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工作例会议的工作效率,规范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和议事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为工作例会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会议时间、内容及参会人员
第三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管理工作会议。遇特殊情况变更工作例会时间的,办公室应提前书面通知。
第四条工作主要听取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关于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的汇报,研究、协调、部署公司各部门和各项目的重点工作,并就重大工作事项及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
第五条不定期工作例会议的内容,主要为定期会议中没有涉及,但事关重大且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六条工作例会的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公司各部门主要人员、各项目部施工队长、各项目部劳动力管理员。
第三章会议的准备
第九条参加工作例会议的项目部和部门必须将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于每月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编和印发。
第十条参加工作例会议的项目部和部门,应在会前详细阅
读会议材料,做好提问、解答的准备,必要时应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备问。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须安排人员提前半小时做好会议的会场布置,准备好签到册并落实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进行会议签到。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总经理请假。与会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纪律,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震动位置。
第十三条工作例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会议发言和研讨顺序按会议通知规定的议程进行,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明确。
第十五条工作例会议的汇报项目部和部门,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为:一是日常工作;二是重点工作;三是需要公司协调的工作。日常事务工作只作简单汇报,重点和需要协调的工作应作详细汇报。
第十六条工作例会议的主持人应对各项目部、部门上月的工作执行情况和下月的工作计划分别进行评价或补充,明确有关要求;组织与会人员讨论有关议题,明确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对公司的整体工作状况进行评析,强调下月工作重点。
第十七条参加工作例会议的与项目部及各部门如需作专题汇报或讨论,主持人应组织与会人员重点讨论有关议题,明确有关要求并形成决议。
第五章会后工作的落实
第十八条工作例会议结束后,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力求全面、客观、准确,经分管副总经理核稿后,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批和签发。
第十九条工作例会议的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会议内容或将会议材料外借。
第二十条对工作例会议形成的决议,与会人员应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办公室负责工作例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反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北京区域各项目部参照执行,或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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