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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发布时间:2020-03-03 14:53: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大纲: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支付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组织支付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地办理支付结算,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管理支付结算,保障支付结算活动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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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方式的有(

)。 A.银行卡

B.汇兑 C.信用证

D.委托收款 答案:ABCD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办理支付结算主体的有(

)。

A.城市信用合作社

B.农村信用合作社

C.单位

D.个体工商户 答案:AB 【例题〃判断题】根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答案:V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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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为了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以使其业务正常进行,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有统一的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作出了基本规定。

【例题〃判断题】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答案:V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 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当事人对在银行的存款有自己的支配权。银行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例题〃判断题】根据规定,银行可以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但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不得停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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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答案:X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统一管理: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分级管理:

A、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总行备案。根据需要可以制定单项支付结算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本辖区的支付结算工作,协调、处理本辖区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B、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可根据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结合本行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执行,并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本行内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本行内分支机构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注意:没有涉及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5.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例题〃判断题】根据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答案:V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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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支付结算行为,确立了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三)银行不垫款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应遵循的原则有(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谁的钱进谁的账 C.谁的钱由谁支配 D.银行不垫款 答案:ABCD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支付结算包括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其中,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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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

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支付结 算方式

本票

票据结算方式

现金

银行卡 非票据结

委托收款

算方式

托收承付

电子支付

四、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了解)

凡是与支付结算的各种结算方式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都是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有关支付结算的政策性文件也是当事人进行支付结算活动必须遵守的规定。

至今为止,现行的适用支付结算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政策性规定主要有:《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等等。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支付结算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属于欺诈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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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例题〃判断题】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称为变造。 (

答案:X 【例题〃判断题】甲把一张支票交给乙保管,乙拿着自己私刻的甲的签章盖在票据上转让给丙,乙的行为属于变造票据的行为。(

答案:X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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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记载

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具体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

一、二(两)、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廿、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如万写成萬应当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如¥6234应写为人民币陆仟贰佰叁拾肆元整。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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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 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或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正(整)。

②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③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如18 606 582.62,1 570.62),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如18 005 826.15,1 500.62),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④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0.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元零肆分。

⑤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⑥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零 壹、贰、壹拾 月 零 壹至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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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贰拾、叁拾 日);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壹 拾壹至拾玖 日)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B.贰零零叁年壹拾月零贰拾日 C.贰零零叁年零壹拾月贰拾日

D.贰零零叁年壹拾月贰拾日 概 述

⑦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例题〃判断题】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答案:X

解析: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要求的是(

)。

A.票据的出票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B.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

C.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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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将出票日期2月12日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

答案:A 解析: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重点把握:

支付结算的概念,五个重要特征 支付结算的三项基本原则 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有哪些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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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_1_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练习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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