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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鹿奶粉事件看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管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17:05: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看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摘要:近些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其影响力和破坏性也在逐日增加,目前已发展演化成一种的食品安全危机,可以说已经严重威胁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食品安全危机的有效管理成为整个社会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分析并阐述食品安全事件爆发的主要原因:政府监督机制不完善、制度失误、管理过程漏洞百出;食品企业集团经营价值观扭曲;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淡薄;社会监督软弱无力。最后,针对我国目前食品危机管理机制急需变革的客观现实,对我国构建新的食品危机管理机制提出几点建议:政府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行政监管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取消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检验制度;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消费者增强食品危机意识和维权观念;强化包括媒体舆论监督,竞争对手之间的彼此监督,消费者监督和民间团体组织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加入食品危机管理的国际合作组织。

关键词:食品安全;危机;管理

一、食品安全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了无法估量的损失,透漏出我国食品安全的薄弱,比如三鹿食品安全事件,其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损失无法估量,影响极其恶劣。到目前为止,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原因有很多的不同看法和独到见解,作者从总体上把其概括为如下四点。 (一)政府监督机制不完善、制度失误、管理过程漏洞百出

食品安全的监管在实践中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与质量进行检测和执法。具体来说,就是需要明确谁来监管,依据何种法律法规监管,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监管,如何监管,能不能最终保证食品安全等问题。政府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首先,目前我国食品监管制度正处于过渡时期,一方面《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正在进行,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本身也在经历改革。酝酿已久的新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还没有完成,检测标准的更新滞后与高难度食品检测问题的需要。所有这些过去长期积累的监管缺陷最终以“食品安全事件”的形式全面爆发。其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自身还存在着根深蒂固的问题:质量监督与卫生监督两套功能重叠的机构和队伍,管理上混乱,责任不清;各个机构之间基本上是封闭式管理,缺乏内部纵向和外部横向的交流与沟通;食品安全监管

预警体系失灵,在危机爆发前期,不能有效预测危机并将危机消灭在萌芽之中;在危机爆发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厉惩处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如果各级食品监督和质量监管部门、地方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很多食品危机事件的发生。如果这些监管部门的问题不能得到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好转。

食品安全事件如果发生在资质差、不太有名的中小企业,也许影响并没有如此之大。在一个市场还不规范的社会大变革时期,出现一些问题是不能完全避免的,相对而言也是人们比较容易理解的。很多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让人们如此的震惊,是因为涉及的企业是名牌企业,产品是国家免检产品,这是人们难以接受的。这正是由于政府在制定制度时缺乏科学的论证而造成的制度失误。起码有三点政府是没有没有考虑到的:一点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中存在一些消极方面,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利润,钻政策和制度的空子,作出损害国家和人民的事情,免检制度正是让这些企业和个人有空子可钻。另一点是企业的质量保证只能证明过去和现在,不可能用一个制度确保今后的质量,免检产品及其企业的确定是从企业的资质、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以及企业产品过去的信誉等等方面严格考核而确定的,这一点一般不会存在问题,问题在于,由这种确定推断出产品和企业的今后,为其质量作保证,在现阶段是不科学的。第三点就是企业获得免检资格的途径。有谁能够保证我们的权力主体是绝对的清正廉洁依法办事而无任何的腐败可言?不考虑我国国情,盲目照办国外发达国家的某些制度,就有可能出错。

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更暴露出我国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过程漏洞百出。日常监管不到位,习惯于搞运动式的突击大检查;对免检产品及其企业放弃监管,认为这些企业是免检产品的信得过企业,这是认识上的偏差。而食品企业集团正是由于钻了这个认识偏差的漏洞的空子而脱离监管、昧着良心为非作歹却不为

人们及时察觉。

(二)食品企业集团经营价值观扭曲

食品企业集团在追逐企业利润最的过程中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故意隐瞒质量真相超越了企业道德底线和法律准则,以野蛮的逐利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以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了社会。很多事件发生初期,食品企业集团故意向政府提供不真实信息;在明知所产食品安全中含有禁用成分后,不但不禁止问题产品出厂,反而继续生产和销售,造成事态严重扩大。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市场经济的利益驱使很多不法商人和企业唯利是图。对利益的考量大于对他人生命的尊重,已经成为某些企业发展的定势思维。近年来,我国问题食品危机事件频繁发生,从苏丹红一号、劣质食品安全、有毒大米、孔雀石绿到去年的毒豆奶、毒饺子和毒奶粉安全事件,为什么我国的问题食品屡禁不止?这显然与一些不法商人的商德有关。一些企业利欲熏心,甚至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健康或者生命。至于为什么会如此的恶毒,作者认为是由其扭曲的经营价值观所导致的。 (三)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淡薄

