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工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具的领用、保管、移交、废旧工具缴库、维修保养等工作,减少工具流失、交接手续不清、管理责任不明确等情况,提高工具设备的有效利用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具包括公司安装、维修、抢修等工作中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不包括已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
第三条:各职能部室、厂所需工具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统一采购办理入库后领用。公司财务部设立《工具领用台帐》,由专人根据仓储管理员传递的工具领用单登记公司各职能部室、厂所领用的工具。灯泡、锯片、插头、切割片等低值易耗工具不纳入台帐记录。
第四条:公司工具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责任人对工具的管理、使用、维护负责。领用人领用工具自行管理使用的,领用人即为责任人;移交他人使用的,接收人为责任人;部门、科室、班组共用工具指定管理人的,指定管理人为责任人;特殊情况不能指定责任人的,所有使用人为共同责任人;可指定而未指定责任人的由部门(科室)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工具的管理使用具有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室、班组及个人新增或更换工具,必须由科队长、部门负责人在领用单上签字并说明领用原因,更换工具注明“交旧领新”。
第六条:仓储管理员在发放工具时必须核对规格、品种、数量是
否与领用单相符,避免工具发放出现错、漏、重情况。
第七条:领用人应签字确认工具规格、品种、数量。对存在质量问题而不能发放的工具,仓储管理员即刻作好记录,贴上标识,单独存放,通知采购经办人与供贷方进行协商。
第八条:工具的更换需交旧领新,仓储管理员应检查旧工具是否属公司购入发放,是否可继续使用,在工具领用单上确认“已交旧领新”字样,登记回收记录台帐。
第九条:严格发放程序,对领用手续不完备的,仓储管理员不得发放。
第十条:公司内部工具移交、借用,应办理移交、借用及归还手续,移交、借用及归还时责任人应检查工具是否完好。工具移交、借用手续不清的,由原始工作凭据指向的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对工具的保管、使用、维护不当造成工具遗失或坏损,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调动、退休、离职需办理工具移交,交接手续不清的,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相应手续,责任人对工具的坏损、遗失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工具正常坏损或遗失应及时上报,未及时上报的,相关责任人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第三方责任造成工具坏损或遗失,由责任人对第三方进行追偿,否则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对故意损坏或丢弃公司工具的,依照工具采购价格赔
偿并处以一倍的罚款。
第十六条:对需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工具设备,责任人应对其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责任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维护保养责任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禁止私自外借、外租公司工具。
第十八条:公司不定期由财务部汇同工具各使用部门对工具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对遗失、非正常坏损的工具,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交旧领新后留在仓库的废旧工具,参照公司《仓储物资管理制度》第四节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XXX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