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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09 07:34:55 来源:党员个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不合格党员

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是否合格,党员素质高低、质量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党在人民中的形象和威信,更涉及党的性质、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问题。因此,解决好不合格党员的“出口”问题,严肃处置那些思想蜕化、作风弱化、宗旨观念淡化的不合格党员,就成为新形势下党自身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

一、党员“出口”不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市场化、城乡一体化、政治民主化、社会信息化的不断推进,党员队伍的构成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抽样调查表明,当前不合格党员大体占党员队伍的1%-5%,但每年受到出党处理的只有1‰-2.5‰左右,严重影响到了党员队伍的先进纯洁。调查表明,尽管不少人认为“入口”把关不严是党员队伍良莠不齐的一个重要原因,但高达71.1%的受访者认为党员退出机制不完善是不合格党员长期滞留在党内,影响党先进纯洁的最主要因素。

(一)党员“出口”不畅,导致党性不纯问题难解决,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受到冲击。在打通党员“出口”的调查摸底中,我们发现当前对党员党性不纯问题议论比较集中。一些党员思想蜕化、理想信念动摇,对社会主义事业缺乏信心;一些党员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忽视了自己作为党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工作生活中丝毫体现不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些党员群众路线、群众观点淡漠,忘记了党的宗旨,不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缺乏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一些党员缺乏应有的组织纪律观念,对组织决定、上级指示不认真贯彻执行,敷衍塞责,本位主义严重;还有一些党员以“好人”自居,对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象熟视无睹,明哲保身,甚至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对一些错误的东西采取无原则的妥协态度,等等。这都是党性不纯的表现。对违法违纪的党员,都能比较好地依照有关纪律处分方式进行处置,但是对一些没犯错误却明显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却存在出党渠道不畅的问题。虽然以上党性不纯现象只是发生在少数党员身上,但是不符合共产党员标准的成员长期滞留在党内,必然会影响党员队伍的质量,影响党群关系以及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甚至会造成一些党组织“讲话没人听,办事没人跟”,使得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受到冲击。

(二)党员“出口”不畅,导致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受影响,党组织的信任度与吸引度不断下降。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税费改革后,党员生产生活自主性、独立性不断增强,特别是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叠加作用,党员生产生活的不稳定性、流动性和分散性更加突出。调查表明,近年来农村党员中的“三不”现象(指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增多。 “三不”党员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损害了基层党组织的形象。群众普遍反映:“有些党员有名无实,党员会议不参加,义务劳动不参加,党费又不交,还有一点先进性吗?还像个党员吗?”一些党员把主要心思放在自己的工作与利益上,对集体的事很少过问,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吃亏得罪人的事坚决不干,直接导致群众对党员的认可度不断降低。显然,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难退出,导致党员的先锋模范形象受损,党组织的信任度不断下降。由于这些不合格党员的影响,党组织对群众的吸引度下降,直接导致农村青年对入党失去兴趣,党员队伍发展难,造成了党在农村基层的战斗堡垒、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与政治引领作用难以实现。

(三)党员“出口”不畅,导致不合格党员难处置,党员队伍“新陈代谢”能力不足。长期以来,对于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我们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具体办法和制度体系。在党内民主评议时,由于评议党员合格与否的标准过于原则、难以量化,再加上我国是一个熟人社会,不合格党员表决难通过;而且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书记认识有偏差,存在一种想重视又不敢重视的矛盾心态。因此,长期以来,许多党组织往往是顾及面子不敢动真格处置,或者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置办法,造成“出口”不畅。这种代谢能力不足,长此以往将会危及党的先进性与执政能力。因此,打通党员“出口”通道,构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办法和制度体系就成为当前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非常必要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

二、构建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的探索

(一)实行亮分制管理。在农村党员中全面实施以“分层量化、考评结合、全程亮分”为主要内容的“亮分制”管理办法。一是分类管理,量化考核。根据农村党员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村党组织为单位,将其划分为主职干部党员、两委干部党员、在家无职党员、流动党员、年老体弱党员等五种类型,分别设定10分、15分、20分、25分、35分等五种不同的基础分值,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把农村党员在理想信念、履职承诺、参与党内事务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目标要求,细化为基本要求、先锋模范、消极失责等三大类24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分类管理、量化考核,把对党员抽象的党性要求变成清晰的目标要求,使广大农村党员行有目标、管有标尺。二是全程亮分,严格考评程序。坚持个人自评与组织审核相结合。强化党员自我管理,引导党员按照亮分标准,随时做好自我亮分,合理记录个人表现。强化组织管理考核,每季度末召开党员大会,支部集中通报每位党员本季度所做的工作以及得分扣分情况,由组织进行亮分。根据“亮分制”年度考核得分,结合年底民主评议情况,将党员分别评定为先锋型、合格型和警示型二个档次,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每名党员一年中得多少分,属于哪一类型,党员一目了然。

