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项目部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和场所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纳入各单位的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管理。
四、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为项目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项目部安环部为项目部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履行管理职责。
五、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3、掌握消防工作情况,保证资源;
4、确定现场和宿舍消防安全责任;
5、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六、负责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
1、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2、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
3、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消防安环部部门职责:
1、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组织管理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检查消防隐患的整改;
5、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
6、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建立消防档案。
八、项目部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九、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主管责任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十、项目部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签名存档、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限期整改。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2、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5、用火、用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
8、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
9、其他。
十一、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项目部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 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
十二、工地仓库、加工场地配备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和防火砂、水池和水桶;作业面场所配电盘、变压器、电气设备等易燃易爆物设置灭火器;办公区、职工生活住宅区、食堂等生活设施等须配置灭火器材;起重机械设备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易燃易爆重点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带、钩、斧、桶及灭火器,并设置醒目的警示(告)牌。 十
三、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等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十四、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熟悉并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十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禁损坏和挪作他用,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
十六、项目部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防火专项检查或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要注意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合理布局、分部位置、配置数量、方便急用、完好有效、检验标准日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应急预案。
十七、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1、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十
八、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环部提出整改办法应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
十九、消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项目部或部位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安全部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二
十、项目部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十一、消防安全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前,应当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演练后,作好相关记录。
二十二、项目部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第二十
三、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
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布置; 4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册;
5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6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7应急疏散预案。
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文件;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火灾情况记录; 8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二十五、消防档案应当由项目部安全部统一保管、备查,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