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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用权,为民谋利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9: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严以用权,为民谋利

“三严”当中,修身和律己是针对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和行为的规范要求,而用权则是行使权力,权力行使的客体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严以用权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这也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时刻将群众利益放在心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利益。 那么如何做好严以用权就要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严以用权不逾矩

制度是规矩,敬畏制度才能不越红线、不逾规矩。严以用权关键是把权力控制在制度的范围内,给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权力具有天然膨胀性和腐蚀性,没有制度约束不行,制度不严密结实也不行。要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界定每个职能部门及每个岗位职责与权力边界,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而且要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制度要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都要公开,让违规行为“无处藏身”。逾越制度的围墙要严惩。要让制度通上“高压电”,增强制度执行力,既要有严的制度,又要有严的执行,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不管什么人,逾越制度管辖必受惩,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

遵守规矩不能无所作为,随着作风建设的深入推进,干部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少了,但少数干部却出现了为官不为的“权力休眠”现象。有的认为条条框框多了,束手束脚,为官越来越难,干脆“为官不为”;有的认为“油水”没了,干和不干一个样,干脆懒得去干,每天重复昨天的故事。严以用权和干事创业不是对立关系,严以用权是为了更好干事。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遵守规矩不能无所作为。纪律、规矩挺在前,不是让干部用权时缩手缩脚,而是要在纪律规矩内办事。做党的好干部的确“不易”,越是“不易”,就更应倍加珍惜、严以用权。

二、心中有戒不任性

心有戒尺,方知高低。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领导干部心中要有戒尺,把手中的权力用当其时、用得其所,才能一身干净、为官有为。

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其所能造福一方,胡作非为将权倾人亡。要心存敬畏,对待权力决不能趋之若鹜,更不能徇私枉法、以权谋私,要始终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淡泊名利、坦然处置,筑牢慎权慎行的防火线;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遵从法纪规矩。对手中的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有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约束,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守好公与私的分界线,坚决防止市场交换原则渗透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绝不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

三、畏权、慎权、敬权

依法治国,必先从严治党;从严治党,首在从严治吏;从严治吏,重在从严用权。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必须做到“畏权、慎权、敬权”。畏权,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范围里,保证不出事;慎权,是让权力在允许范围内充分运作,确保做对事;而敬权,则是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手中权力的神圣性,把权力当做为人民服务的平台而非满足一己私欲的工具,让权力始终围绕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去运行,并最终做成事。

权如火,可伤人,也可助人,一些领导干部,一朝大权在握,便忘了党纪国法和为官初衷,自以为权大于法,把权力异化为换取私利的筹码。领导干部要畏权如用火,充分认识公权私用的危害,时时自警、处处自省、事事自律,管住自己的欲望,管好手中的权力。

权力有大小,亦有边界。一些领导干部害怕枪打出头鸟,用权便不敢太“用劲”,干事创业能做十分做八分,可做可不做的坚决不做,最后错失了发展良机。一些领导干部急功近利,为了引起上级关注,用起权来又太“任性”,凡事能做八分做十分,大工程大项目行要上,不行也要上,搞一大堆形象工程,劳民伤财无数。以上两种情况,都是用权无度造成的。所谓慎权,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以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手中权力,把握好权力的使用范畴,既不胆小怕事,又不任性妄为,力争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作出最好的决策,让权力发挥最大功效,为人民带去更多福祉。

领导干部应敬权如布雨,总是在最关键的时候出现,以最直接、最实用、最科学的方式,解决人民群众最急切、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才能充分体现出我们党用权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伟大情怀。

四、权为民所用。

严以用权,是为民用权的根本要求,是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行使也必须为人民服务。因此,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甘当人民公仆,用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

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领导干部要坚守“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责任意识,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特权是祸根,享特权必违公心。要摒除特权思想,严禁特权行为,消除特权现象,真正实现党员干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自古以来的历史说明,为官只要用权为“公”,就会得到人民的称赞和尊重,否则,就会让群众不耻和诟病。 明白“为谁用权”,担起肩上责任。职务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要把高标准履职尽责作为基本要求,日常工作能尽责、难题面前敢负责、出现过失敢担责。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要豁得出来、顶得上去;面对各种歪风邪气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面对重大原则问题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也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

知道权从何来,才懂得权如何用。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员干部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权为民所赋,利必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关切作为指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权力行使是否得当的重要标准,是权力姓“公”的政治属性使然,也是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期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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