(二)探索界定不合格党员标准。针对不合格党员标准过于宽泛、难以界定的问题,各试点单位按照党章及有关党内法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将连续两年评定为警示型党员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不落实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故意拖延、阻挠集体公益事业和项目建设,煽动或带头参加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的,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等具体情形,确认为不合格党员,真正实现了不合格党员界定有标准、处置有依据。对连续两年评定为警示型党员,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听取本人申辩,支部大会表决、上级党委审批、宣布处理结果”等步骤,对其进行劝退、除名处置.(三)落实不合格党员教育帮扶措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每名不合格党员都落实切实有效的教育帮扶措施,负责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审核认定、教育诫勉、整改帮扶、提出处置意见和受理党员申诉复查等工作,使不合格党员教育转化工作有主体、有平台;对不合格党员实行申诉复查、谈心谈话、集中学习、书面诫勉、联系帮扶“五段法”整转,增强了党员教育帮扶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完善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个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建立健全包括评议评定、审核审批、教育诫勉、整改帮扶、申诉复查等在内的五项机制,使过失党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对那些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落后分子坚决清除出党员队伍,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上虞市对不合格党员采取“民主测评、分析调查、评定档次、党员表决、组织处置、谈心谈话、反馈申诉”等七步流程,确保处置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严密、党员认可、群众满意。

(五)试行处置不合格党员票决制。尽管通过“亮分制”和不合格党员标准的界定等一系列举措,能够较为客观、准确地确定不合格党员对象,但由于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存在着浓厚的“人情因素”、“从众心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许多人包括村党组织书记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思想上有顾虑、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抓这项工作费力不讨好,怕得罪人,实际造成许多党组织往往顾及面子不敢动真格处理,人为造成“出口不畅”。就以推行处置不合格党员票决制为突破口,来破解和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就是在处置不合格党员过程中全面推行“一人一票”的无记名投票表决,以“票决制”代替“举手制”,通过票决的“程序民主”来推动“结果民主”,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党员因顾及面子或怕报复而违心举手的问题。

不 合 格 党 员 退 出 机 制

东滩村党支部

推荐第2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麒麟社区党总支处置不合格

党员工作总结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党员队伍是否纯洁,党员思想是否过硬,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是否坚强,直接关系党的事业的发展。从总体上看我们党的队伍是好的,但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员的就业方式、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观发生了巨大变化。按党中央及省市县对党员队伍的严格要求和根据威信县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麒麟社区党总支对全社区党员进行了深入调研,深入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麒麟社区党员队伍基本情况

全社区共有党员201人,其中,正式党员198名,预备党员3名;女性党员76名,占党员总数的37.8%;70岁及以上的党员26名,占 12.9%;初中及以下的175名,占87.1%。根据以上数据,可见当前党员队伍的状况难以适应改革和发展新形势需要,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着男女比例不协调,老龄化结构严重,文化程度整体偏低等问题。

二、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要深化处置不合格党员,首先要找出我们党员队伍存在的问题,这样才能对症下药,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格党员问题。通过走访、座谈和结合相关资料对照分析,当前党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交纳党费和不参加党组织生活。个别党

1 员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组织纪律观念差,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对党丧失信心,或对党和国家的改革政策不理解,消极对待党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认为参不参加党组织生活都无所谓,不交党费党组织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2、不发挥作用或作用不突出,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其突出表现是:政治热情下降,对政治理论学习不感兴趣,对党的事业不关心,对工作不负责任,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思想上没有正气,行动上没有豪气,工作中没有锐气,光有党员牌子,没有党员样子,长期平平庸庸,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群众。

3、思想消极、表现落后,基本丧失了党员条件。主要表现是有的经常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对基层党委、支部的决策决议,不是正面向群众做宣传解释工作,而是背地里和群众一起发牢骚,表示不满情绪和附合落后群众的观点,个别党员甚至对群众聚众闹事,集体上访告状起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公然带头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及规定;有的公然搞封建迷信活动,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少数党员趋利心理严重,为了个人私利不讲社会公德、不讲职业道德,甚至不择手段,损公肥私,以损害群众利益来达到利己目的。

5、长期外出不归,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成了“挂名”党员。这部分党员主要集中在企业下岗党员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党员以及流动农民党员中。

