面不编写页号; (8)零售许可卷内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零售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其他文书材料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9)零售许可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应当填写规范,卷内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规定的其他要求;

(10)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卷宗保管期限为卷宗建立之日起30年

1、信息档案建立基本原则:(1)信息提取真实性原则。(2)档案建立完整性原则。(3)信息维护及时性原则。

2、零售许可信息档案基本内容包括:经营人员基本信息、经营场所基本信息、经营内容基 本信息、其他相关信息等几个方面。

3、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情况可分为以下几类:

(1)按零售许可经济性质分,可分为国有、集体、股份制(合作)、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合伙企业等。

(2)按零售许可申请类型分,可分为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和补办申请等。 (3)按零售许可办理状态分,可分为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审批阶段、决定阶段、送达阶段等。

(4)按零售许可经营状态分,可分为正常营业、申请歇业、责令停业、申请停业等。

(5)按零售许可经营业态分,可分为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类、烟酒商店、其他类等。

4、办理情况统计和分析

(1)根据零售许可经济性质进行统计和分析。便于及时掌握零售许可证的需求现状。 (2)根据零售许可申请类型进行统计和分析。便于及时掌握零售许可证的申请状况。 (3)根据零售许可办理状态进行统计和分析。便于及时作出相关处理。 (4)根据零售许可经营状态进行统计和分析。便于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5)根据零售许可经营业态进行统计和分析。便于相关人员进行科学分类和进行分级管理。

5、类别划分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科学性原则、

3、公正性原则、

4、动态性原则。

6、分类管理方法:(1)重点监管。(2)日常管理。(3)走访服务。

二、准运证

1、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1.调出方和调入方是合法的烟草专卖品经营单位2.申请运输的是符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3.申办人应当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5.其他应当具备的证明材料原件。

2、准运证的申请方式:1.实地申请;2.网上申请。

3、准运证的签发权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1)国家局签发准运证:①国家局签发的准运证有:a.需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调剂的烟草专卖品;b.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c.出口退货的烟草专卖品;d.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

②授权或者委托省级局准运证:a.进口中国烟草总公司直属专业公司进口的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以外的烟草专卖品;b.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2)省级局签发准运证: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和卷烟纸。

(3)地市级局代签的准运证:国产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复烤烟叶、卷烟纸、滤嘴棒和烟用丝束。

(一)准运证审批机关、时限和操作步骤:

4、审批功能的级别划分:审批功能分三级管理,分别是国家局、省级局和地市级局。

5、经办与审批的角色分工:

①经办人: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进行合同(调拨单)查询及申请资料初审的人。

②审批人:是指对申请人提起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能够决定是否同意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和作废等事项的人。

6、审批的时限:

(1)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 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2)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办人。

7、审批的操作步骤:(1)初审—办证申请、(2)审批—办证申请。

8、根据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类型和申办单位性质的不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制作机关分为不同部门: (1)交易类型准运证制证单位,货物所在地地市级局、省级局可进行准运证制作。

(2)拍卖类型准运证制证单位,烟草拍卖行、货物所在地地市级局、省级局可进行制作证。 (3)非交易类型准运证制证单位,准运证的审批机关可以制证。

国家局可以签发制作所有类型的准运证。

9、制作的时限:企业打印制作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在审批同意后的4 日内完成;4 日内未完成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打印制作的,应由审批机关打印制作。

10、申办材料与准运证存根的归档:保存期为三年;若被授权机关,应每100份订为一册及时交回授权机关;已使用的准运证归调入方归档保存;

11、个人携带证的办理:个人 50条;卷烟工商企业的业务人员跨地市携带 250条;由携带起始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部门签发;县级局可被上级委托签发;不得交由辖区内卷烟工商企业直接开具;携带证应起止地点、交通工具,结合申请期限,合理确定有效期限。有效期从签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10日,一证一人。

12、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申请

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申请办理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应当向有权签发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携带人姓名、所在单位及部门,需携带卷烟的牌号、规格和数量,携带起止地点和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申请期限及携带卷烟事由说明等。

13、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签发

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根据携带起止地点的距离、携带人选乘的交通工具,结合携带人的申请期限,合理确定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有效期限。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0 日。一份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只能签发给一名携带人。

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签发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及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存根存档 保存,保存期为3 年。

烟草专卖职业技能鉴定中级模拟题——证件管理

烟草专卖中级鉴定(考点)市场管理

烟草专卖中级鉴定(考点)内部监管

烟草专卖中级鉴定(考点)案件查办

烟草专卖管理员中级 证件管理复习

全国烟草专卖管理员中级考试(证件管理部分)

中级烟草专卖管理员试题集锦(证件)

烟草专卖技能鉴定中级技能题型

中级级证件管理

烟草专卖技能鉴定中级(判断)0000

烟草专卖中级鉴定(考点)证件管理
《烟草专卖中级鉴定(考点)证件管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