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扑灭井底车场的火灾时,应坚持的原则:
a)当进风井井底车场和毗连硐室发生火灾时,
应进行反风(反风前,撤离进风侧人员)、
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或风流短路,不使火灾气体侵入工作区。
b)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风向,可适、当减少风量
c)救护队要用最大的人力、物力直接灭火和阻止火灾蔓延
d)为防止混凝土支架和砌揎巷道上面木垛燃烧,
可在碹上打眼或破碹,安设水幕。
e)如果火灾的扩展危及关键地点(如井筒、火药库、变电所、水泵房等), 则主要的人力、物力应用于保护这些地点
2.扑灭惊吓硐室中的火灾时,应坚持的原则:
a)着火硐室位于矿井总进风道时,应反风或风流短路
b)着火硐室位于矿井一翼或采区总进风流所经两巷道的连接处时,
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短路通风,条件具备时也可采用区域反风
c)爆炸材料库着火时,有条件时应首先将雷管、导爆索运出,
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否则,关闭防火门,救护队撤往安全地点 d)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相连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e)蓄电池机车库着火时,为防止氢气爆炸,应切断电源,
停止充电,加强通风并及时把蓄电池运出硐室
f)硐室发生火灾,且硐室无防火门时,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积极灭火
3.火灾发生在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进风巷,为抢救人员,有条件时可进行 区域反风;为控制火势减少风量时,应防止灾区缺氧和瓦斯积聚
4.火灾发生在倾斜上行风流巷道时,应保持正常风流方向,可适当减少风量
5.火源在倾斜巷道中时,应利用联络箱等通道接近火源进行灭火。
不能接近火源时,可利用矿车、箕斗将喷水器送到巷道中灭火,或发射高倍 数泡沫、惰气进行远距离灭火。需要从下方向上灭火时,应采取措施防止 落石和燃烧物掉落伤人
6.位于矿井或一翼总进风道中的平巷、石门和其他水平巷道发生火灾时, 应采取有效措施控风;如采取短路通风措施时,应防止烟流逆转
7.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做到:
a)从进风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灭火
b)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区域反风,从回风侧灭火,
大进风侧要设置水幕,并将人员撤出
c)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着火时,应防止采空区瓦斯涌出和积聚造成伤害
d)急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着火时,不准在火源上方灭火,防止水蒸气伤人; 也不准在火源下方灭火,防止火区塌落伤人,而要从侧面利用保护台板和 保护盖接近火源灭火
e)应采取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8.处理采空区或区巷道冒落带火灾时,必须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检查与之相连的通道,防止瓦斯涌入火区
9.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应在维持局部通风机正常通风的情况下,积极灭火。 矿山救护队到达现场后,应保持独头巷道的通风原装,即风机停止运转的 不要开启,风机开启的不要停止,进行侦查后再采取措施
10.矿山救护队到达井下,已经知道发火巷道有爆炸危险,在不需要救人
的情况下,指挥员不得派小队进入着火地点冒险灭火或探险;已经通风的独头 巷道如果瓦斯浓度仍然迅速增长,也不得入内灭火,而应在远离火区的安全地点 建筑风墙,具体位置由救护指挥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