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暂行办法
院政办[2007]89号
为了进一步确定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做好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在全体教师中形成敬业爱岗、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学院设立教学质量奖,以表彰在教学工作中教学效果好、工作表现突出的教师和教学单位。为规范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承担我院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和集体。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尊重学生,在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及创新、实践能力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
3.遵守规章制度,评期内未出现任何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4.模范遵守教师工作规范,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精心组织教学,备课认真,有内容翔实、能反映该学科前沿知识和注重理论联部实际的备课笔记,教案填写规范。
5.教学效果评价优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评选年度内学生网上评教评价为优秀; (2)该年度系、部同行(含督导)测评为优秀;
(3)指导学生参加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第二课堂获得院及其以上奖励的教师; (4)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获得院二等奖以上的教师。
6.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条件者优先: (1)近三年参加院级及以上教研项目;
(2)近三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过研究论文者。
7.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基本建设过程中工作出色,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系、部、中心和教研室、实验室、课程教学组等),可以申报集体教学质量奖。
三、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由学院进行表彰。
四、评选程序
1.各教学单位在接到学院的有关通知后,成立教学质量奖评选组(评选组至少有1名教师代表),并在教师中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教师申报。集体教学质量奖可以以系、部、中心和教研室、实验室、课程教学组等为单位申报。
2.教研室、实验室推荐。各教研室、实验室在教学考核的基础上组织全体教师酝酿、推荐,从申报教师中提出推荐人选名单,连同被推荐教师本人的教学工作总结报所属教学单位初评。
3.教学单位初评。教学单位评选组根据教师总数15%(教学质量奖一等奖不超过教师总量的5%,二等奖不超过教师总量的10%)确定本教学单位的上报名额。集体教学质量奖名额根据各单位工作业绩确定,每项参与人数限报五人(含负责人),负责人限报一人。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奖评选组对教研室推荐人选情况和集体材料组织复评,初步确定获奖人选名单,组织有关教师填写《合肥学院教学质量奖评审表》,并将评审表及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双肩挑教师参加与教学工作相关单位初评。
4.由学院成立教学质量奖审核小组,对各单位推荐获奖人选所完成教学工作量及学生评教情况和集体材料进行条件审核,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和等级。 5.评审小组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学工作委员会授权评审小组对拟获奖人选进行适当的调整。
6.将拟获奖人员名单和等级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奖励办法
1.遵循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2.获奖材料存入获奖者业绩档案,作为其考核、晋职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