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山野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章程
[于2012年12月8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25人发起,于2012年12月8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章程由全体成员共同制定,本章程对合作社、成员、理事、监事等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本社注册登记名称为:衡山县山野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第七条本社住所为:湖南省衡山县萱洲镇凤鸣村1组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依法为成员提供家禽家畜的养殖、销售、运输及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九条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能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
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的
《衡山县山野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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