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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0:56: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二、支付结算法律

制度

(一)支付结算的原则:(多选)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原则;3银行不垫款原则。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P95判断)

1、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例如:用途;

3、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P96全看1—6)

1、10月3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叁拾日。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至玖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加壹。

2、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帐;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帐。

3、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银行结算帐户是基本存款帐户。

4、简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和用途。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共分四类: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类。 A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可用于支付工资和奖金。

B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例:a为了方便结算,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同时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判断对) b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5、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可以用于办理人人转帐收付和现金支取。

6、银行结算帐户的撤销的条件: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帐户的。

7、一般存款帐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帐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户需“借款合同”。

8、专用存款帐户,概念和使用范围。P102(自己看书理解记忆)

9、临时存款帐户申请条件: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情况(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4)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

10、临时存款帐户可以支取现金。 11个人开立银行帐户,需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护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12、个人储蓄帐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帐结算。

三、票据结算:

1、票据概念: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由出票人依法 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 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2、票据的职能: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

3、票据的内容: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和支票。

4、票据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借款责任的人。

5、票据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6、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迫索权。

7、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8、票据签章: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9、票据绝对记载事项:出票日期、金额(不可更改)。

10、票据相对记载事项: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11、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12简述票据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1)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 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2)票据义务。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四、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用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3、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4、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可以提取现金和挂失止付。

6、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7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五、支票

1、支票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2、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

3、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4、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5、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6、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7、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一样。

8、禁止出票人签发空头,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9、现金支票填写要求P114—115(自看理解掌握) 例如:

1、贰零零陆年 零壹拾月 零玖日

2、贰零零陆年 壹拾贰月 零叁拾日

3、¥1680.32,应写: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

4、¥16409.02应写: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

六、税务管理

1、税务管理是税款征收的前提。

2、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

3、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如时提供的材料有: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4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

5、注销登记条件: (1)解散、(2)破产(3)撤销(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固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5)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6、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7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缴纳税款。

七、发票管理:

1、发票定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2、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3、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2)普通发票: 行业发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专用发票: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 (3)专业发票:金融、保险、邮政、电信、铁路、国有航空、转帐凭证等。

4、发票的开具要求:必须掌握 1).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

律不得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3).填写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4).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5)。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5、纳税申报的方式:(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2)

邮寄申报(3)数据电文申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网上申报。

6、税款征收方式:(理解记忆)

(1)查帐征收:适用已建立会计帐册并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

(2)查定征收:适用对生产不固定,帐册不健全的单位。

(3)查验征收适用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适用。

(4)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缴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帐能力的小型纳税人。

(5)代扣代缴: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税务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适用对零星分期,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6)代收代缴:由与纳税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向纳税人收取款项时,依照税收的规定收取税款。如爱找加工。适用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

(7)委托代征:

(8)其他方式: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

7、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P1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B依照法制、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C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D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E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乃未申报的。 F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G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8、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为了减少核定应纳税额的随意性,使核定的税额更接近纳税人实际情况和法定负担水平,税务机关按以下方式进行核定: A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B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 C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核算核定。 D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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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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