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竞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1、目的:为促进在职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与整合,创造良好的育材、选材、用才、人尽其才的环境,达到优化人员配置的目的,特设此制度。
2、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此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拥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在职员工。
第二章竞聘管理
第三条 竞聘岗位
1.各部门的普通工作岗位,按公司招聘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2.各部门的相关岗位,根据部门需求均可采用竞聘方式进行岗位补充;
第四条 竞聘组织机构
1.由中心总监、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成竞聘评审小组。
2.人力资源部负责承办竞聘小组的业务工作,如:会议的组织,竞聘材料的准备、收集、整理保存等。
第五条 基础岗位竞聘公告发布的时间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关键岗位应适当延长);中层管理及以上岗位竞聘的公告发布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自现场竞聘之日起,基础岗位确定的时间不得超过
2个工作日,中层管理及以上岗位确定的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六条 竞聘条件与资格 1.基本条件
为人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拟任职位必须具备的专业和技术要求。
2.具体条件(以公告为准)
(1)竞聘年龄:根据具体岗位确定。 (2)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
(3)其他任职资格,如学历、持证、职称要求、专业技术条件等均以公告中公布的职位要求和条件为准。
第三章 竞聘工作流程
第七条 申报:岗位内部竞聘需求的申报工作,由用人部门自行组织,自行递交申请;申请将空缺岗位的名称、数量、所需人才的基本要求、岗位职责说明书等进行审批流程。审批批准后提报人力资源处备案,人力资源处审核后发布竞聘公告。
1、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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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竞聘成功后为代理、试用阶段,根据岗位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内享受原岗位工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奖金分配。试用期满各单位根据该同志的工作表现给予工作评价报告通知人力资源处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
第九条 试用期结束后转为正式聘用(以任命书为准),其工资待遇按就任岗位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部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