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娱乐工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使公司员工业余生活过的丰富多彩﹐娱乐工具管理有章可循,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娱乐工具﹕是指公司为员工业余时间锻炼身体﹑充实业余时光而提供的活
动器材(含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象棋﹑军棋﹑跳棋等)。
4﹑娱乐工具管理通则﹕
4.1由管理部福利组工作人员将公司所有娱乐工具的种类﹑数量﹑购买金额进行登记。
4.2公司娱乐工具明细由管理部张贴于宿舍公布栏供员工查阅﹐并由宿舍
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
4.3员工所借租之工具,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使用时得随时收回,借租人不得拒绝。
4.4租借精神﹕原则上免费使用﹐但部分工具因使用寿命问题采取出租方式进行,)。
4.5公司娱乐工具由管理部负责每日清点一次。
5﹑借租时间﹑数量及地点﹕
5.1租借开放时间﹕每日上午8:30~9:30﹐下午17﹕30~19:30。借租地点﹕宿舍管理员办公室。
5.2租借期限为当日租借﹐当日归还﹐每日宿舍熄灯休息之前必须归还,第二天需续借租者,务必重新办理借租手续。
5.3租借数量以一套为限(以活动性质需要为准)。
6﹑借还工具手续﹕
6.1员工在租借前应先向管理员查询工具有无借租出去,然后向管理员借租,租借者拿到工具的同时须在“娱乐工具借租卡”填写“借租记录”。
6.2员工归还工具时在“娱乐工具借租卡”填写“归还记录”﹐管理员验收合格后签名确认。
7﹑处罚规定﹕
7.1员工租借的工具如有破损或遗失情况,一律按照原样购赔。
7.2员工租借期限满,经通知仍不还者,一律照原价赔偿。
《娱乐工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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