据报道,早在奶粉企业问题食品安全曝光前几个月,浙江省一位王姓妇女发现女婴小便困难,就怀疑是因为吃食品安全导致的,但她因交不起当地工商部门上万元的化验费,最后食品企业“赔”了她几箱奶粉了事。虽然交不起化验费是客观困难有政府制度方面的原因,但她能以赔几箱奶粉的方式来了结此事确实说明其食品危机意识非常单薄。不难看出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消费者食品危机意识特别不强,致使很多本可以避免的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

(四)社会监督软弱无力

作者认为,我国食品行业民间团体监管机制缺位、媒体监督力度不够、竞争对手之间无相互监督、等等社会监督管理的软弱无力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非常重要的原因,而民间团体监管的缺位应该是目前我国食品行业社会监管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民间团体监督无论从经济成本、人力资源、灵活性、处理问题的速度等各方面都有其独特优势。事实上一些个人甚至一些身受其害的组织团以一种“只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姿态体孤身自好,为避免麻烦而对不法分子在原料奶中添加有害物质,知情不举、听之任之是食品企业事件没有得到及时控制而酿成大祸的重要原因。

在一个生产力不发达、科学技术水平不高、生产方式和生产条件还不足以承担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里,要求得快速发展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在所难免,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办法,不是放慢速度,而是坚持发展,在发展中求得解决,政府在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中起领导作用。因此,政府一方面从政府行为包括决策、工作、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首先将自身工作做好,另一方面,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从政策、制度、法制、道德等方面加强执政能力,领导和组织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解决矛盾和问题,避免和防止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人民高度负责,决不允许以损害人民生命财产为代价求发展,对于出现此类问题采取果断措施,毫不手软,使那些拿人民生命财产当儿戏的企业和个人得到惩罚,使他们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出伤天害理的事情。但是所有这些只有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借助强有力的不折不扣的执行才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才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才能防止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但是,单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政府要做到面面俱到事必躬亲也是不现实的,很大程度上政府显得有心无力。因而由谁来做这些具体的事正是问题的症结和关键所在。作者认为除了现有的质监部门等外在监管之外社会监管不失为一个条件合适的执行者,民间监管组织也就不失为一股不可藐视的强大力量。

二、对我国构建食品危机管理机制的五点建议

(一)政府完善并强化食品危机管理机制

1、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虽然有很多法律法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但都是在食品安全事故的层次上来定性和处理的,还没有上升到公共安全的高度,法律地位较低。我国19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很大程度上已经滞后中国的经济发展。另外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标准缺失,特别是时至今日我国尚未出台一部食品安全法,这使得从农田到餐桌一长串生产链中的诸多环节还缺乏相应法律加以规范。因而我国需要对现有《食品卫生法》进

行梳理、补充和完善,制定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法》。

2、强化行政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危机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强化监督机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方应依法建立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整套权力配置和组织建构方面的制度体系。国家标准制定部门要制定食品添加剂科学营养健康的详细标准;检测机构对所有食品产品实行先检验后上市的准入市制度;监督部门要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力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疏于监管或怠于履行职责的部门和负责人要承担公法责任。对于明知故犯、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生命为代价的生产企业及负责人要依法严加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落实监管职能的机制体系,杜绝食品危机的再发生。

3、加大资金投入,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

在实行从农田到餐桌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食品安全检测体系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检测是从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过程、运输以及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内部自我监控和外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不完善,检测水平发展不均衡,检测技术水平不高已经成为发展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瓶颈问题。因此,我们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对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的资金投入,快速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检测的科技水平。

4、取消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检验制度

这项制度的目的看起来很简单,一是鼓励和扶持优秀产品,且避免它们受到重复检测的骚扰。二是节约国家有限的执法资源降低检测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多年来该制度受到了企业的热烈追捧,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经济增长做出了一定得贡献。但是通过食品安全事件和本案例中的饲料事件使我们不得不承认这项制度的不成熟性。在其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中更多的应该是数据上的放大,而且这项制度的实施要达到其预期目的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前提,即诚信企业经营者和公正廉洁执法者。而现实中这样的前提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的假设。

就在人们对这些免检名牌产品寄予厚望,视之为安全、放心的代名词之时,像食品企业一样的一批企业没有将这份至高无上的荣誉看成一种责任,没有把这种莫大的信任看作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而是在盲目逐利、快速扩张思想影响下淡化了质量安全意识,淡化了社会责任观念,甚至于漠视职业道德;免检代表的只是国家对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信任,或者说一种良好的期待,但并不表明企业会一以贯之地坚守承诺,保持最初的那份努力和认真。免检制度虽说建立在对企业的充分信任基础上,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做到了严格自律。换个角度说,在企业的诚信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没有得到充分加强的情况下,实施质量免检制度,不仅不能促进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反而会让这些企业游离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之外,在免检标志的庇护下做出偏离企业发展轨道的事情来。食品企业事件充分说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未必必然诚信!

