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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班级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04:16: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定分院中文系学生班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班级是大学生共同学习和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学生班级既是学校实施教育与管理活动的基层组织,也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要组织载体。

第二条 班级建设的目标是营造良好学风以及凝聚力强、严谨求实、团结进取、互助友爱、生动活泼的班风,发挥好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

第二章 学生班级的主要任务

第三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各种教育和教学活动提高全体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实行分院对学生“目标教育与行为养成相结合”教育管理模式,保证班级建设的正确方向。

第四条 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探索学习方法,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重视独立思考能力的锻炼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习效率和成绩。

第五条 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集体荣誉感与凝聚力。

第三章

班级组织机构与其主要职责

第六条 每个学生班级应成立班委会和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工作原则按《团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团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用团支部的组织力量凝聚全班学生,使团支部成为班级团结进步的核心力量。班委一般由5-7人组成,可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等职务,实行班长负责制。班委会和团支部委员会必须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班委会和团支部委员会二位一体,以团支部为核心。

第七条 班长的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班主任主持班级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本班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学风建设及班级全面工作,处理班级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

1 (2)协同团支部书记制定班集体奋斗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

(3)定期召开班委会和班会,讨论并决定班级大事,组织、协调班委会全体成员开展工作,并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

(4)协调班级外部关系,为同学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5)做好学校、老师和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并及时向班主任、系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班级工作情况。

第八条 团支书的主要工作职责:

协助班主任开展党组织建设工作,同时负责团支部建设; (1)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政治学习活动;

(2)配合及参加分院团委、团总支活动,组织开展团支部活动; (3)负责班级评优工作。监督班级的各项管理工作开展。 第九条 副班长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班级学风建设,搞好班级课堂纪律,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2)负责考勤工作,统计班级的早晚自修、上课出勤情况,并及时上报系学生会; (3)负责班级同学行为规范的督察工作; (4)督促各班委工作,并监督班费的合理开支; (5)调解同学间的矛盾。 第十条 组织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青年积极分子入团工作;

(2)了解团员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 (3)了解和掌握班级团支部组织状况,并组织开展团日活动、班级活动。 第十一条 宣传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做好团支部、班级的各项宣传活动;

(2)负责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负责班级档案工作。 第十二条 学习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督促、检查学习情况、学习纪律、经常开展学习经验交流和学习竞赛活动;

(2)协助任课教师做好作业的收发、教学意见反馈、学习材料的分发、学习成绩公布、收集一切与学习有关的信息等工作;

2 (3)经常与任课老师联系,及时向班主任、系领导反映课堂情况和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负责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负责班级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生活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搞好文明宿舍建设工作,同时负责寝室评比工作; (2)负责班费用收缴、管理、支出工作;

(3)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伙食、住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班主任做好贷款、勤工俭学、资助、减免工作,及时向班主任、系领导反映班内生活困难学生的情况,搞好全班同学的生活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文娱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定期开展班级文娱活动,丰富班级文娱生活,提高班级成员的艺术修养;

(2)组织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院、分院举办的文娱活动; (3)负责班级保险工作。

第十五条 体育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认真负责地做好早锻炼和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考勤工作;

(2)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3)协助体育教师上好体育课。

第十六条 心理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1)通过各种方式在本班同学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本班同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配合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及本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参加培训及专题学习、交流活动;

(3)关心同学,爱护同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4)负责《班级管理日志》的记录工作,并及时上交系办公室。

第四章

班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十七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和支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党章和马列主义学习小组活动,思想素质好,积极要求进步。

第十八条 热爱班集体,富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工作能力,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

3 第十九条 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能坚持正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一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五章

班级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班会制度,包括班干部例会制度、支委会例会制度、班会制度和团员组织生活制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班级记事制度,派专人做好《班级管理日志》的记录工作。主要记载班级情况,包括班干部例会、班会情况、班主任到班情况、课堂纪律情况、宿舍建设情况等。无《班级管理日志》的班级,不得参加优秀班集体的评选。

第二十三条 健全和坚持各项考勤制度,坚持早晚自修和课外活动制度。

第二十四条 坚持汇报制度,所有学生活动情况须定期向班主任、系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工作的考核与评比按《团章》有关规定进行;班级工作按分院《班级考评量化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六条 所有学生班级均应开展学期班级评估,并在班级评估的基础上开展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七条 所有申请参加优秀班集体评选的班级必须在学期初提出申请报告,学期结束后才有参加优秀班集体评选的资格。申报优秀班集体建设的班级应接受分院全体师生的检查和监督,开展学期考核,并将结果报学生科,评比与表彰的具体规定按分院《优秀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进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文系。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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