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中 学
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方案
为确保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能够公正透明地加以落实,特制订此方案。
一、实施领导组: 组
长
王凌毅
副组长
郭学明
王成龙
张士谦 成
员
各班班主任
二、补助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上灶学生可提出生活补助申请:
1、父母双亡的子女(提供村里证明);
2、单亲家庭
(烈士子女提供烈士证原件复印件及镇政府民政证明、一方死或离异未再婚提供村里及镇政府证明);
3、学生本人及父母有重大疾病的(提供病情诊断书、住出院手续及结算清单);
4、父母有二级以上残疾等级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5、学生有重大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三、审核程序
1.申请 由各班班主任将所在班级学生个人申请花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申报条件排序送总务处先行审核是否上灶生,并确定初步人选; 2.审核 由总务处将初定结果报学校领导组审核; 3.公示 由总务处将审定结果张贴校园进行公示; 4.申报 由总务处将审定结果报县教育局计财科。
四、领取
依照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花名表由学生家长持户口本到学校事务处领取。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河北中学寄宿生生活补助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