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气化铁路区段职工触电事故安全措施
1.凡涉及电气化铁路区段(以下简称电化区段)
作业的各单位,都必须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本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对新改职直接从事电气化作业的职工,要将本措施纳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3.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
4.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停电后要设可靠的临时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接触网工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并办理消令手续。
5.在电气化区段,职工不准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6.电气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应悬挂或涂有“禁止攀登”、“有电危险”警告牌。施工人员禁止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7.在电气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超过4.2m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m以上的货物上坐人。
8.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相接触(接触网特殊带电作业除外)。
9.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若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员要远离10m以外,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10.当接触网绝缘不良时,在其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上,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有可能出现高电压。因此,平常应避免与上述部件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
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m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距离接触网超过4m的燃着物体,可在接触网不停电情况下进行灭火,但水流必须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沙土灭火时,在距接触网2m以上时,可不停电。
12.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临时进入电气化区段工作时,应由分配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向有关人员传达电气化区段安全注意事项。
长春供电段“红线处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安全管理行为和工人岗位作业行为,严肃职工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强化站段安全管理和现场作业控制,根据沈铁安发〔2005〕182号《沈阳铁路局安全管理“红线”处罚办法(试行)》之规定,制定本办法。
1.不开工作票或无供电调度命令进行接触网上作业;
2.不挂地线上网作业;
3.地线接挂前、拆除后,作业人员触及可能带有静电、感应电的接触悬挂设备;
4.不系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
5.变电所内作业未采取拔除操作电源保险、接挂地线等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6.轨道车作业平台在区间向邻线侧转动,在站内向有车侧线路转动;
7.轨道车司机运行中擅自关闭监控装置;
8.轨道吊车司机在带电接触网下起吊作业;
9.无证和酒后驾驶汽车、轨道车。
10.行车人员下达、执行违章命令。包括违章指挥导致盲目乱干,造成损失及后果的。
11.电力值班人员发现设备安全隐患不通报或接到报告后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后果。
12.行车人员不服从指挥。
14.值班擅自串岗、替班作业严重违反作业纪律。
15.配电员、电力工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
16.职工当班饮酒(包括保休期间饮酒)、带酒气上岗。
17.职工当班睡觉、打牌、擅离岗位的。
18.在工作职场打架斗殴,殴打、谩骂领导或行车指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