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南京市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担保书
保证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被保证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地址 :联系电话:
致: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保证人就被保证人提出的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对被保证人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保证人愿以担保人银行帐户内万元人民币(开户行:帐号:)为被保证人所提出的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缓缴期满后如被保证人未按《南京市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如期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保证人愿全额补缴被保证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补缴费以到期日实际结算数为准),并承担缓缴期满后所产生的滞纳金费用。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保证人、被保证人、市社会保险费
征缴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附:保证人《营业执照》、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保证人(单位印章):被保证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南京市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担保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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