就在企业对免检标志争先恐后趋之若鹜之时,能否真正通过公平竞争选拔出质量过关可以让消费者放心使用的产品的重任便落在了我们的具体制法人员肩上。然而各行各业的免检产品出现如此之多如此之严重的质量问题。作者认为这正好暴露出我们制法人员有滥用手中职权进行权钱交易胡乱发放免检标志而扰乱公平竞争的腐败行为。政府、人民对我们的官员寄予了百分之百的信任人,而现实中作为执法主体和权力主体的他们也未必必然廉洁。

(二)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

食品安全事件不是企业一时疏忽而出现的一次偶然质量事故,而是企业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利用免检制度作出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重大责任事件,特别是对儿童健康伤害很大,性质是很恶劣的。追求经济效益,追求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错,赚钱是企业经营之道,如果不赚钱,谈何办企业,谈何企业发展,追逐利润是企业天经地义的事情,问题出在唯利是图上,出在道德层面上。

企业要求得赢利,首先发展是第一位,要不断提高产量,有了充足的产品,才有钱赚;其次是能卖出去,这得靠质量,消费者信不信得过你的产品愿意买你的产品。著名企业依靠自己产品长期形成的品牌,

取得群众的信赖,因此著名企业一般是很注重自己的信誉,也付诸与行动上的努力保护自己的这种来之不易的无形资产。确保产品的质量,不仅要重视每个生产环节,更重要的是企业高层领导的经营思想。为了维护企业的声誉,应注意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法制,坚决依法办企,不作违法的事情,不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不打擦边球;另一个是职业道德,不唯利是图,不投机钻营。在法制方面,著名企业基本都很注意,因为违法的事情最容易被发现,如有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在这方面著名企业一般不会轻易冒险,在道德层面上,有些质量问题不易外显,完全靠自律,有些企业正是在自律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存在一种投机和侥幸心理,认为出现质量问题不大容易被发现,自以为具有一定保险系数。但是这些企业正好忘记了一点,任何产品有问题,总会被发现的,是会受到谴责的,甚至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食品企业集团铤而走险把这个历经50年打拼树立起来的品牌招牌砸的粉碎 。痛定思痛,警钟长鸣!

(三)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危机意识和维权观念

危机意识是对危机产生环境的一种警觉性,由于人们的惯性思维和盲目的经验主义,往往很难形成对现状的危机意识,而危机恰恰就在此刻悄无声息的产生。古希腊有一位哲学家就曾经说过,“人的一半活动是在危机当中度过的”,我们的确是常常被无处不在的危机包围着,因此,树立危机意识十分必要。但是从现实来看,往往是一件食品危机事件爆发后只有人们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危机意识才有可能因此而得以形成。维权观念是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做出反应并采取一定行为的必要的思想观念,而如今的大多消费者都只是典型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草草了事,这正让不法商家的“出现问题花小代价便可息事宁人”的思想奏效,使其更加猖狂的从事不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的伤害消费者。

从上文提到的浙江王姓妇女的做法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的食品危机意识非常淡薄甚至没有。食品质量有问题,小孩健康受到了威胁岂止是几箱奶粉就能补偿和解决的问题?再说她是否考虑过补偿奶粉的质量就一定有保证??如此之类的问题应该更多的发生在广大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农村由于经济欠发展、交通不畅、信息不灵、农民文化水平低、维权意识不强、识假辨劣的能力较差,日常消费只问价格不问品质依然是不少农民的消费导向。这使得不法商人顺理成章的放心地将黑手伸向农村,据统计食品安全事件受危害相对比较严重的仍然是农村地区。

综上所述,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危机意识和维权观念也是应对和管理食品安全问题一个必不可少的非常重要的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媒体广告等途径来切实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危机意识和消费维权观念。

(四)强化社会监督

1、加强媒体舆论的监督

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后,除了极少数媒体,绝大多数媒体都表现得非常谨慎,仅以“某品牌食品安全”、“同一种食品安全”等字样进行报道。现代社会,媒体担当着社会“守夜人”的角色,被公众寄予厚望。食品危机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危机面前,媒体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在当今网络化高速发展并不断完善的情景之下,媒体不论从信息获取速度还是从信息传递速度和宣传广度上讲都有其他途径所不可企及的得天独厚的优势。即便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人们通过电视广告等获取信息还是非常方便可行的,因而在食品危机这场无硝烟的战争中媒体应该积极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担当起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对不法企业经营者施加舆论压力,同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当然这与政府机关对媒体的重视和授权也是分不开的。

