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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培训有关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13:15: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会计基础知识培训有关资料

一、具体业务:

1、年初建立新账,登记期初余额:现金、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和有关资产账户。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须按银行和存款类别设置明细分类账。各学校应建立的账薄包括:各种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财政专户备查账、各种学生补助日记账,各种固定资产台账、财物收发明细账等(应加强资产方面的痕迹管理)。

2、拨入经费:拨入预算内经费和拨入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增加。

3、转账支付:如转付工资、单位承担医保经费和代扣个人承担医保经费、代扣个人所得税、转户、工程款、转付超过壹仟元的物资采购等,贷记“银行存款”减少。

4、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增加,贷记“银行存款”减少,注意增减相应的现金和银行存款。

5、现金支付时:贷记“现金”减少。

6、转户:如从工资户转入经费户时,经费户借记“银行存款”增加,工资户贷记“银行存款”减少。

7、收费缴存:存入收费,借记汇缴户的“银行存款”增加,转付书费或缴入财政专户时,贷记“银行存款”减少。

8、每月移交单月末余额必须与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余额核对相符。

9、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符合原始凭证的各项要求,应特别注意是否有出票单位的印章,大小写是否相符。

10、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填写在国家统一规定格式上,如工资册、差旅费报销单、临时工工资、加班费、补课费、学生补助花名册,有单位负责人的同意报销手续,领款人的签字,各类原始凭证须加盖本单位的印盖。

11、会议费的报销必须有会议通知、填在规定表格上的具体购买项目的附件,并在封面上注明会议名称和就餐人数。

12、超过1000元的维修费支出要有维修合同、工程决算清单。

13、差旅费的填制方法:须加盖单位的公章,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符合规定标准,有出差审批单,车费、住宿费的粘贴规整有序,并按以下顺序叠放: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审批单、车票住宿票附件,粘贴的车票等要注意装订后能清晰可见,并有出差人的签章或签字,车票住宿票须是相应路程的车票住宿票。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如小写金额的合计,车费住宿费的张数等。填写原始凭证整理单时,须把其中的误餐费、生活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分项合计列出。

14、招待费(含住宿费)的支出须另填制“牟定县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报销单封面,招待费发票的粘贴规整有序,单位负责人签批时须注明同意报销多少元。(同意报销**元,,同意报销人和日期)。

15、对各种附件最好进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16、每学期初向学生开具的收据必须符合原始凭证填制的有关要求,即一式几联一起开,不得跳行开,大小写相符,大写时不简略的开,如大写的零不用圆圈代替,开具时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大写前用一个三角符号标明。

17、大额物资采购除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外,应与销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涉及固定资产的还应财政部门的审批手续。

18、向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必须开具相应的票据,并及时缴存开户银行。

19、学校的一切重大项目开支须符合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要求:即事先经学校班子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并经参会的班子成员签字。

20、每月按时报账、对账。25日以后不在办理提款、转款业务,报账时应精心做好准备,认真检查是否达到报账的各项要求,各种表册和印章是否带齐。

21、各学校须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的规范化动作,学校各项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同时,随着对学生补助经费投入的加大,也应建立对学生补助财务及资金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22、发票的签字:发票上单位负责人、经办人、证明人的签字一律用黑色或黑色钢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签字,并签在指定位置上。属用单位公用经费支出的发票单位负责人签“同意报销”,属代扣款性质的

1 支付应签“同意转付”字样,报账时各类原始单据上的签字必须齐全。

23、各学校必须加强对学生有关补助经费的管理,特别加强对学生寄宿制经费的管理,确保学生经费真正用于学生,账务管理规范,档案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24、各种代扣款应及时缴付并保持平衡。

25、报账时各种凭证张数应准确无误,各种附件应加盖“附件”字样,整理时不记入凭证张数,注意工资报销表上工资花名册的张数和整理单上原始凭证的张数不同。

26、支付的各种设计费不能用到地税局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而应在取得设计单位开具的原始凭证时才能支付款项。

27、各学校必须按相关规定设置“财政专户”备查账,及时登记缴存和拨付情况。

28、各种附件要规范拆叠或不折叠。

29、每月8日以前把审批好的工资花名册按时报到教育结算办公室。

30、劳务费中超过一个月的临时工工资第一月报账时应有与受聘人签订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受聘时间和每月发放金额。

