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占用林地项目申报程序简介
工程占用林地申报项目分为三种类型:永久占用林地项目、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和为林业生产服务占地项目。
申报程序如下:
一、工程项目用地单位准备有关申请材料,到该项目用地所在林业局资源科申请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基本申请材料内容如流程图所示。
二、林业局资源科对用地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不予申报,对于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项目需要重新申请。
审查合格后,由用地单位委托林业局森调队进行森调设计,并委托有资质的林业勘测设计单位作出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将设计和报告报送到林业局资源科。
三、林业局资源科需要准备占地请示、林权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具体材料内容如流程图所示,在汇总整理后,连同用地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行署资源局。
四、上级审核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占地项目不予受理,材料退回;对于不合格的占地项目材料,要求林业局资源科和用地单位补正后,重新上报。
审查合格后,上级审核部门以文件形式上报上级管理部门。上级管理部门领导签发同意后,上级审核将正式文件连同初审合格的占地材料上报国家林业局及驻各省市专员办。
六、国家林业局审核占用林地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占地项目不予受理,材料退回。对于不合格的占地项目材料,要求补正后,重新上报。
审核同意后,通知用地单位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下发项目占地许可文件。
七、审核部门转发许可文件到项目用地所在林业局及用地单位,林业局】将占地许可文件传达到用地单位,用地单位上缴林地和林木补偿费后,严格按许可文件要求开展施工建设。
《工程占用林地项目申报程序简介(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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