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山救护服务协议书
甲方:山西兴县华润联盛关家崖煤业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晋兴中队) 为切实做好矿井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处理工作,遵照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就乙方为甲方所属矿井服务内容,经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服务内容
1.进行季度矿井安全预防性检查,参加年度矿井反风演习;
2.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进入盲巷、排放瓦斯、反风演习等);
3.及时应召处理矿井的灾害事故(即瓦斯煤尘爆炸、透水、顶板事故、火灾、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本款费用另订);
二、履行方式和服务期限
1.旅行方式
事故召请原则上与乙方总调度联系,安全技术工作召请与乙方联系,反风演习提前两周与乙方联系,季度矿井安全预防性检查由双方届时联系商定。
2.服务期限
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4年12月11日止共一年。
三、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
服务费为救护协议签订费用,每年计人民币陆万元整,灾害事故救援处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订。
2、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救护服务协议费用计人民币陆万元整。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履行本协议商定的服务内容的有关工作。
1.2甲方的义务
按双方预先商定的工作计划安排,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服务矿井的《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提供通风系统、采掘工程等生产布局平面图,每季度交换一次;
乙方赴甲方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服务中涉及的和救护大队技术装备外的设备材料及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参加审查甲方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反风演习计划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救护队长有权参加所服务矿井的抢险救灾指
挥工作。
2.2乙方的义务
通过对甲方的矿井安全预防性检查提出意见或实施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协助甲方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力争避免发生矿井灾害;遇有矿井灾害事故时,及时应召处理所发生的矿井灾害事故。
五、违约责任
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双方如有特殊原因影响本协议项目工作,应提前予以通知对方,并说明原因。甲方或者乙方存在工作质量缺陷,应各自承担相关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旦发生争议,当事双方协商解决;特殊情况,邀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分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1、乙方在技术服务和处理事故过程中队员发生意外情况,按有关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届时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要求乙方进行下列两项技术服务时,甲方应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对服务矿井的干部、职工或辅助救护队员进行安全救护技术培训。
对辅助救护队救护仪器、装备、通讯设施及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技术服务或维修。
3、甲方联系方式:矿调度电话0358-2372209
矿长电话:13734151401
乙方联系方式:救护大队晋兴中队电话:0358-6308327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5、如需变更、解除或续订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呈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分局壹份备案,甲乙方分别为叁份和壹份。
甲方:山西兴县华润联盛乙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关家崖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西山救护大队
签约时间: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