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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通不合格党员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1: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

——对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的思考

本报记者董宏君

目前,不合格党员“出口”不畅,滞留在党内,腐蚀了党的肌体,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损害了党的形象,广大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从严治党,认真解决不合格党员问题,对新时期党的建设至关重要。

现状———认识不足,工作不力

目前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之所以存在不力现象,缘于一些人特别是一些干部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从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实践中,有不少人担心抓处置不合格党员这件事会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自己还会背上“左”的标签;有的片面地认为,既然当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应多讲“实惠”,只要不违法乱纪,就可以不作处理;有的抱着悲观的心态,觉得当前社会风气较差,党内不合格党员人数不少,清除一两个解决不了问题,处置不处置无所谓;有的是嫌抓这项工作费力不讨好,不仅得罪人,弄不好,受处理的党员还会找茬儿,给自己惹麻烦,与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家相安无事;有的认为不合格党员处置多了,等于揭自己的短,给自己和单位的工作抹黑,影响自己的前程和政绩,甚至有意将不合格党员“保护”起来;有的党组织对一些年龄较轻的不合格党员过于袒护,常常“低调处理”或者“内部消化”,担心会断送他们的政治前途,而采取“宽大为怀”的态度;对不合格的老党员则是不忍处置,认为他们干了一辈子革命,无功劳也有苦劳,处理起来太伤感情,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在基层党组织讨论对个别老党员的处置时,主动上门为其说情,“好人主义”成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绊脚石。

问题———标准难把握,方式太单一

不少党务工作者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际工作中感到难以操作,主要是因为处置标准把握不准。有的党务工作者把党章中关于“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的要求,片面理解为党员属于终身制,不能处置,误解了党章的本意。有人把党章中“党员有退党的自由”理解为可以不写申请退党报告,党组织也不需要讨论通过,就可以自由进出。有的人对“丧失党员条件者,不起党员作用者,对党丧失信心者”的概念理解模糊不清,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定性多,定量少,比较原则,伸缩空间大,不好把握。此外,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也比较单一。目前,民主评议是许多基层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时采取的唯一方式。这种方式对于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局限性,适应不了当前党员处在不同行

业、不同岗位、大量流动等新情况的要求,难以达到全面客观、合

理准确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一是评议方法单一,大多采取的

都是面对面评议的方式,许多党员碍于情面,不说真话,不敢或不

愿触及实质性的问题;二是参加评议的范围较窄,大多是本单位或

本支部的党员之间互相评议,不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缺乏有效

的群众监督;三是一些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流于形式,严肃民主评议

变成了赶任务,走过场。

对策———制定科学标准,增强党章约束力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履行党要管

党职责的重要体现。各级领导干部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到,不抓住机

遇发展经济要犯历史性错误;只抓经济,放松党的建设,不重视发

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样要犯历史性错误。

因此,尽快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并对具体方法、步骤作出明确规定,是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的

关键。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走

上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党员资格

审查制度,实行处置前后谈话制度,坚持检查督办制度,确保处置

不合格党员“出口”的畅通。

切实增强党章的普遍约束力,让党章真正起到规范党员行为的

作用。党的章程无论如何完善和正确,如果执行和实施得不到保障,

终究只是一纸空文。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不但要接受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还要有党章的监督。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基层

党组织的基本任务,逐步形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经常化和制度化

的工作机制。对一些违反党章行为,哪怕是轻度违章行为都应严格

查处,消除党员的侥幸心理,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自觉遵守党章,

维护党章的尊严和地位。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http://.cn 2003年08月06日06:55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坚持从严治党、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员

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在先进性教育巩固提高阶段,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按

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好处置不合

格党员工作。

必须坚持党员标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认为,共产党的力量主要

不是取决于党员的数量,而是主要取决于党员的质量。确保党员队伍质

量,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规

被过滤广告 定的党员标准为根本,参照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党员先进

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衡量党员的现实表现,认定和处

置不合格党员。事实表明,确有那么一部分党员,他们入党的时候是符

合党员条件的,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已经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

义务,已经不具备共产党员的条件了。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标准,严肃处

置,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必须严格掌握政策。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做好不合格党员处

置工作,最重要的就是严格执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分清主观原因和

客观原因,分清一时一事的表现和长期一贯的表现。把一时思想跟不上

形势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

别开来;把一度思想消沉,同一贯消极落后区别开来;把由于组织原因

造成党员不能参加组织活动,同个人不愿意参加组织活动,不履行党员

义务区别开来;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不能正常参加党

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区别开来;把随

众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仰宗教区别开来。

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在坚持标准、掌握政策界限基础上,必须遵循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机关党组织要认真搞好摸底排查,特别是组织

好党员学习,掌握好处置政策,开展好党员评议,召开支部大会、形成决

议,搞好审批、履行手续。

必须加强教育管理。要把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贯穿于处置工作的全

过程,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使存在问题的党员思想上受到触

动,行动上自觉跟上党的队伍。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

求的教育管理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强化教育监督,不断推进党员队伍

的素质先进性、形象先进性和管理机制先进性建设。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让更多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加入到党的

队伍中来,使不合格党员受到严肃处置,党员队伍必然充满生机与活

力,党和人民的事业必然兴旺发达。

不合格党员的处理

添加时间:2005-10-11 9:16:28 作者: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 文章来源:党员管理手册

1.党员评议格次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①优秀党员;②合格党员;③不合格党员。

2.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事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不合格党员在党内虽然只是少数,但留在党内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和事业。因此,对于不合格党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处置。

3.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部委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

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理意见。(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要注意区分几种界限:注意把已经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与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贯彻执人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注意于经验不是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要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批准。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整顿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对那些因组织软弱涣散而产生的不合格党员,应先整顿组织,过-个时期再视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党员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制度结合起来.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坚持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理并重,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肃处置。

5.限期改正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 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是 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 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置措施.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置形式.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 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台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在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限期改正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其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6.劝其退党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在劝告某个党员退党时,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这个党员的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劝党员退党,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因为被劝告退党者不属于违犯党纪的党员。劝党虽退党和开除党籍,虽然都是对党员党籍的处理,都是为了纯洁党员队伍,保证党员质量所采取的组织手段,但两者有原则区别。劝党员退党是通过劝告,使经过教育帮助的不合格党员,一般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退党,开除党籍是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以最重的纪律处分,清除出党。

7.自行脱党

自行脱党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自己脱离党组织。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算自行脱党。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十条件。不要把有客观原因的这类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十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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