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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6:21: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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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燃气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有害的特性,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提高我省燃气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1.1 目的

提高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将突发事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工作机制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省、市、县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均应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设区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装备。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突发事件或者有可能造成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应急处置的燃气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包括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

2.1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1.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河北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河北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副厅长 组

员: 城市建设处、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与行业发展处、房地产监管处、建设材料装备处、省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各组分别由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和城市各有关部门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的规定;拟定全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制定省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全省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网络;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问题,使应急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决策;配合当地政府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突发事件情况并核发相关通报。

(2)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件情况。 (3)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各处、室、办和城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4)专家组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专家组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件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件教训,提出科学、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协调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配合当地组织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2.1.2设区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协调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和警卫治安组等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等。

2.2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突发事件及时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

3、预防机制

(1)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燃气安全应急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应急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燃气经营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3)应急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各市、县(区)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突发事件分级 燃气突发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30 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较大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一般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一次性死亡 1人以上,3人以下的事故。

4.2 应急响应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件等级分级响应。事件发生后, 发生事件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等级逐级上报。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本地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向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下达指令,各有关单位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施救。

发生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由事故所在地设区市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本级预案,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情况派员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相关信息。

发生重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的,接到报告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确定是否启动省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各成员单位迅速到岗,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管厅长带队、事故相关处室组成督察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地督察,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配合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工作。

4.3响应程序

4.3.1先期处置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后,事发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应立即赴事件现场,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市、县; (6)及时向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4.3.2 应急决策

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事件信息;

(2)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赶赴事件现场,配合当地政府进行现场指挥;

(3)对事发地的市、县(市、区)政府提出的应急处置要求,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 备,赴现场救援;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讯、气象、物资、资金、环境保护等支援工作;

(6)调集有关应急装备、物资等投入应急救援;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4.4 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的市级政府负责、有关省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 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部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 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 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及其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及应急工作人员食宿等生 活保障工作。

(5)物资经费与通信保障组:由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通信管理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6)综合信息组:由事发地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工作。

(7)环境监测组:由环境保护、气象等部门组成,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省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协调指挥的主要任务 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 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 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 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在对突发事件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件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切断燃气来源,封锁事件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突发事件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的医疗急救人员、医疗设备进行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及时制定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4.6 信息发布

省燃气救援指挥机构协助事故发生地市、县政府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4.7 应急结束

(1)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政府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2)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件发生及抢险经过;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突发事件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5、保障工作

5.1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突发事件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2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突发事件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燃气突发事件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5.3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突发事件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求援。

各市、县(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三支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燃气抢险力量:主要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队伍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燃气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5.4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或突发险情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如实地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件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和扰乱现场秩序。 5.5 燃气行业各单位、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突发事件的抢险应急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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