2 综合调查情况,产生不合格党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想信念动摇,一些党员入党后放松了自我要求和党性锻炼,再加上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个人主义思想膨涨,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或一心向钱看,逐渐成为不合格党员。二是个别党组织把关不严,把本来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入党,一遇适当时机,这部分人就要暴露出本来面目。三是个别党员对党的现行方针政策不理解,特别是停产、半停产企业中的下岗党员,对党的深化企业改革政策不理解,抱怨情绪大,认为自己生活都没保障了,还谈什么党员不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也解决不了吃饭的问题,所以认为当不当党员都无所谓。四是部分农民党员文化素质低、家庭生活贫困,面对发展市场经济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自卑心理、失落感强烈,缺乏上进的动力,甘居平庸。五是党组织不健全或党员管理教育滞后。以至个别党员处于无人管和放任自流的状态。有的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不能及时处置,以至个别党员在偏离党员标准的轨道上越走越远。六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使个别不合格党员有机可乘。

三、麒麟社区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方法

不合格党员的数量不断增多,给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造成极大的影响,已引起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党组织针对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问题,采取多种措施,取得了很好成效。

1、认真组织评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从严治党,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突出问题的最有效手段

2、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障碍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前

3 提条件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高认识是前提和基础。实践证明,凡是宣传发动深入扎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统

一、认识到位的地方,那里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就落在实处,富有成效;反之,少数支部民主评议走了过场,处置不到位,与党组织负责人和支部党员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很大的关系。提高思想认识,消除部分党员中存在的惋惜同情、怕得罪人等思想障碍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前提。

3、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是做好处置不合作党员工作的关键 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加强领导是关键。党总支把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基本上做到领导力量到位、工作队伍到位、指导督查到位。成立了由党总支“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小组,组建了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为党员培训、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搞好指导和服务。实践表明,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评议工作落在实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就取得了实效,达到了目的。

4、加大党建经费投入,抓好党员教育培训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保证。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关键在于教育培训;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真正达到优化队伍、提高素质的目的,首要环节是抓好学习培训。当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党员电化教育阵地的作用,力求培训内容职业化,培训阵地网络化,培训形式多样化,培训管理制度化,切实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

5、落实帮教措施,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4 所要达到的最后目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在于解决党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特别要注重做好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要通过组织限改党员学习班、结对帮带等活动,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转变思想,提高觉悟,增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本领,使之在限期内转化为一名合格党员。同时,要做好被处置出党的同志的跟踪帮教工作,使之做一名遵纪守法、热爱社会的好公民,防止处置一名不合格党员,就增加一个钉子户,形成一个对立面。

四、取得良好效果

全社区现已处置不合格党员3人,其中开除1人,限期改正2人。全社区党员素质得到提高,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深化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几点思考

1、澄清模糊认识,消除思想障碍。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高认识是前提和基础。实践证明,凡是宣传发动深入扎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统

一、认识到位的地方,那里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就落在实处,富有成效;反之,少数支部民主评议走了过场,处置不到位,与党组织负责人和支部党员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很大的关系。提高思想认识,消除部分党员中存在的惋惜同情、怕得罪人等思想障碍是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前提。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5 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加强领导是关键。做到领导力量到位、工作队伍到位、指导督查到位。建立 “一把手”抓“一把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3、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防患于未然。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使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实践中得到切实发挥,起到约束在前,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一是要坚持党员经常性教育学习,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与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二是要强化党员监督管理,通过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制度约束,约束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约束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三是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要做好流动党员的摸底排查,建立台帐,不但所在支部加强对其教育,还要让流动党员进所工作所在社区、单位就近接受教育,真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大党建经费投入,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保证。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关键在于教育培训;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真正达到优化队伍、提高素质的目的,首要环节是抓好学习培训。当前社区村两级财力极为困窘,成为制约和影响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因素。建议将党建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转移支付中安排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只有加大党建经费投入,才能真正做到学习培训落在实处,评议处置程序到位,不走过场,从而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效。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党员电化教育阵地的作用,力求培训内容职业化,培训阵地网络化,培训形式

6 多样化,培训管理制度化,切实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

5、落实帮教措施,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是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最终目的。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在于解决党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特别要注重做好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要通过组织限改党员学习班、结对帮带等活动,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转变思想,提高觉悟,增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本领,使之在限期内转化为一名合格党员。同时,要做好被处置出党的同志的跟踪帮教工作,使之做一名遵纪守法、热爱社会的好公民,防止处置一名不合格党员,就增加一个不稳定因素,形成一个对立面。

推荐第3篇:某村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XX村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纯洁党员队伍,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结合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村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积极宣传

我支部于4月1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干部动员大会,并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等,领会了活动的意义和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

