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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学概论

发布时间:2020-03-03 10:22: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兵役,是公民根据国家需要而应尽的仅是义务。(1)、主政处罚、兵役行政强制执行、兵役行政奖励)。 体要素:公民。(2)、目的要素:“为国家”。(3)、责任要素:

36、兵役司法管辖:(1)、地方司法机关管辖非军人、非军事履行军事义务。(4)、形式要素,指公民服兵役的种类区分:组织违反兵役法规的案件。(2)、军事司法机关对兵役案件的现役和预备役。 管辖,是指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等受理兵

2、兵役学是以兵役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体系,它役刑事案件的分工。 是对兵役活动的科学总结与概括。兵役学基本特点:综合

37、兵役法规的普及教育必须做到以下及点:第一,将理论性,阶级性,社会性,实践性,开放性。 学习与应用相结合。第二,将突击宣传与经常性普及教育有

3、兵役学的研究内容:兵役义务、兵役工作、兵役制度、兵机结合。第三,将院校教育与军队、社会普及教育相结合。役机关、兵役法规、兵役发展趋势。 第四,兵役法规教育普及的重点对象是领导机关和干部。

4、兵役义务,是公民依法在一定年龄内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

38、兵役机构的设置原则:(1)、兵役机构设置必须符合现实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义务、接受军事训练的责任。 军事需要。(2)、立足本国国情是兵役机构设置不变的宗旨。

5、兵役工作,是国家有关军事职能部门依法对公民履行兵役(3)、依法设置兵役机构是其建立的基本依据。 义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

39、根据现行的《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兵役机

6、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构主要有:(1 )、兵役决策、协调机构:总决策由党中央、国动员、为现役部队伤亡补充动员、预备役部队转为现役部队、

以民兵组织为基础组建地方部队、非编组预备役人员动员、非预备役人员动员。

67、战时动员征召的程序:传达部署动员任务、兵员集结、兵员交接、兵员输送、做好持续动员准备、复员。

68、传达部署动员任务的工作:健全动员机构;计划安排工作;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情况、下达预先号令;修订动员征召计划,下达动员任务。

69、兵员集结:是指本级动员(集结)命令下达后,组织应召后备兵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域集中的过程。其方案:下发兵员征召通知、开设兵员集中站、组织兵员收拢集结、请领征用武器装备和作战物资、调整兵员和健全组织、组织兵员运输保障、组织兵员集结时的安全保卫。

70、战时动员与平时征召的区别:直接目的不同;二者背景、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准则。

7、兵役机关,是国家设置在各级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兵役管理工作部门,是国家与军队各级领导机关实施兵役工作的具体办事部门,也是贯彻实施兵役法规的执法机构。

8、兵役学的基本特征:综合性、阶级性、社会性、实践性、开放性。

9、兵役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与军制学的关系、与战争动员学的关系、与后备力量建设学的关系。

10、兵役学的研究方法:辩证分析法、系统考察法、分析比较法。

11、兵役学与后备力量建设学的关系:二者统一于军队建设的实践,相互包容又相互独立。

12、兵役随着国家和军队的形成而产生,并根据战争的需要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和人口等状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13、国外第一支军队出现在古埃及拉美斯二世时期。波斯帝国各郡实行普遍征兵制。在古希腊各国,由于奴隶制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努力占有制范围的扩大,到公元前3世纪出现了雇佣兵制,雇佣对象主要有破产的农民、手工业者和游民等。古罗马也采用民军制度,同样规定每个自由民出身的成年男子在年龄为17—50岁时都必须服兵役。

14、我国兵役最早可以上溯到上古上期的炎黄二帝时期。

15、由于受农耕经济的限制,从原始社会后期到奴隶社会中后期,中外战场都呈现出规模小、动员兵员数量有限的特点。

16、1793年8月,法国最先实行普遍征兵制。19—20世纪初,普遍征兵制已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兵役形式。

17、我国兵役的发展:(早期发展)春秋末期,征兵范围进一步扩大。战国时期除了临时征集来的兵员以外,还建立了常备军。秦汉早期主要以“征兵制”为主,后期兴起了“募兵制”。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实行“世兵制”,到后期演变为“募兵制”。元朝初期,仍然实行举族皆兵制。清初实行举族皆兵制。(近代演变)清末讲兵役分为三等:常备、续备、后备。北洋政府时期沿袭清末兵役制度“募兵制”

