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土互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同意将白头坡土地调换给甲方作墓地,订立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同意将白头坡土地调换给甲方作墓地使用,四至为:东至彭兴梅土,西至胡南土,上至胡又然土,下至胡荣土(其中由乙方任意选择两个墓地除外),甲方将纪巴库田,四至为:东至胡荣田,西至胡又德田,南至王国礼田,北至车路,一丘,白杨树弯原胡明发田一丘,共两丘,调换给乙方永久使用。
(所留墓地)其中乙方(胡老四自己两个老人使用)。
二、双方签订协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有违约,一切责任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土地纠纷甲方应负责调处。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田土互换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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