(二)科学推进,确保实效

1、科学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党员日常表现积分核定参考标准

结合党员队伍的特点,充分考虑我村不同岗位、不同工作任务的党员特点,制定出适合本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方案和党员日常表现积分核定参考标准,并成立了领导组和党员日常表现积分领导组,明确了工作职责,提高认定标准的针对性。

党员日常表现积分积分设定包括基础分5-20分(党员分类得分);基本分60分(参会、活动、党费交纳);激励

1 分八项40分,惩戒分九项100分。并确定如违反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入党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且情节严重的。

2、扎实开展了党员资格年审登记申请工作

通过党员资格年审登记,我党支部55名党员,其中,5名长年患病或行动不便的党员,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列入党员资格年审登记范围;剩余50名党员已全部进行了年审登记,无自愿放弃年审登记的党员。

3、按照党员的职务、年龄、身体状况、流动性等情况,细分了党员类别

55名党员中,A类党员2名,B类党员5名,C类党员18名,D类25名(其中含流动党员7名),长期生病或行动不便的党员5名。

(三)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进行党员积分登记

1、会前和会后“双签”

我支部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和党费缴纳日。每次党日活动都认真组织党员进行理论学习或义务劳动,并进行“双签”即会前签到和会后签退。半年来我支部共组织党员开展各项活动6次,并留存影象资料存档。

2、无职党员设岗定责

我支部55名党员,除了5名长年患病或行动不便的党员和7名村两委干部,剩余有能力的无职党员,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特长,结合支部设立的13个岗位,进行了岗位认领和公开承诺,同时要求每位党员,无论有职无职都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并将这一项列入党员激励分。

3、落实党员联户制度

我支部5个党小组都根据各小组的实际户数、党员自身能力确定了联系户,要求每位党员每季度至少对联系户进行走访一次,积极宣传政策法规、传达重大事项内容,做到将联系户及群众的困难、意见和要求等向上汇报,并帮助农户解决实际困难,将这一项列入了党员激励分。

4、《党员管理手册》的登记

每次理论学习、义务劳动、党费收缴,都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小组长,给参会党员填写《党员管理手册》;党员联户走访、党员设岗定责履职情况由党小组长监督进行填写。

5、落实两委干部结对帮扶工作

每位干部都确定了一户困难户,并对帮扶户进行走访,了解了家庭存在的具体困难,采取了具体的帮扶内容和措施。

6、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我支部结合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流动党员管理

3 制度,从思想汇报、组织生活和党费交纳三方面情况对流动党员进行考核。

7、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认真登记核实

目前,我支部未有任何违纪违法情况。

(四)严格依照程序、标准评定等次

1、民主测评得分:

严格依照程序及标准对党员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五方面,进行了民主测评。测评结果,90分以上6人,80分—90分35人,70分—80分8人,60分—70分1人。

2、日常表现得分:

我支部坚持以“基本要求”+“八激励九惩戒”为主要标准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党员管理手册登记情况、党费收缴登记簿、参会签到、活动记录、意见箱反馈情况、群众反映情况等方面由记分领导组进行党员积分汇总。4到7月份我支部总计学习、活动6次计18分,党费收缴7个月计7分,基本分满分25分。如不参加组织活动和学习,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6分,履行请假手续不记也不扣分,按期足额交纳党费的1次计1分,不及时、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激励分方面,全体党员都能自觉遵守党纪法规、村规民约,无违法违纪行为,都奖励了4分;针对党员履职情况,村两委干部都能积极宣传党的路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村级重大事项;做好分管工作,认真履职;结对帮扶困难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这三项分

4 别奖励了4分。评定半年日常表现结果,40分以上32人,30—40分13人,20—30分5人。

3、党员资格年审总得分:

由日常表现得分和民主测评得分两部分组成。即党员资格年审总得分=日常表现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结合半年支部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经支委会商议,确定64分以上为优秀,54—63分为合格,44—53分为基本合格,44分以下为不合格。经评定,结果:9人优秀,26人合格,12人基本合格,3人不合格(XXX、XXX、XXX)。

4、对确定为不合格的3名党员,支委班子进行了调查核实,了解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由于这3名党员在日常表现中,不能按时参加支部的各项活动,又不履行请假手续,扣分严重,被评为不合格,张海如、常根祥、李龙刚3名党员暂缓登记。

(五)开展对不合格党员的帮扶教育

1、思想交流到位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3名党员,通过党小组长和支委成员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结对帮扶转化

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3名党员,我支部采取“两帮、三监督”的转化帮扶机制,“两帮”即支部书记帮和支部党员帮,支部书记帮就是要由支部书记与不合格党员进行结对帮

