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项目部现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7: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项目部必须建立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好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表率,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当工作改变、工序转换时,及时调整自己的安全职责范围。

5、项目部结合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凡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的严肃处理。

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并与工资、奖金分配挂钩。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分解落实,确保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不超标。

2、依据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分明,把安全管理的重点、目标落实到施工班组。

3、项目部与队、队与班、班与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和管理手段,确保本工程项目自开工到竣工全过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4、队、班组在日常的施工生产中,要围绕项目部所制定的安全目标管理办法,制定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规划,做到目标明确、奖罚到位,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

1

以确保实现每一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

三、安全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干部职工从业行为,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结合《“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等文件精神,制定项目部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和抢救事故中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并给200—500元的奖励。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者。

2、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使矿山设备、材料免遭损失,其直接经济价值达万元以上者。

3、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难者,使其避免了死亡的有功人员。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建议被采纳或革新项目经公司有关部门鉴定,确实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人(不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视贡献大小,每次给予100—200元的奖励。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从而避免了事故的,或检举“三违”人员者。

2、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或设备者。

3、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或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其它重大事故者。

2

(三)具备获奖条件的人员,一般由项目部进行表彰和嘉奖,报处安全科备案。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由项目部上报审定,由公司表彰和奖励。

(四)各队每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奖罚,按照项目部与队签订的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执行。

二、安全处罚

原则上依据上级安全处罚办法标准执行,对违反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的按照项目部管理制度处罚。

(一)对“三违”人员上报安全科,依照《“三违”行为与相关责任人的界定范围及处罚标准》,扣除安全技能帐户。

(二)个人在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直接违章或事故直接责任人,按照公司管理办法上报给予行政处分,甚至撤职。

(三)对“三违”人员处理,按照停班学习、谈话帮教、现身说法、曝光亮相、行政处罚、业务考核、张榜公示、建档立卡的程序进行。

(四)凡因违章被罚或事故责任受处理的人员,年内不得入党、参加评先、提拔。

四、安全技术审批及安全文件贯彻学习制度

1、根据项目工程特征,本着科学、经济、安全的原则,编制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等安全技术文件,其编制程序及内容参照,按公司颁发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管理规定》报批;

2、凡报公司审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必须严格把关,经技术经理审核和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上报;

3、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等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人员在编制过程中,必须结合工程特点,按已形成的安全技术方案,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要求进行编制,必须本着对企业职

3

工安全负责,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5、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各种报批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等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进行审核审批,内容包括安全技术上的科学合理性,工艺、工序、劳动组织等安全技术可靠性,各辅助系统安全协调统一性,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性等,杜绝编制内容中出现或隐含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

6、安全技术措施的传达贯彻,由工程技术经理具体负责落实,必须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并签字,传达时要认真讲解施工方案、步骤、安全注意事项、工程质量要求等内容。关键措施必须反复传达,并进行考核;

7、安全文件必须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学习,并签字,凡要求传达到全体职工的不能漏掉一个人,文件内容需要具体落实的必须逐条逐项落实,不得层层截留、克扣;

8、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文件传达时因故没有参加的,必须补充传达学习,并履行签字手续。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1、为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施工、生产、经营场所。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事故隐患。

4、矿建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8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机电安装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倒塌、滑坡、坠落、机电、火

4

灾及其他6类。

6、地面生产、经营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8类。

8、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周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次日18:00前汇总报送处安全科。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周上报,直至整改完成。

9、事故隐患管理领导小组,基建矿长任组长,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工程、调度、机电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10、事故隐患整改严格按照“三定”(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为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11、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

12、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安全科,安全科要组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

13、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各生产、生活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主持。

2、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基建矿长、项目部经理、副经理、专职安监员、各队队长、主管技术员及各组主要负责人。

3、每次检查内容、目的要求由主持检查领导事先组织相关人员

5

进行策划并列表,分组对号进行检查。

4、及时召开整改会,对查出的问题采取“定期限、定责任人,定措施”的办法,认真组织整改,安全科负责复查,复查未改单位,停工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

5、各级管理人员、专职安监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和要害场所安全巡查工作,发现“三违”及时制止,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6、安全、机电、技术等分管领导必须定期组织本专业有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七、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正常情况下,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专题安全办公会议。

2、安全办公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基建矿长主持。基建矿长外出时,由基建矿长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

3、参加人员:项目部经理、副经理、队长,各组、室部门负责人,及安监人员。

4、会议议题: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文件,总结前段安全工作,分析安全趋势,布臵下周安全工作,研究重大隐患及安全检查查出问题整改意见等。

5、会议由安监部门记录,并监督检查会议落实情况。

八、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项目部在主井井口建立入井检身和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指定井口把口工为入井检身和清点登记的主要责任人。

2、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胶靴、矿灯、携带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喝酒后入井。

6

3、每个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人员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检身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不符合规定人员入井。

4、入井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井口清点登记,升井后及时注销入井登记,并表明准确的出入井时间。

5、井口把钩工在交接班后,必须清查核对出入井签字记录,统计井下实时人数。

6、出入井人员必须听从把勾人员统一指挥,严禁强行入井,严禁在井口拥挤、打闹,必须排队有序入井。

7、每个入井人员出井后,必须随即将工器具送交库房、矿灯交回灯房,严禁将矿灯带回宿舍或作他用。

8、灯房工作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核对当班出入井人员情况,当班出井时间超过2小时后未交矿灯者,灯房必须及时将持灯人姓名、队别、班次汇报调度室。

