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高速公路安置用地征用协议
甲方:沱湖乡西坝口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欧明亮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县政府有关征用土地管理规定,为支持徐明高速公路建设,妥善做好拆迁户的安置工作,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甲方拟对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征用,做为徐明高速公路拆迁户的安置用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置:该宗土地位于。南至:,北至:, 东至:,西至:。东西长为:米,南北宽为:米,合计面积为:平方米。合亩。
二、土地补偿:合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三、其他补偿:青苗费元。地面附着物补偿元。
其他补偿()元。
总计补偿款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交付土地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土地及其他补偿款。乙方领到土地补偿款后,不再对该宗土地享有任何权利,不得干涉甲方对拆迁户的安置。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一份给村文书做帐。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沱湖乡西坝口村委会(盖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地点:签订时间:二O一一年三月日
《高速公路安置用地征用协议[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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