5 教,每月一次谈心交流;支部党员帮就是要对每位不合格党员确定2名合格党员进行结对帮扶教育,主要从三方面进行帮扶,一是思想上教育引导;二是生活上关心爱护;三是行动上带动提高。经支委会商议决定,XX由XX和XX帮扶;XX由XX和XX帮扶;XX由XX和XX帮扶,帮扶教育为1年。“三监督”即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

二、取得的实效

半年来,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首先,全体党员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都有所增强。比如在组织党员理论学习和义务劳动中,大多数党员都能够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已,准时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真正不能参加会议的党员也能够履行请假手续;其次,通过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党员的服务意识强了,真正能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比如XX老党员,是退休老师,他就利用空闲时间,自购修剪剪、杀虫剂,给村内的草坪进行了义务修剪和除虫。

三、存在的问题

1、不合格党员标准界定不客观。务工经济是部分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的党员为了生计常年在外务工,可又没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党组织与党员的沟通基本上是电话、短信联系。比如,常根祥在晋城打工,又无固定的工作地点,这儿几天,那儿几天,无法参加组织活动;李龙刚是货车司机,长年跑车,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不合理。由于我支部党员比较多,有5个党小组组成,以致于党员与党员之间缺乏沟通,相互了解不深,民主评议靠感觉和印象的比重大,没有真正从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五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测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流动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结合流动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实际情况,那我们就要从激励分这块去考虑,制定一些切合实际的制度。比如,在生活中,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群众做一些好事,如能主动清运垃圾、帮助困难群众等;在学习上,虽然不能参加各项活动,但能主动和支部联系,并积极学习会议精神的。这说明党员的宗旨意识和为民服务的意识还是很强的,我们都要给予激励。

二是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从严治党工作结合起来。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为契机,认真再总结、再梳理,将实践中得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成制度,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推荐第4篇:新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新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就是要坚持严格质量进、严肃政策出,形成党员队伍吐故纳新、自我纯洁、充满活力的机制。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求,区党工委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契机,通过学习教育、党员民主评议等环节,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取得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调研,充分准备,夯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基础

一是宣传发动。

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系统部署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对所属党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简称三不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是征求意见。

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非公有制企业根据市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召开座谈会,重点围绕如何细化不合格党员标准、如何规范党员评议程序、如何健全不合格党员正常退出机制等问题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为制定方案、找准处置不合格党员突破口奠定基础。

三是制定方案。

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非公有制企业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党员队伍建设新要求,慎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

二、制定标准,创新载体,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

一是不合格党员标准界定。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方案》的通知(菏组发〔2014〕15号)等文件的基本要求和党员职责标准,分类制定不合格党员标准。

二是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民主评议优秀格次的党员比例,按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确定。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是扎实开展党员评议。

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认定。党支部组织党

员和群众代表,对党员逐个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对测评结果和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的定格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经表决通过后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对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优秀票得票率60%以上、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0%的,定为优秀;优秀、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5%的,定为合格;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三分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票得票率三分之一以上,或不合格票和基本合格票超过一半以上,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定为不合格。

三、严格程序,慎重处置,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范化落实

一是把握处置方式。

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同意,给予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既无改正愿望,又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直接劝其退党。对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劝

而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对问题严重,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直接予以党内除名。党员自愿要求退党的,党员本人应向其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是把握处置程序。

在处置程序上采取组织谈话、教育转化、组织审批、立卷归档、跟踪帮教等程序,做到严格程序,慎重处置。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找其谈话,安排2名正式党员每周对其进行一次转化教育,教育转化结束后,经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合格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理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规范化整理归档。党组织对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加强帮助教育,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根据《党章》规定,重新吸收入党。做到无情认定、有情操作。

根据目前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流动党员合格标准难界定。

高新区劳务输出人员数量庞大,务工经济是部分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的党员为了生计常年在外务工,党费靠家人代缴,党组织与流动党员的沟通基本上是电话、短信联系,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出现鞭长莫及现象。

二是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创新不够。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停留在程序化、格式化的基础上,对党员民主评议办法,过分依赖,没有创新更好的载体。

三是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不够。

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的学习不到位,开展的组织活动不多,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缺乏沟通,相互了解不深,民主评议靠感觉和印象。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

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合起来。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引领,通过党组织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活动,让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归属感,抓好党员即知即改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

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发展党员工作结合起来。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深入考察党员入党动机,强化发展对象公推选优,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公认度,优化完善发展党员程序,进一步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全面考察党员德能表现,落实发展党员培训制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

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树立典型结合起来。坚持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树立党员先进典型两手抓,对党内除名的党员进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对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优秀的党员,深入挖掘先进事迹,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附:高新区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统计表

推荐第5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总结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总结

