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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3

发布时间:2020-03-02 19:13: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

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07]3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济宁市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济办发„2007‟32号)要求,为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就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眼于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基础,着眼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着眼于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农村文明程度,努力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推进文化创新,繁荣发展富有济宁特色的先进文化,推动我市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以完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增强服务,争取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使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活力得到明

显增强,文化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县、乡、村三级文化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和完善,为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由市、县、乡三级财政配套投入,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新建、改建和扩建4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100个村文化大院,通过三年的时间,有效改善乡镇和村文化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条件,改革乡镇文化站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管理,提高基层文化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到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综合文化站达到三级以上文化站建设标准,其中所有社会文化先进乡镇的综合文化站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文化站建设标准,所有村文化大院必须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具有较高政治与专业素质的文化工作队伍和合理有效的农村乡镇文化管理体制,乡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有显著改善;乡镇综合文化站成为当地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场所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要课堂,农村乡镇社会事业的发展平台。

二、功能定位和建设标准

(一)功能定位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课外活动等于一体,服务于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具体职能是:

1、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制教育;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组织电影、电视、录相放映活动;

3、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

4、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

6、指导和辅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7、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

8、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村文化大院在职能上相近于乡镇综合文化站。

(二)建设标准

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建设场所要便民服务,建在乡镇村居的主要街道上,不得建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内,原来在乡镇政府办公场所内的文化服务设施设备要逐步搬出政府办公场所。城市街道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要提升档次、设施配套、功能完善、便利居民,能够满足向群众提供图书、报刊、文艺、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其面积参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不做硬性要求。

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

一级文化站:综合设施建筑面积为1200—1500平方米,设有七室、一厅、一场,即图书室(馆)、报刊阅览室、文艺排练室、游艺活动室、展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室、教育培训室、影视多功能厅、休闲文化广场。图书室(馆)

面积120平方米以上,藏书1—1.6万册;报刊阅览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拥有阅览座席20个以上,订阅报纸15种、杂志20种以上;文艺排练室面积120平方米以上;游艺活动室面积180平方米以上,包括乒乓球活动室、台球室、象棋扑克室等;展览室面积200平方米以上,能举办各类小型展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10台以上,有投影设备;教育培训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影视多功能厅建筑面积500—600平方米,座席300—400个;休闲文化广场,具备举办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和各类文艺演出的条件,配备专职文化站工作人员2-3人。

二级文化站:综合设施建筑面积为1000—1200平方米,设有七室、一厅、一场,即图书室(馆)、报刊阅览室、文艺排练室、游艺活动室、展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室、教育培训室、影视多功能厅、休闲文化广场。图书室(馆)面积120平方米以上,藏书1万册;报刊阅览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拥有阅览座席20个以上,订阅报纸10种、杂志15种以上;文艺排练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游艺活动室面积160平方米以 上,包括乒乓球活动室、台球室、象棋扑克室等;展览室面积160平方米以上,能举办各类小型展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不少于10台或投影设备;教育培训室面积80平方米以上;影视多功能厅建筑面积500—600平方米,座席300—400个;休闲文化广场,具备举办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和小型文艺演出的条件,配备专职文化站工作人员1-2人。

三级文化站:综合设施建筑面积为800—1000平方米,

设有七室、一厅、一场,即图书室(馆)、报刊阅览室、文艺排练室、游艺活动室、展览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室、教育培训室、影视多功能厅、休闲文化广场。图书室(馆)面积80平方米以上,藏书6000册;报刊阅览室面积50平方米以上,拥有阅览座席16个以上,订阅报纸8种、杂志10种以上;文艺排练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游艺活动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包括乒乓球活动室、台球室、象棋扑克室等;展览室面积160平方米以上,能举办各类小型展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或投影设备;教育培训室面积80平方米以上;影视多功能厅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座席200—400个;休闲文化广场,具备举办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小型文艺演出的条件,有专职文化站工作人员。

2、村文化大院建设标准

一级文化大院:村文化大院设施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图书、报刊、文艺、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一般设有四室即:图书阅览室、娱乐室、多功能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室。其中,图书室藏书3000册左右,订阅报刊杂志10种以上;娱乐室备有象棋、军棋、扑克、麻将等4种以上娱乐设施,乒乓球、台球等两种以上文体设备;多功能室有电视机、投影仪、收录机、音响等设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室电脑不少于10台。村里有自身特点的大型民间艺术表演队伍或文艺演出队伍,每年至少举办6次以上各类文化活动,有一定规模的村文化广场。

二级文化大院:村文化大院设施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

以上,能够提供图书、报刊、文艺、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一般设有四室即:图书阅览室、娱乐室、多功能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室。其中,图书室藏书1000册以上,订阅报刊杂志5种以上;娱乐室有一定的娱乐工具和设备;多功能室有电视机、收录机等设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基层室有电脑或者投影仪。村里有20人以上的民间艺术表演队伍或文艺演出队伍,每年重大节庆能举办各类文化活动,有一定规模的村文化广场。

三、资金来源和实施步骤

(一)资金来源

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乡镇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二)实施步骤

1、立项。全市根据县市区乡镇和村居总体情况分配建设数量,每年规划新建、改建和扩建4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100村文化大院,三年完成全部乡镇文化站的建设和一定数量规模的村文化大院建设。列入规划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由市财政专项补助20万元,其他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和乡镇共同解决。列入规划的村文化大院由市财政专项补助3万元,其他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和乡镇共同解决。各县市区也要确定本年度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的建设规划。

2、县市区自主建设的奖励政策。市政府鼓励各县市区在全市统一立项之外自主建设,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建设进度。凡县市区自主新建、改建和扩建,于2010年

底前通过检查验收并挂牌的,达到一类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标准的,奖励30万元;达到二类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标准的,奖励25万元;达到三类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标准的奖励20万元。

3、验收表彰。由市县市区提出申请,市里组成验收小组,对建设完毕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对照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市委两办授予“济宁市×级文化站”和“济宁市×级文化大院”荣誉称号。

4、配套设施设备。市政府设立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奖励基金,每年100万元用于验收合格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市里其他涉农扶持设施设备如体育、民政等也要优先考虑已建成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

四、组织领导和运行管理

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标准化建设是我市落实省市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建设文化繁荣新济宁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切实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标准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为做好这项工作,市里成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大院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市领导任组长,宣传、文化、发改、财政、农委、民政、体育、科技、新闻出版、团市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班子,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整合农村文化资源,加强文化站

工作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乡镇文化站投入机制,切实保障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专项业务和事业项目经费,确保乡镇文化站切实发挥作用。

济宁市委办公室 济宁市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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