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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5: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一、

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6

年5月

16

矛盾纠纷类型:医疗纠纷

调解组织类型:医疗纠纷调委会

供稿:**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审稿:**市司法局

山东省司法厅基层处

司法部基层司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医疗纠纷

**市医疗纠纷调委会

二、

案例正文采集

袁某与**市某医院医疗纠纷调解案

**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案情简介】

2008年4月,患者袁某(男,68岁)因直肠癌在**市某三级甲等A医院(简称A医院)行经腹会阴联合直肠癌根治术,乙状结肠造瘘术,术后行放疗及化疗治疗。2009年6月,袁某因支气管扩张并咯血到**市某三级甲等B医院(简称B医院)就诊并住院,当袁某病情稳定后,B医院检查发现其直肠癌复发,进行了直肠癌切除术,术后在皮下放置引流管一枚,期间引流管脱落未见去向。随后患者又因其他病因3次入住B医院,2次做盆腔CT均未发现异物。袁某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臀部疼痛难忍,长期卧床,无法进行体力劳动,直到2015年5月在**市某三级甲等C医院(简称C医院)做盆腔CT显示:直肠癌术后改变,直肠走行区可见管样高密度影。这才找到了六年前去向不明的引流管。2015年12月,袁某于C医院手术取出长约5cm,直径0.7cm的引流管。为此,袁某的儿子带着律师和媒体记者找到了B医院,为其父讨说法,要求医院赔偿其父亲30万元,经过多次与B医院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患者家属不想打官司,也不愿意做医疗鉴定,只想尽快解决纠纷,因此申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调委)进行调解。市医调委征求B医院同意后,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医患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赔偿数额认定问题。B医院承认医务人员存在问题,愿意给予患者袁某1.5万元作为补偿,并免除其六年来多次检查的费用。但是袁某的儿子坚持要求赔偿30万元,指出因为袁某长期卧床,还专门请了护工照顾袁某的起居生活,因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等赔偿都不能少。由于赔付金额差距较大,医患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很大。

针对医患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市医调委组织了相关的医学专家、律师进行案例讨论分析,认为袁某体内的引流管去向不明,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应为四级医疗责任事故,B医院的医务人员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相关规定,患者袁某不构成伤残等级,但应当适当地给予一定补偿。最终专家讨论建议B医院一次性给予患者袁某3万元的经济补偿。

调解员根据专家讨论的意见,首先与B医院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明确指出患者体内引流管的丢失,B医院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虽然对患者没有造成太大的身体损伤,但是给患者精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六年来患者饱受折磨,再加上年事已高,应该适当地给予其精神上的抚慰,建议B医院给予患者袁某3万元的经济补偿。B医院经研究后最终表示同意。明确了院方的态度后,调解员与患者袁某的家属进行了沟通,调解员表示很能理解患者所遭受的痛苦,并讲述了自己的亲人生病遭受痛苦不幸离世的经历,引导患者家属认识到最重要的应该是让老人享受天伦之乐,而不是让老人长期陷入案件补偿纠葛中。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劝说下,患者家属慢慢松口表示可以降低其诉求。此后,又经过多次的调解,患者家属同意了市医调委的调解建议,医院也诚恳地向患者袁某及其家属表达了歉意,医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调解结果】

2016年6月23日,医患双方共同到市医调委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对以下内容达成一致:

1、B医院一次性向袁某给付人民币3.8万元,于2016年

7月22日前付清。本调解书签订后,患者袁某不再向B医院及其相关医务人员提出其他赔偿要求,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

2、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对方声誉。患者袁某不再就该事件向司法、行政、新闻、消协等部门进行举报或提出任何要求。

调解协议签订完毕后,市医调委协助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案例点评】

调解是法、理、情的统一,调解中沟通的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矛盾纠纷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是调解成败的关键。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坦诚中肯,情理交融,慢慢让患方打开心结,降低其诉求,最后促成了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

当调解员面对当事人利益诉求差距较大时,应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1.有法可依,降低预期。2.分析利害,趋利避害。3.灵活变通,打破僵局。

市医调委作为调解医疗纠纷的第三方,既要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调解中力求做到一碗水端平,而不是偏袒哪一方,真正成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医疗纠纷情况各异,一定要从医患双方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晓之以理法,动之以真情,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调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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