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2007-2008学年)
成绩评定和期末考试实施规则
一、课程成绩构成及评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总计4学分,其中理论教学2.5学分,实践教学1.5学分。两部分的教学大纲独立,各自的教学内容、时间和方式等都有明确规定,并且在教学周历中体现,所以两部分独立评分并分别输入各自的成绩系统。
成绩评定方法:
理论教学部分的成绩构成比例为:期末考试50%,平时成绩20%,读书报告30%;实践教学部分的成绩构成比例为: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平时表现(包括出勤率、实践课上的表现等)20%,读书报告30%,演讲赛、辩论赛和实践课题等环节的参与次数和表现50%。根据以上标准,由主讲教师分别评出学生该课程的理论教学成绩和实践教学成绩。
二、期末考试试卷题型及分值
期末考试试卷满分100分,包括五类题目:
1、选择题。10题,每题1分,共10分
2、简答题。3题,每题8分,共24分(四选三)
3、论述题。2题,每题13分,共26分(三选二)
4、材料分析题。1题,共15分
5、议论题。1题,共25分 议论题要求:
在以下所列八篇文章中任选其一,根据文章内容写一篇约600字左右的读后感:
《实践论》(毛泽东)、《哲学与精神生活》(周国平)、《大学生的精神升华》(雅斯贝尔斯)、《论“和而不同”》(陈望衡)、《发展的困惑》(陈晓律)、《制度比人性和政府更重要》(梁小民)、《真理面前半步也不后退》(布鲁诺)、《民主的价值观放之四海而皆准》(阿玛蒂亚·森)。
三、期末考试的实施
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周进行,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期末考试试卷根据本学
1 期教学内容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要求主进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阅完试卷并且网上提交学生成绩。理论教学成绩和实践教学成绩一律以百分制形式给出。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组
200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