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超泽会展会务服务社
根据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经协商达成如下协
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
乙方招聘与管理特卖兼职人员4名,于2011年月日开始至2012年月日
结束,每人计时为20元/小时,8小时起,包含甲方 招聘管理以及来回车费补贴 ,加班费用为20元/小时,22点30分之后为25元/小时,产生的车租车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
总计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
二、作业方式
1.甲方于每月日(日历日)将当月兼职人员工资明细提供给乙方。
2.乙方于每月日(日历日)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发票,发票总金额包含工资、服务费和税金。
3.甲方于每月日按发票金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4.乙方于每月日按本条第1款所述兼职人员工资明细,正确制单输入网银, 并预约日上午发放到甲方指定的个人帐户内。
5.如日因任何原因导致工资无法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个人工资帐户,乙方应在当日即将未支付的款项全额退还给甲方。
6.以上所列时间点(日历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双方均应将时间点提前为节假日之前一工作日。
7.乙方应确保准时、正确地执行上述作业。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计算方式为:当月发票开票金额×7%
2.付款形式为委托银行转帐,乙方转入帐号为:
帐号:98460154730000449
银行:浦发银行宝山支行
四、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作业方式”规定提供明细、支付款项,则乙方可延迟发放工资,但最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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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于日。但如迟至日甲方应付款仍未到达乙方帐户,乙方可依据实际到帐日相应顺延1天发放工资。
2. 如乙方未按“作业方式”规定提供发票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的,乙方仍应确保于日上
午员工工资到账,乙方无权以甲方延迟为由延迟发放工资。
3. 如乙方未按“作业方式”规定发放工资,乙方应负责及时予以修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
生的补足工资差额等不利后果。
4. 如乙方未按“作业方式”规定在日确保个人工资到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
逾期一日即承担相当于逾期支付款金额之1%的违约金。
5. 本条所述日期如遇国定节假日按第二条第6款作业。
五、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期内,如甲方与兼职员工发生劳动纠纷,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予以妥善解决;如
行政主管部门向甲方进行询问、调查、处罚等行政行为,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协作应对。
2.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六、协议期限
1.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期限届满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续约。
七、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表(签字):委托代表(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1851号1706室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81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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