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 工商所(分局)公开争创 “群众满意 的窗口服务单位”服务承诺的通知
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江苏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和省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党徽耀红盾”系列活动争创 “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的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分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服务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系统各基层工商所(分局)。
二、公示内容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争创 “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服务承诺》(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公示要求
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各基层工商所(分局)要按照省局规定的统一公示内容,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公示服务承诺。
附件:《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争创 “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服务承诺》
江苏省工商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的通知(材料)
优化服务态度, 提升服务质量,积极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关于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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