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公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xxx公司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
2.引用标准
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3.管理职能
公司工会是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公司党委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对全公司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及专业班组要有组织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及总公司职代会有关决议,并检查总结情况。
讨论公司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总结和其它重要事项。
4.1 加强三级民主管理、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体系。
4.2 积极推进厂务公开、增强公司管理的透明度。
4.3 检查专业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点、难点、热点的问题要及时的向总公司工会反映。
4.4 审查公司各项规定的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和奖金分配、工资调整、劳务分配等重大事项。
4.5 讨论研究决定公司员工生活、福利事项及有关开支决定。
4.6 检查和监督专业贯彻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7 对于其它影响面广、反映大、较敏感的问题,公司民主管理会议可扩大到职代会代表及公司工会委员参加的会议,慎重研究,认真决策。
5.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在党委书记领导下,由工会主席进行检查。
5.2 本标准按xxx公司《经济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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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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