为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从而为“党建助推生产经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XXXX公司党委根据XXX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于8月份启动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详细方案,对公司351名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评出优秀党员14名,无基本不合格党员,排查出13名失联党员,并及时进行思想教育,办理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现将处置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目的明确

XXX公司党委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论述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党章规定和XXX党委《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为依据,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疏通党员队伍的出口,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支部书记务必抓好此项工作,要求党支部及时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及时传达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一是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自觉参加活动;二专题培训。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准确把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积极支持和参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三是宣传发动。各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宣传本方案精神,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三、科学推进,确保实效

(一)科学制定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

按照XXX党委《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XXXX党员队伍的特点,充分考虑职能处室、一线员工不同岗位的党员特点,制定出适合本支部党员实际的评判标准,提高认定标准的针对性。

(二)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及排查摸底活动

一是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二是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三清理一核实”:即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党员;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记录本、党费收缴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组织交办工作完成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三是开展“双找”活动。针对排查确定的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情况,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

(三)开展对评议不合格党员帮扶及处置工作

一是帮扶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二是不合格党员处置。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应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登记,纳入正常管理序列。

四、狠抓落实,成效明显

通过此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XXXX公司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更加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增强了党员党的群众意识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自觉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达到了纯洁党员队伍的目的,使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得到了提高,工作热情也得到了加强。

推荐第6篇:不合格党员表现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是指不符合《党章》第二条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相关规定,不履行《党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相关规定,不能体现和实践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认为是不合格党员。

一、农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或不支持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参与邪教组织,或信仰宗教,或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迷信活动,情节轻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批评、不敢斗争,或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4)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6)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7)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8)不赡养老人,或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9)乱搞两性关系,或出入色情休闲娱乐场所,或参与私彩活动,或参与赌博,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 (10)抵制或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11)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情节轻微的。

(12)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13)作风粗暴,欺压群众或不为群众服务,不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甚至为个人利益不惜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14)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

(15)有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政策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

(16)不执行或包庇、纵容他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

(17) 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害党的形象和组织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18)道德行为扭曲,或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的。

(19)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公开散布错误言论;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参与邪教组织,或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3)抵制或阻挠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主权,情节后果轻微的。

(4)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聚众上访闹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后果轻微,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8)不赡养老人,或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9)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或违反外事纪律,情节轻微的。 (10)发现危害社会治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行为袖手旁观,不及时制止,甚至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1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排斥打击,报复同志,或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12)作风粗暴,态度恶劣,欺压打骂群众,情节轻微的。 (13)闹无原则的纠纷,互相拆台,贻误工作的。 (14)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的。

(15)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单位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办事不负责任,拖拉推诿,或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7)浮夸谎报,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的。

(18)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情节轻微的。 (19)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从事第二职业,或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0)办关系案、办人情案,为违法犯罪的亲友说情、开脱,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1)乱搞两性关系,或出入色情休闲娱乐场所,或参与私彩,或参与赌博的。

(22)用公款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3) 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损害党的形象和组织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24)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或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的。

(25)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推荐第7篇:不合格党员思想汇报

2016不合格党员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这是本次党校的最后一节课,老师安排我们观看了电影《第一书记》。这是一部十分感人的电影我觉得是党员以及想入党的人必看的电影,电影不长但是它已然深深地促动我们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的心灵,也更进一步的了解了先进的优秀的共产党员,更加坚定了我们入党的信念。电影《第一书记》是根据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优秀村党委书记沈浩的真实事迹改编而成,沈浩2016年2月从省财政厅下派至小岗村,兢兢业业地发展小岗,3年期满后,被小岗村村民集体摁手印留任,直到2016年11月6日,他因积劳成疾,猝死在工作一线,年仅45岁。

《第一书记》是反应党员先进性的优秀电影,这是一好电影,一部由好演员、好导演、好团队用心演出的好电影。在这部电影中最让我感动的就是小岗村的村民最开始都认为沈浩不过是来“镀金”的,熬过三年就会远走高飞,因为历届的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都是这样的过场,只是拿小岗村做一个垫脚石,但是经过了三年,村民却齐心按了98个红手印请求沈浩在留下干三年,过了三年又齐心的按了第二次红手印请求沈浩能为小岗村再留三年,沈浩心里有着对妻子、女儿的愧疚,有着对他的九十多岁的老母亲无法照顾的愧疚,但当他看到时那一双双对他期盼的眼神,最终还是选择了小岗村。

