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融资流程
一、提供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现金流状况作为融资依据。
二、融资利息暂定为年息18%。(可依据项目的潜力和国际金融利率进行调节)
三、融资手续在中国香港地区办理,一切相关法律责任按照香港地区规定执行。资金在中国地区使用,按照中国地区相关法律执行。
四、融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符合融资资格之项目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双方签定借款合同。(项目名称、用款计划、还款计划)
2、项目的法人代表(融资方)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项目的法人代表赴港办理融资相关手续。
4、项目的法人代表(融资方)在香港银行开设个人外币账户, 作为支付融资过程
中的费用。
5、项目的法人代表(融资方)与资金方共同在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办理项目融资相关手续,项目的法人代表(融资方) 开出本票给予律师事务
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资金方与融资方在香港银行开设联名账号;(如融资不
成功, 一个月内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出支票的费用全额返还) 。
6、资金到达联名账号上时,融资方确认融资金额是否全额到账;融资方确认
到帐后所开具的本票对现(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进入下一个融资
流程,融资方融资金额到账一个月内,资金方扣除一年利息,融资款划到国
内该项目开设的共管帐户内(专款专用) ,融资完成。(全程在香港律师事务
所执业律师的严格监控下完成,在联名账户上的资金动用必须双方签名方
可动用,保障资金安全。)。
五、融资方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的使用,资金方委派财务总监全程监控,以保障融资资金全部用以项目开发, 该项目公司100%质押给资金方。融资资金不
能作为融资方购买奢侈品、投资股票、黄金、期货等行为,有出现上述行为,
资全方有权要求融资方在一个月内归还融资款项。
《房地产项目融资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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