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阻塞消防通道、消防水池、消防沙池;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第二条 驾驶室的车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第三条 车上防护用品和应急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第四条 进场车辆及驾驶员应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扔垃圾及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五条 进场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绵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
第六条 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低速行驶。
第七条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车辆驾驶。
第八条 进场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第九条 不得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
第十条 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沙池、消防水池各二个,配备灭火器10个以上,做到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完好。
《停车场消防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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