九、事故追查、分析和统计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的法规,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报告、处理、统计处发生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报告

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项目部上下所有工作区域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值班领导、调度室汇报。

(2)项目部值班领导、调度室任何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都必须及时相互通知转告,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公司主要负责人。调度室必须立即按事故等级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即:各类非伤亡事

7

故、轻伤及以下事故,通知项目部领导;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在通知上述人员和单位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公司主要负责人,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驻矿安全监站,值班调度员必须记录通知时间。

(3)项目经理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汇报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现场示意图。

(5)各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姓名。

(6)根据事故情况,由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到前由项目部值班领导)决定是否请求当地医院的协助抢救。

2、其它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同意后,方可清理。

(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否则除责令补报外,将根据情节对事故单位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评先资格和相关奖励。

二、事故的登记

1、项目部、调度室、安全科都必须建立健全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簿及事故分析记录簿。

8

2、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公司老资科(合同工报企管科)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办理工伤保险时,必须将医院给受伤人做出的合法诊断证明送交安全指挥中心,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组织调查。

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由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监、工会、劳资、调度、生产技术科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处理结果是由安全科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案。

3、轻伤事故由项目部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安全科、调度室、工会、机电、通风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4、非伤亡重大、特大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科、企管科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及事故单位参加。处理结果由安全科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非伤亡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将结果报安全科备案。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事故单位按统一格式、内容整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科。报告拟出后,必须经事故分析主持人审查定稿。

6、事故的防范措施由事故分析主持人组织制定,由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落实兑现。安全科组织复查,未按期落实兑现,按违章作业论处。

四、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1、事故调查方法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事故

9

扩大,抢救伤员并尽快护送升井救治。部领导、事故单位、安全科要尽快派员赶到现场查明事故的原因,测绘事故图,向现场人员了解事故经过,搜集人证和物证,并做好记录。

2、事故分析的方法和任务 (1)事故分析的方法

为了便于查证核实事故经过的细节,应先对事故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个别单独调查,调查由询问人员和记录员(也可由询问者兼作记录人)进行,调查中有疑点时,现场进行复查、取证。需要证实设备性能时,事故单位要配合进行试验。同时,还要检查值班记录、班前班后会记录、安全承诺签名簿、作业规程等。各方面检查结束后,再召集有关方面对面分析。

(2)事故分析的任务

通过事故分析,必须取得如下结果:

①确认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

②查明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指现场引发事故的第一原因)、主要原因(除直接原因外、对引发事故有主导作用的原因)及其他原因(除直接和主要原因之外的原因) ③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性质

④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要规定措施的兑现时间和负责人);

⑤确定事故的责任,将事故责任落实到人;

⑥事故处理和处理意见(按公司安全奖惩条例、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直至依法处理);

⑦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草图、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要符合分析结果,文字准确简练,条理清晰,书写整洁、并附有关的调查证明材料。报告

10

中还要记载参加调查分析人员的名单、责任者本人的书面检查等。

3、事故的处理:

(1)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责任事故:是指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三违”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2)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事故统计

1、项目部安全科负责事故统计管理和汇总上报工作,项目部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2、事故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统计,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填报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及伤亡事故报表(基层),发生事故后立即将上述两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按规定建立和填写事故台帐,将有关材料入档保管,做到“帐、证、档案”等齐全。

六、事故管理处罚的规定

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按照本公司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1)项目部各单位发生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不及时汇报或区队值班负责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的。

(2)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抢救、

11

调查、分析的;现场抢救事故的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临阵脱逃的,给予行政处分。

(3)事故发生后,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员漠不关心或在对事故处理程序上失误或失职的。

(4)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未及时递交的。 (5)事故处理中,如发现包庇肇事者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 。

十、施工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所有在用设备、器材必须完好使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电器设备、器材的调试,必须执行“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3、使用中的设备、器材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维护制度,并定期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标准进行保养、维修。主要重点设备、器材应定期进行精度性能试验,发现精度、效能降低,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4、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器材,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器材,应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确定更新设备、器材的规格型号,报领导批准后,由设备、器材管理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5、设备、器材的报废工作,应按“煤炭工业企业设备、器材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部提出报废意见,填写报废申请书,报处审批,经批准后统一处理,不得再投入使用。

7、机电职工要持证上岗并有计划进行培训。各类设备操作和维修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2

十一、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项目部依据《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编制年度、月度、季度安措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审批实施。

2、项目部的财务部门根据安措资金使用计划,结合生产经营情况按比例提取安技费用。

3、财务部门对安措资金必须设立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4、材料部门根据已审批的安措资金使用计划积极迅速采购,确保施工现场及时使用。

5、安措资金的使用由项目经理审批落实,安全经理、专职安监员监督执行。

十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地位,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每月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2人次,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10条。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重点为:(1)检查落实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作业

13

场所每班必须有1名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班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项目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与当班作业人员同上同下。每月每人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10 条,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3人次。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等下井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6)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三、队级管理人员必须每小班有1人下井带班作业。队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8小时,带班队长下井不少于25次,与职工同上同下。队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1)负责上级安全办公会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本队班组长、跟班队长跟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本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负责本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6)负责并监督检查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情况;(7)负责本队在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调配和供应情况;(8)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9)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项目部值班员负责干部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

14

集整理,调度室建立干部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作业的扣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五十元。

项目部制度

项目部制度

项目部制度

项目部廉政建设制度

项目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项目部例会制度

项目部例会制度

项目部制度牌

项目部例会制度

项目部廉政建设制度

项目部现用制度
《项目部现用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