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条例
最近发现员工迟到、早退现象比较严重,为了保证公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一、上班打卡时间只能提前15分钟打卡,若另外时间打卡者,作无效处理。
二、严禁迟到、早退现象,迟到或早退5分钟每月3次以内不处罚,迟到或早退5分钟每月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迟到或早退2分钟罚2元,3分钟罚3元、依此类推最多罚至30元。(打卡时间以本打卡机为准。)
三、员工必须本人打卡,代人打卡者罚款20元,不打卡者罚款10元。连续打卡者10元一次。
四、有事必须事先向主管请假批准,并报人事登记。无故旷工者倒扣一天工资。
五、严禁上班打铃后外出买(吃)早餐或者工作期间无故外出,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六、员工在工作期间忘记打卡,必须在第2个工作日内由主管签字并经财务核实(调监控录像)方能免受处罚,过期视为不打卡。
七、员工在下班后应关掉自己车床(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空调)、气源。违规者罚款5元/次。砂轮机由主管负责关掉。
八、公司将设全勤奖,对员工一个月内无请假、无迟到、无早退、无违纪的员工给予月奖励50元。
本条例从7月26日开始执行,请大家自觉遵守!
某某公司
2011年7月26日
《人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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