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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中文系学生经费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8: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嘉应学院中文系学生经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团学机构贯彻学生经费学生用的宗旨,加强学生经费规范化管理,以保证团学机构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经费管理条例是学生会各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团学机构全体成员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条例。

第二章 日常用品的申购

第一条凡需购买办公或宣传用品的部门,由部长向学生经费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学生经费管理委员会经过讨论后提交给辅导员,辅导员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二条申请书需列明购买物品的名称、价格、日期及购物处的印章,购买物品必须严格依照申请所列项目,未经批准不得人为改动。若发现单价或所购物品超出申请范围,将追究经手人的责任。

第三章 活动经费的预决算

第一条活动开展前一周,活动负责人在活动计划中做好活动经费预算金额,交由党总支书记、辅导员审核批准后,交给团总支第一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签字,再交给学生经费管理委员会处记录备案。

第二条活动结束一周后,活动负责人向辅导员、团总支第一副书记提交经费结算,就经费运作及使用情况作出汇报,经辅导员、第一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同意后一次性予以报销。活动负责人必须带上帐单收据到学生经费管理委员会处登记备案。

第三条活动举行过程,若发现经费有超支倾向,活动负责人必须向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第一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说明理由,即超出金额和用途,在批准后方可申领补充经费。

第四章 赞助的管理使用

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凡以团总支、学生会的名义获得的赞助,都必须在学生经费管理委员会处登记并上交财务处,不得私自截留。

第二条为某项活动申请的赞助原则上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严禁挪用,若活动结束后有节余,余款纳入学生会财务,由主席团在秘书处的监督下和学工组指导下决定支配。

第三条取得活动赞助经费的部门、个人给予相关奖励,奖励情况依具体实际而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各项活动经费批准后一律由经费经手人先行垫付,活动后交发票到主席处签字,再到学生经费管理委员会处登记备案后到辅导员处盖章,再到财务处报销。

第二条一切收支必须经过学生经费管理委员会,以保证经费的正常使用。

第三条各相关人员应能识别正规发票,其特征为:有税务单位公章和出售单位公章,阳光下印章有清晰水印。

第四条学生经费管理委员会有不定期检查经费开支的权力。 第五条本条例的解释劝属于中文系学生经费管理委员会。

文学院学生经费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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