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乡)村组的亩土地(地名、四至、土地用途附后)出租给乙方从事
二、出租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出租土地的价格每年每亩元,总价格为元人民币。乙方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协议义务。
2、甲方有权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在承包期内,对涉及到相关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4、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土地的用途。
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出租的土地,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土地租金按月计算。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协议,须提前6个月通知另一方。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赔偿数额依具体情况确定。
六、其他条款
1、乙方开工后,如有组内其他人员干涉,一切由甲方负责解决。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用地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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