18、兵役发展期的主要特点:一是征集的范围有所扩大,二是具有普遍性,三是征兵已逐步向法规化过渡,四是雇佣兵成为一些国家的主要兵员来源。

19、外国主要国家现代兵役的成熟状况:美国一直采取募兵和征兵相结合,越战后“全志愿兵役制”。日本二战前征兵制,战后募兵制。英国传统是志愿兵制。法国军队职业化改革之前,是征兵与募兵相结合,目前法国已基本实现全募兵制,并于2001年初步实现了军队职业化20、建国后,我国兵役制度的演变:第一阶段(1949—1955)主要实行志愿兵役制,第二阶段(1955—1978)主要实行义务兵役制,第三阶段(1978—1984)只要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第四阶段(1984—1998)主要实行以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第五阶段(1998至今)实行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21、1955年7月3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共九章五十八条,规定了义务兵役制。

22、兵役制度的功能:促进功能、保障功能、供需功能。

23、兵役制度的特点:法律性、国家性、全民公开性、军事专门性。

24、兵役制度的主要内容:兵役登记制度、平时征集制度、公民服现役制度、公民服预备役制度、退役安置及优抚制度。

25、平时征集制度包括征集对象( 年龄条件、性别条件、体智条件、政治条件)、缓征、征集标准、程序、要求等内容。

26、平时,我军军官补充来源有:一是从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校学习毕业,二是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三是由文职干部改任现役军官,四是招收军队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战时军官补充主要有:一是从优秀士兵中任命军官,二是征召预备役军官,三是从非军事部门直接任命军官。

27、安置,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退役军人的工作、生活等妥善安排的活动,安置对象包括士兵、军官、伤残军人等。

28、兵役法规的功能:规范功能(评价、教育、指引、预测、强制等方面),社会功能(肯定、协调、组织)。

29、兵役法规的作用:(1)、从军事法律体系建设的角度出发,兵役法规极大地丰富与完善了国防法律体系。(2)、从国防后备力量的角度出发,兵役法规进一步加强了我国后备力量建设。(3)、从权利与义务角度出发,兵役法规明确了责、权、义,有利于兵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4)、从开展兵役工作的程序上看,兵役法规保证了各相关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兵役活动。30、兵役法规体系:(1)、宪法中有关兵役的条款,(2)兵役基本法以及其他军事基本法中有关兵役的规定,(3)、一般兵役法律,(4)、兵役行政法规,(5)、兵役规章,(6)、地方性有关兵役法规。

31、兵役立法指拥有兵役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以及被授权的其他机关,为规范兵役活动,在其职权范围内以一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兵役法规的活动。

32、兵役立法程序指享有兵役立法权限的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等规定,对兵役法规的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等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方法与步骤。

33、兵役基本法和一般兵役法的立法程序:(1)、提出兵役基本法和一般兵役法律议案,(2)、兵役法律案的审议,(3)、兵役法律案的表决与通过,(4)、兵役法律的公布。

34、兵役法规的立法,主要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独立或联合制定。其立法程序:(1)、起草兵役法规阶段,(2)、兵役法规的送审与审定阶段,(3)兵役法规的发布阶段。

35、在兵役行政执法中,主要有三种行为方式:兵役行政命令、兵役行政检查和兵役行政处理(兵役行政处分、兵役行

务院、中央军委统一负责。(2)、兵役领导与执行机构:四总部、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3)、其他兵役机构:征兵领导小组、征兵办公室。 40、平时兵员征集,是指国家在和平时期依照法律的规定,征集公民到军队和其他正规武装组织服现役的工作。

41、兵员征集的特点:征集标准严格、服役期限多样、征集方法灵活、征集程序规范。

42、兵员征集的条件:(1)、征集对象:年龄条件(起征年龄12月31日前年满18岁、最高征年龄);性别条件;种族、民族和宗教。(2)、身体条件。(3)、智力标准。(4)、政治或道德标准。(5)、免、缓条件。

43、在我国,平时的兵员征集也称征兵,搞好平时兵员征集工作,提高新兵质量,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是加强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保持人民军队性质的一个重要环节。

44、兵员征集的准备:是保证征集工作顺利进行和兵员质量的前提,也是为部队输送优秀的基础性工作,(1)、兵役登记,(2)、确定预征对象,(3)、对预征对象的管理和教育。

45、兵役登记的内容:(1)、适龄男性公民人数、政治条件、身体状况、文化水平。(2)、应征、缓征、免征人员的确定。(3)、应征对象体检、政审。(4)、预征对象的选定。(5)、有关书面名册上报。(6)、《兵役证》和《预征对象通知书》的下发。