2、加强同行业竞争对手之间的彼此监督

首先声明本文所说的竞争对手之间的彼此监督并不是指企业之间的彼此诋毁诽谤,也不是提倡或支持种种不正当竞争。而是利用同行业的企业对该种产品的工艺流程和质量合格标准熟知的优越性所建立起来的一种行业“黑名单”制度以便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如果某个企业在这个行业里面有了不发和失信行为,就要被开除,而以后企业再想进到这个行业里会很难。企业破坏自身的信誉,无疑是自掘坟墓。这样做的最大特点是成员之间的自觉的相互监督,人人自律,这种“互查”和“自律”由于信息对称因而更加有效,同时也必然减少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

在这样的行规制约之下企业便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因个人失信行为而使集体利益受损,他所在

的单位、部门轻则对其个人处分,重则开除甚至追究法律责任。这样就能有效消除企业制假行为使其做到“人人负责”。这样将会对企业的信用问题起到一个良好的规范作用。久而久之,这种规范的结果势必会使人们认识到守信用可以为自身带来的长期利益。市场经济并不是“智力游戏”,看谁比谁更“聪明”,它需要的是信任与合作,任何的欺诈行为只能对诚信社会造成致命的伤害。我们之所以要推崇诚信意识,就在于诚信是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源泉,是防范企业产生危机的武器,诚信意识的缺失,就是企业危机的来临。

3、加强消费者监督

当今社会,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法律问题。从目前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普遍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消费者各种权益作了系统规定,并在章节中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消费者知法而后是否能用相关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呼吁加强对经营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制教育;同时加大打假治劣的惩罚力度,使其非法获利不足以支付承担法律责任的成本,令违法经营者无利可图;对屡教不改的,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的行为及时向社会通告,加大对经营者的心理威慑。但经营者为了使利润最大化就出现了假冒伪劣现象严重,产品质量令人堪忧,虚假广告泛滥等现象。这些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营者有义务,国家更有责任,国家监督经营者不得从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应对实施这种行为的经营者给予制裁。但消费者自身是不是也应该有所为呢?消费者要充分保障自己合法权益就要加强维权意识,许多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就听之任之,认为没有必要为了几元钱的小事大动干戈。一些经营者抓住消费者这样的心理,不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当今普遍已从生产者主导转型为消费者主导的经济体系中,消费者发挥着以其选择驱逐劣质经营者、实现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投票作用。消费者社会责任的倡导和确立也自然不容回避的,并且更应切实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认为加强消费者监督的关键在于加强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商品性服务时,应该承担的自觉抵制直接或间接危害社会可持续消费和生产的商品和行为,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道义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政府质监部门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质监部门人力资源物力资源的有限的实际问题,而作为直接利益主体的消费者应该对自己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负责并付出努力争取有所作为。

4、加强民间团体组织的监督

提及民间团体组织监督我们很多人都会立刻想到“打假英雄”或者“刁民”王海。然而王海面对诸多的伪劣产品事件自己亦是力不从心。下面通过一则短述说明:“一个赤手空拳的个人要跟组织集团拼斗,力量还是微弱,我想走一条新路。”王海说,最初公司只有3个人,一人身兼数职,现在已在北京、深圳、南宁开了分公司,有将近30名正式工作人员,主要是律师,还聘有一大批兼职调查员。由于人数不多,公司没有设立董事会,王海这个老板就一直担任执行董事了,欢迎有志之士加盟壮大我们的组织。而社会对这个组织的定性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大侠,是“商业运作”的机构,因为他们也要生活。所以“职业打假人”与中国真正的消费者群体距离越拉越大。当他们以“刁民”的身份和手段去对付“不良企业”或“垄断企业”时,普通消费者只是一个“等待搭便车”的看客。因此,他们的“主要业务”最后只能是为被侵权的企业去讨回公道了。这与中国消费者对他们扮演的社会角色的某种期望并不兼容。这样势单力薄,不被支持他们的职业打假还能走多远?

我认为,政府、社会、个人都应该充分肯定认可并支持这样的民间打假团体。而消费者更应该改变他们的看客角色积极去融入壮大他们的力量。我相信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多出现几个像王海一样的打假英雄和打假组织,那消费领域的伪劣产品便会有很大程度的减少,这样时食品危机事件的爆发亦不会如此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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