当沈浩为小岗村的发展心力憔悴,猝然长逝的时候,小岗村的村民第三次按下了手印,用他们纯朴赤诚的心,用对沈浩的爱来挽留沈浩,不想让他远走。这是农民最质朴的表达,这三次的手印深深的感动了我,也许我们一生做不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然而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一心一意的为人民谋幸福,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这事比什么大事都要大,这才是最根本的大事。沈浩你是党的骄傲,党员的榜样,也是我们这些入党积极分子的榜样。

通过观看《第一书记》使我深刻理解了共产党人的无私,同时也感受到一个党员肩上的责任与义务。最为一个入党积极分子,为了从行动上与思想上想党组织靠拢,我觉得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 第二,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多做贡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训与考察,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服从安排,一切从大局出发;第四,要敢为人先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永不停滞、永不僵化,敢闯敢试、勇于担当。

无论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要坚定不移地解放思想,积极研究新情况,敢于解决新问题,努力在解放思想中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在更新观念中理清发展思路、激活发展动力;第五,用心做事,沈浩书记对自己人生选择的崇高责任感和专注于目标心无旁骛的定力,使他能够用心地去践行自己的承诺。用心去做事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需要很强的定力。用心做事先要用心选择,人生的道路本来就不平坦,自古人生多歧路,在人生的十字路口,做出选择本来就很难,选择后能够坚定地走下去就更难。能够用心地去把自己的选择做到极致、做到一流就更难。 因此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我必须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做好组织分配的任务,用心做好自己,从小事做起。沈浩同志值得我们学习的有很多很多,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不断地去感悟,我坚信,沈浩同志的事迹会照亮我们党前进的道路,会照亮我们不断为人民服务之路。同时更加坚定我入党的道路。 汇报人:

推荐第8篇:处置不合格党员

香格里拉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09 14:38:21 来源:县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按照州委组织部、州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文件的通知》(迪组发〔2014〕8号)文件精神,参照州委教育实践活动办《转发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开展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文件的通知》(迪群办〔2014〕4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等文件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扎实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提高的原则。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章》为重点,组织广大党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解决工作生活中与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问题,不断增强党员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能力。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突出实践特色,着力在推动本地本单位实际工作中制定评价党员的标准,既注重平时,更要看关键时刻的表现,进一步增强民主评议党员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效性、针对性。

3.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地对党员进行评价。既要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贯穿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全过程。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适当、程序规范。

4.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研究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员评议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程序。对年老体弱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流动党员,可灵活开展分析评议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基层党组织。

四、方法步骤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从2014年9月开始至2015年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9月29日—10月5日)。

1.研究制定方案。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组织和县“两新”组织工委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各自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阶段、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评价内容标准等。

2.进行宣传动员。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本方案精神,广泛动员全体党员参加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促使党员思想有所触动,内心有所震动,人人有所行动。

3.开展学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等,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提升自我政治素养,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二)调查认定(2014年10月6日—10月12日)。4.界定不合格党员标准。对组织生活会上民主评议被评为

“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除以上不合格党员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⑴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⑵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作风散漫,经常旷工;或不讲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或虚报浮夸,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⑶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⑷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有效期限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⑸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时视而不见,不敢挺身而出的。

⑹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带头参与非法信访或越级上访,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⑺搞家族结盟,拉帮结派,公然威胁组织,甚至与组织对着干;或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贻误工作;或组织、指挥、参与宗族和帮派械斗;或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改的。

⑻不履行公民义务,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乱砍滥伐林木,乱占耕地,违规建私房,偷税抗税,不按期兑现经营承包合同,或违反村规民约,影响很坏的。

⑼在选举工作中搞非法组织活动,或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或纂改选举结果的。

⑽参加非法组织, 或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或以封建迷信为业骗取钱财,经教育不改的。

⑾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挪用、截留、侵占集体公款或项目资金,或者以借为名拖欠公款不还的。

⑿不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或观看色情表演,经常赌博或参与聚众赌博,吸毒;经常打架斗殴,行窃偷盗、敲诈勒索,行贿受贿。 ⒀缺失家庭责任,不孝顺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甚至虐待家庭成员。 ⒁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同志之间团结,严重影响和贻误工作的。

⒂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没有每两个月向其所在的党支部主动汇报情况,甚至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

⒃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未达到党纪处分条件,但造成较坏影响的。

不合格党员认定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区别几种不同情况:

⑴把腐败份子同不合格党员,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

⑵把一贯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行动,同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区别开来。

⑶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等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长期消极落后,缺乏组织观念、不愿意履行义务、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区别开来。

⑷把因年老体弱、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区别开来。

⑸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愿改正的区别开来。 ⑹要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的责任区别开来。

⑺把由于经验和能力导致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

⑻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展私营经济,同违反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区别开来。

(三)处置实施(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0月15日)。

5.处置程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⑴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⑵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各党(工)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

