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民诉模拟法庭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4: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诉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书记员:请双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请双方当事人入座。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在宣布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在确认当事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原告方是否到庭? 原告:已到庭

书记员:原告方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被告是否到庭? 被告:已到庭。

书记员:被告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已到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张钧、被告李永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是否可以开庭。 [审判长]:可以开庭

[审判长]: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二款的规定,今天公开审理原告张钧诉被告李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在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先介绍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 告]:姓名张钧,男, 1982年11月11日出生,26岁,汉族,浙江象山人,现住于上海市嘉定区人民路1188号,系上海市兴盛纺织厂在职员工。

[审判长]:现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姓名陈咪咪,盛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张钧诉李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张钧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有为原告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出庭进行辩论等权限。 [审判长]:被告介绍自己的身份:

[被 告]:姓名李永,男,出生1983年5月20号,25岁,汉族,浙江桐庐人,现住上海市嘉定区解放路88号,系上海市兴盛纺织厂在职员工。 [审判长]:现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顾秀,上海正合律师事务所,担任张钧诉李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李永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有为被告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出庭进行辩论等权限。 [审判长]: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 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 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各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钧与被告李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王轩,审判员沈良钰、骆正风成合议庭,书记员吴蓓蓓担任法庭记录。

现告知出庭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诉的权利;

五、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该履行义务,

一、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遵守法庭秩序;

三、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四、如实陈述事由,不得弯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原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 [被 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 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被 告]:不申请。

一、法庭调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首先由原告宣读诉讼请求及以及的事实理由。 [原告]:(宣读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原告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对原告的起诉作出答辩。 [被告]:(读答辩状),被告委托代理人有无补充意见。

[审判长]:现在进入法庭举证与质证阶段,首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先出提示我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现我原告当事人出示的证据有三组。

[原告委托代理人]:首先,我当事人提出第一组证据:现在有X光片一份,医院诊断书一份,证明我当事人受伤事实。 审判长:现在请被告质证,有无疑异 [被告]: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其次,提出第二组证据:各种发票,证明所花费的费用。 审判长:现在请被告质证 [被告]: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最后,我当事人现在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尚杰出庭作证。 [审判长]:下面通知本案证人到庭作证,传证人入庭。

[审判长]:请证人出示自己的合法有效证件,请回答我下列问题,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审判长]:现在宣布证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有关规定了解案件;要求查阅、宣读或修改询问笔录;要求偿付出庭作证的差旅费和误工报酬;对于证言内容涉及国家机密、企业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的,要求不公开其证言等。证人的主要义务有:如实陈述证人证言,不得有意伪证,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等,作证后,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对证言的意见等,现请证人向本院陈述自己知道的事实。

[审判长]:原告有无问题向证人发问;被告有无问题向证人发问 [审判长]:现在请证人退庭

[审判长]:现在请被告提交反驳原告的证据

[被 告]:我当事人现有一组证据,

一、证人证言 [审判长]:传被告证人王轩入庭

[审判长]:请证人出示自己的合法有效证件,请回答我下列问题,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的关系。 [审判长]:现在宣布证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102条的有关规定证人的主要权利有:了解案件;要求查阅、宣读或修改询问笔录;要求偿付出庭作证的差旅费和误工报酬;对于证言内容涉及国家机密、企业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的,要求不公开其证言等。证人的主要义务有:如实陈述证人证言,不得有意伪证,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等,作证后,审判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对证言的意见等,证人向本院陈述自己知道的事实。 [审判长]:原告有无问题向证人发问;被告有无问题向证人发问 [审判长]:现在请证人退庭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件需要,法院需要出示法院证据,但是由于本案案情简单,故法院未搜集证据。

[审判长]:在案件受理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我院委托上海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张钧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现由我院审判员宣读鉴定书。 [审判员]:(宣读鉴定书)

[审判长]: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交 [原 告]:无

[审判长]:被告及委托代理人有无新的证据提交 [被 告]:无

[审判长]:下面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二、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 焦点一:被告李永的行为有无过错; 焦点二:被告李永对原告张钧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焦点三:被告应否对原告张钧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对以上原告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无 审:被告呢? 被:无

审:下面双方围绕争论的焦点相互辩论,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词 [原告委托代理人]:(起诉词)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辩护词) [审判长]:。原告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原告委托代理人]:无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 [审判长]:围绕争议事实,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 首先,由原告发表你方的最后陈述意见。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原 告]:我当事人坚持诉讼主张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被 告]:我当事人请求驳回原告的主张 现在第一轮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章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原告、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原 告]:同意调解。 [被 告]:同意调解。

[审判长]:现在请原告提交调解方案 [原 告]: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该调解方案 [被 告]:对其中的部分条款有争议 [审判长]:请提出

[被 告]:不同意原告提出的有关精神损失费的费用

[审判长]:下面请本庭陪审员分别向原告席、被告席进行思想工作。 [审判长]:下面请本庭陪审员相互交谈,交流双方现在意见。

[审判长]:经陪审员对原告、被告所作的思想工作,现原告的意思表示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2.4万人民币,对自己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做出让步;被告不愿对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做出赔偿。 [审判长]:原告对此调解方案有无其他异议或补充 [原 告]:无

[审判长]:被告对此调解方案有无其他异议或补充 [被 告]:无 [审判长]:基于原、被告双方对调解方案有一致的认识,调解结束,本次调解有效

[审判长]:由于原、被告双方对调解方案有一致的认识。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10分钟进行制作调解协议,请双方当事人查阅庭审笔录,并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果认为庭审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征得书记员许可后,可以申请另页补正。下面宣布休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好,现在继续开庭,合议庭在休庭期间,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对本案的事实进行了认定,充分考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已得出结论,现在宣布调解协议(敲) [审判长]:下面宣布调解协议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经审理查明,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庭辩论,被告李永在该起自发组织的篮球赛中确实给原告张钧造成了人身伤害,构成了侵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下面做出依法调解如下:

一、被告李永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均道歉。

二、被告李永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均总计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4万元。

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0元由双方共同承担 [审判长]:请坐

[审判长]:本院认为,原告张钧诉被告李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钧与被告李永均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结,现在宣读闭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退庭。

民诉模拟法庭观后感

民诉模拟法庭 剧本

模拟法庭程序

民诉程序

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模拟法庭稿子

模拟法庭剧本(民事普通程序)

模拟法庭辩论组成及程序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

民诉模拟法庭程序
《民诉模拟法庭程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