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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6:35: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是世界沿海各国的通行做法。考虑到国家作为海域所有人应当享有海域的收益权,《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 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金应 当按国务院的规定上缴财政。

就法理而言,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在保证海域国家所有的基础上,根据海域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原则,国家与海域使用单位和个人之间依法建立一种租赁关系,海域 使用者在海域使用期内,对一定范围的海域按年度逐年缴纳或按规定一次性缴纳使用金,国家通过宏观调控,保证海域使用权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流动的一种新型 海域管理制度。它具有四个特点,即所有者和使用者行为的合法性,使用者获取海域使用权的有偿性,使用权使用的有期性,使用权流动的市场性。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海域分类定级与海域使用权基准价测算,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制定,海域使用金的征缴和减免管理,海域使用金的预算管理(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管理等),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包括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支出预算管理等),中心内容是海域使用金管理。

海域使用权出让

海域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海域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海域使用者,由海域使用者向国家支付海域使用金的行为。这是我国海域使用制度改革产生的一种新的用海方式,也是海域使用权创设取得的主要方式,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

1,海域使用权出让的四个特点:(1)有偿性,主要指国家实行海域使用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2)平等性,海域使用权出让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3)期限性,指海域出让有年限限制。(4)出让方的特定性,在我国,海域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所以,出让方只能是国家,而不是其他主体。

2,海域使用权的出让的四种方式: (1)通过申请的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2)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3)通过拍卖的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4)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出租

海域使用权出租,是指海域使用权人将其自己的海域使用权租赁给他人经菅,并收取租金的行为。它是海域使用权人拥有的权利之一。海域使用权的出租,并不构成 海域使用权的变更和流转,仅是租赁方利用出租方取得的海域使用权进行一定期限的开发利用,从而获取部门收益的行为。海域使用权出租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 是出租方巳经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二是出租行为不改变海域使用权规定的海域用途和用海期限。

海域使用权出租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海域使用权证书确定的面积、年限和用途使用海域。海域使用权取得时免缴或减缴海域使用金的,补缴海域使用金后方可出租、抵押。 (《海洋权益》)

公车有偿使用制度

海域使用审批程序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海域使用论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有偿调配证件使用制度.1.21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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