31、年底结账。

二、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会计工作中的法定职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充分认识自己在单位会计工作的位置和职责,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组织领导本单位做好各项会计工作,确保单位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具体来讲,《会计法》赋予单位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包括十项:

第一,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出现问题,单位负责人首先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组织领导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四,应当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第五,应当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单位内部制约机制,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

第六,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七,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而无权处理的报告,应当及时作出查处决定。

第八,应当如实向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会计资料,不得与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九,应当组织本单位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十,应当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依法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从以上职责看,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如何履行这些职责,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并不是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而是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意志在各个环节得以实施,保证会计工作相关人员按照经单位负责人认可的程序、要求办理会计事务,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当重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三、负责人怎样防范违法会计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了有效地防范会计违法行为,应当重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本单位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二是积极配合外部有关方面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行监督检查;三是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四、有关现金管理

(一)现金支出的范围:

各单位在下列业务中可以支付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应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支付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6、支出各单位间现金支付限额(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7、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收支的日常管理

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用来直接支付自己的支出,即不得“坐支”现金。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具体规定:

1、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写明用途,并经开户银行审核;

2、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

3、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4、不准用银行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5、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6、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五、会计基础知识

(一)、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按照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原始凭证,亦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还需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的类别: 按来源划分:

1、外来原始凭证。由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销售单位的发货票、银行收款通知等。

2、自制原始凭证。单位自行制定并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工资人结算单、收款收据等。

(三)、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1、真实可靠。即如实填列经济业务内容,不弄虚作假,不涂改、挖补。

2、内容完整。即应该填写的项目要逐项填写(接受凭证方应注意逐项验明),不可缺漏,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要写全,不能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许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3、填制及时。

4、书写清楚。

5、顺序使用。

(四)、会计账簿的登记: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1、准确完整: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2、注明记账符号。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3、书写留空。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登记账簿时,要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

5、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红色墨水记账:A、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B、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C、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D、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6、顺序连续登记。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

8、过次承前。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五)、对账和结账:

对账的主要内容:

1、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账账核对。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相符。

3、账实核对。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

结账: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未余额。结账程序和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3、年度终了,要把各自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六、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一)、加强会计监督的必要性:

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强化会计监督。

2、会计监督必须以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为依据。

3、单位领导人要保障会计监督的顺利进行。单位领导人要对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负有责任。要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监督工作能否按照规定进行。

4、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5、加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

4 督。就是说,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三)监督的具体内容: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A、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和监督。《规范》第七十五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B、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和监督。《规范》第七十五条中同时规定:“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执行《规范》关于审核监督原始凭证的规定,需要做许多工作。第一,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掌握经济业务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第二,要总结在审核原始凭证方面的经验,提高判别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业务水平。第三,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的现象发生。第四,要加强单位内部的票证管理。

2、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监督。《规范》第七十六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规范》第七十八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3、对财产物资的监督。具体要求是:A、各单位要建立账簿、实物、款项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账款、账实相符。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各项财物、款项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记录、计算、反映、核对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B、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

4、对财务收支的监督。A、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B、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C、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D、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E、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F、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七、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而应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会计法》对违反法定会计核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的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的责任,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销毁应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责任,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法主体违反《会计法》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此外、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规定了三种行政处罚形式:罚款、通报、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行政处分,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上述行政处分的形式,均适用于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2、私设会计账簿的;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以上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以上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八、公用经费支出的分类:

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的支出,以及日常印刷费支出。

2、印刷费:反映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资料的印刷支出。

3、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和电费。

4、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5、交通费: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

6、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出国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7、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8、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反映。

9、招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10、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11、维修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如传真机、电话交换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的维修费,教学、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的维修费等。

12、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专用材料的支出,如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等。

13、办公设备购置费:反映单位购置办公家具和一般办公设备的支出。

14、专用设备购置费:反映单位购买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档案设备等。

15、图书资料购置费:反映单位购置的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图书、资料的支出。

16、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离退休人员特需费、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工会经费、来访费、其他杂项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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