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土承包合同书
甲方:马村五组
唐家福 乙方:马村五组
胡金华
甲方唐家福因年岁过高,无能力耕种,所以把田土承包给乙方胡金华耕种,从2007年起至2022年止,共计15年。柴山竹木、房基、晒坝归胡金华长期使用。 每年承包金600.00元(大写金额:陆佰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2007年2月5日
《田土承包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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