46、兵役登记的时机和方法:每年的兵役登记工作都应当在9月30日前完成,采取单独进行或者结合其他工作进行。

47、兵役登记的一般程序:(1)、逐级部署任务,落实办事力量,制定本级实施计划,印制各种表格。(2)、组织准备工作。(3)、兵役登记站的开设及工作。

48、确定预征对象的要求:择优选定、严格年龄和其他条件、预征对象的数量。

49、对预征对象的管理和教育的要求:(1)、熟悉管理考查的方法,(2)、把握管理考查的重点,(3)、适时进行家访,(4)、建立广泛的联系制度,(5)、完善档案,分工负责,(6)、加强督促与指导,(7)、加强对预征对象的教育。 50、兵员征集的实施:(1)、组织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拟制征兵命令和工作计划、召开会议,部署任务、搞好征兵工作人员的培训)。(2)、宣传教育(在工作指导上,要注意发动全社会力量进行。在宣传形式上,要方法灵活,形式多样。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以爱国主义教育、英雄主义教育和国防知识、军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在宣传时间上要有长远的规划。在宣传的对象上,要有针对性。)(3)、体格检查(体检组织、体检标准、体检站的开设、体检的要求、做好征兵体检工作的几项措施。)(4)、政治审查。(5)、审批定兵。(6)、发放服装。(7)、新兵的交接和启运。(8)、复检和退兵。(9)、总结和善后。

51、新形势下做好征兵体检工作的措施:加强征兵体检队伍建设、实施病史调查、严格体检秩序和标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52、政审要求:(1)、实行三级政审、区域联审和岗位责任制。(2)、要突出政审的要求,(3)、要重视发挥接兵部队在政审工作中的作用。(4)、实行群众监督。

53、政审步骤:初审、政审、复审

54、改进和加强征兵政审工作的几点办法:(1)、要始终把政治质量放在首位,(2)、把征兵期间的政治审查与平时的考查了解相结合,实施政审工作的经常化。(3)、加大联审力度,实现政审工作网络化。(4)、完善有关法规,实现政审工作法制化。

55、审批定兵的基本工作:召开审定新兵的会议、办理入伍手续、整理新兵档案。

56、国外兵员征集的方法:(1)、调整兵役制度。征募职业化军人,(2)、征集高素质兵员,提高兵员质量,(3)、灌输国防思想,增强公民兵役意识,(4)、运用信息技术,提高征募工作效率。

57、军官预备役登记的对象:转服预备役的预备役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预备役部队中的预任军官。

58、士兵预备役登记的对象:转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民兵、35岁以下的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经过兵役登记的其他未服现役的公民、预备役部队的预编士兵。

59、军官预备役登记的组织实施:组织准备、宣传教育、实施登记、总结验收。 60、预备役士兵登记的组织与实施:(1)、登记:固定人员登记、抽调人员登记、上下结合登记。(2)、分类、归档。(3)、编造花名册。(4)、核对。(5)、统计上报。 6

1、预备役登记的方法:登记填卡;分类、归档;定期核对;统计上报。 6

2、预备役登记的要求:数据准确、资料完整、分类合理、专柜存放、专人保管、防止泄密。 6

3、战时动员征召是国家根据战时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征召范围、年龄、时限和程序,紧急征集公民到军队服现役。 6

4、动员征召的主要任务:依照国家发布的动员令,征召预备役公民和适龄公民入伍,通知预编人员到现役部队报到等,以保障军队扩编和伤亡补充所需的兵员。 6

5、战时动员征召的特点:应急性和时效性突出、范围和规模有限、专业技术兵员种类和数量增多。 6

6、战时动员征召的基本形式:为现役部队扩编和补充满员

环境状态不同、二者条件不同;二者动员方式不同。

71、优待抚恤,简称优抚,是国家和社会对武装组织成员及其家属进行的精神鼓励和物质照顾的统称。

72、优待抚恤的意思:是加强军队建设的有力措施、是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基本需求。

73、优待抚恤的原则:依法实施优待抚恤的原则;符合国情、体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74、优待的对象:义务兵及其家属;现役军官;伤残军人;烈士及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子女。

75、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具体优待政策:享受服役待遇、享受优待金、保留权益、减轻负担、解决困难。

76、抚恤是指慰问死者家属或伤残人员并给以物质上的资助。包括死亡抚恤和伤残抚恤。

77、优待抚恤标准的性质、功能:具有社会保障属性;具有国家财政分配性质;具有褒扬、优待和抚慰的性质。

78、确定军人优待抚恤标准的基本原则:国家抚恤的原则;按贡献与按实际需求相结合进行补偿的原则;优待抚恤标准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79、现行军人优待抚恤标准包含的内容:负伤费、伤残抚恤金、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生活补助。

80、退役安置的意义: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国防观念和意识、有利于政权的巩固和经济发展、有利于军队的稳定和建设。 8

1、退役安置的对象:义务兵、志愿兵、军官。

82、退役军官的安置: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放宽安置条件以合理安置人才资源、规范了军队转业干部职务安排工作、合理确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待遇。

83、退役安置的措施和方法:设立专门机构、制定优先就业规定、进行就业前的培训。

84、退役安置的原则:军地协调,依法安置;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量才而用,合理配置。

85、学生军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国防整体水平和全民族国防意识的有效途径;培养和储备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

86、学生军训的内容:军事理论学习;军事技能训练;军训的保障(教学力量的保障,装备物资、器材的保障,训练场地的保障)。

87、学生军训的组织形式:集中训练;分散训练;其他训练形式。

学生军训的要求:强化国防兵役义务教育,消除认识误区;建立健全军事训练机构,加强组织指挥;重视发挥军事机构作用,增强协调力度;完善学生军训保障机制,理顺各种关系8

9、兵役发展的主要动因:战争形态转型的牵引性需求、新军事变革的推动、国内社会发展状况的客观要求、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提供的外部条件 90、战争形态转型的牵引性需求:(1)、战争规模和强度的可控性不断增强,兵役制度应合理调节兵员数量。(2)、战争的技术含量、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兵役制度应保证兵员质量与之相适应。(3)、战争对抗的整体性、系统性特征日益突

出,兵役制度应有利于形成战时整体力量。9

1、国内社会发展状况的客观要求:(1)、国家总体改革环境要求改革兵役制度与之相适应。(2)、不断发展的经济条件为兵役制度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3)、人口状况是兵役制度改革应考虑的重要因素

92、兵役发展的主要趋势:兵役形式将日益多样化、军队将加速实现职业化、兵员素质将整体趋高、兵役建设的整体性将不断增强、兵役保障日趋社会化。 9

3、兵役形式将日益多样化:(1)、精兵政策的实施将导致武装力量结构和功能的分化。(2)、国防安全的威胁因素增多,必然带来兵役形式的多样。(3)、兵役制度将向多元并存的状态发展。(4)、兵员服役期将整体趋短,但方式更加灵活。 9

4、军队将加速实现职业化:(1)、职业化是提高军队稳定性和吸引力的重要举措。(2)、职业化是适应军事技术专业化趋势的必然选择。(3)、世界兵役制度改革的实践表明,募兵制将是未来的发展方向。(4)、军队向职业化方向发展的基本途径(意识由征兵制转向征募混合制,二是在征募混合制的基础上进行全募兵役制)。(5)、我国兵役制度的未来发展。 9

5、兵员素质将整体趋高:(1)、调整征募范围和重点,确保数量和质量。(2)、提高入伍标准,严把质量关(3)、不断改进征募方法和手段。(4)、通过兵役制度改革,储备和保留优秀兵员。

96、兵役建设的整体性将不断增强:(1)、兵役规模将与国家经济发展和安全需要相适应(保留全民动员的基础、科学确定和调整预备役力量的规模)。(2)、预备役与现役力量将逐渐实现一体化建设(在服役期上现役与预备役逐步实行结合、现役与预备役人员在津贴和福利待遇上趋向一致、现役与预备役在征募方式和标准上趋于一致)。(3)、预备役制度不断改革,以适应建设总体力量的要求(根据需要建立健全兵种齐全的结构体系、适时调整后备力量的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预备役部队建设将向与现役部队一体化建设的方向迈进、改革预备役装备制度,提高武器装备的现代化水平、改革训练制度,提高战备水平)。 9

7、兵役保障日趋社会化:(1)、提高军人待遇,以增强军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注重提高物质待遇,吸引和保留高素质人才;注重精神优待,增强军队凝聚力;科学设置各项待遇,贯彻激励和公平)。(2)、妥善安置退伍军人,解除其后顾之忧(发放相对优厚的退伍、退休金;加大就业培训和教育力度,协助就业;军地共同努力,妥善安置就业和生活)。(3)、加强完善法规措施保障,维护军人待遇落实(不断完善法规,实现依法保障;适时调整和加强社会保障; 强化各种监督工作)。

兵役概论作业答案

兵役

兵役知识

中国古代兵役

旅游概论学

戏剧学概论

食品包装学概论

休闲学概论

物流学概论

茶学概论

兵役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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