⑶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各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各党(工)委报县委组织部预审。

⑷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⑸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各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各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6.处置方式

⑴组织谈话。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处理意见被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党(工)委或支部应迅速找到被处置的党员谈话,教育其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组织处理。组织谈话至少两人参加,并作好记录。不合格党员应在谈话记录上签署意见,如本人有不同意见或拒不签字,负责谈话的同志应作出书面说明。

⑵教育实施。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研究不合格党员教育引导形式。对确定需要教育引导的党员,党支部要落实2名正式党员每季度对其进行一次教育。教育内容除重点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外,还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评议不合格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并跟踪监督,做好教育引导记录。

⑶组织审批。对认定为教育引导的不合格党员,教育期结束后,经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合格的,由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⑷立卷归档。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理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均交各党(工)委归档。

⑸跟踪帮教。党组织对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加强帮助教育,做到无情认定、有情操作。对限期改正期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其限期改正期间的表现作出相应决议。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党组织也要继续关心、教育和帮助,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

(四)总结提高(2015年10月16日—10月30日)。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总结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乡镇、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敷衍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一思想,立足实际,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2.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一项政治敏感性强的工作,稍处理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稳定大局。各级党组织要多动脑筋,想点子,出实招,统筹兼顾,科学谋划,既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注重实效,又要兼顾党员队伍和谐稳定;既要讲求力度,把工作落实到位,又要讲究方法艺术;既要凸显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又要与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有机结合。

3.加强督导,增强实效。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切忌走形式、搞运动,雷声大,雨点小,要坚持教育引导为主导,治病救人为主线,必须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党员,取信于党组织。各地各单位既要深入思考,严肃对待,又要深入党员队伍群体调查了解,及时掌握实情,加强督导与检查,消除工作障碍;既要严格把关,不降低标准要求,又要不冤枉好人,委屈他人;既要有针对性、有目标、有重点的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严肃组织纪律,又要引领党员队伍健康发展。

推荐第9篇:不合格党员表现

党员是一个神圣的称号,xiexiebang.com范文大全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不合格党员表现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一)理想性信念不坚定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

3、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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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5、思想空虚,信仰邪教或搞封建迷信及其他信念不坚定的情况。

(二)革命意志消沉

1、缺乏创新精神,思想保守,因循守旧。

2、精神萎靡,不思进取,消极懈怠,自甘落后。

3、明哲保身,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敢坚持原则,对歪风邪气不敢抵制。

(三)宗旨观念淡薄

1、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

2、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作表面文章。

3、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差,推诿扯皮,刁难基层和群众。

4、私心较重,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不顾群众利益,甚至与民争利。

(四)工作作风飘浮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2、不思进取,不愿钻研业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四项狭隘,嫉贤妒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

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五)党性观念差

1、缺乏大局观念,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不讲原则,好人主义严重,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和气,是非不分。

3、高自由主义,目无组织,表里不一,阴奉阳违,搞小动作,挑拨是非,无理取闹。

4、热衷于拉拉扯扯,吹吹拍拍;不讲五湖四海,闹不团结,搞小圈子,小团体。

(六)廉洁自律松懈

1、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3、思想境界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

4、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消费。

5、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讲道德。

(七)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八)、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

(九)其他方面不合格的表现

1、对职工的困难漠不关心,不为职工办实事,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个人利益至上,只讲索取,不讲奉献,为个人名利不惜损害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2、法制观念淡漠,品行不端。造假帐骗税、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拿要回扣;徇私舞弊,侵吞企业财物;泄露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利益;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经常打牌赌博,不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

3、缺乏主人翁责任感;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不受管束;不遵守企业生产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

推荐第10篇:不合格党员处置

不合格党员处置

一、不合格党员的情形

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通过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及时对其进行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中央,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3.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的。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的。

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县级及以下地方、部门细化的不合格党员表现情形,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有:(1)限期改正。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员权利。(2)劝其退党。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劝其退党。(3)除名。对劝而不退或本人坚持要求退党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以及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按以下程序进行:(1)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不含乡镇、街道所属的基层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调查核实工作。党支部委员会指定专人与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反馈,对无法取得联系或拒不接受谈话的,可以直接进入下一程序。(2)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3)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初步处置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召开会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决议。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并允许申辩,不能到会的可提供申辩材料。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4)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党支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作出回复。对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当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基层党组织要对受处置党员进行分类帮教。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重点帮助其转化提高,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每半年作一次综合分析并进一步改进帮教措施。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要教育他们做一个合格公民。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决定,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生效。限期改正期满后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委员会提出重新评议的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也可与下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合并进行。不合格党员受到劝退、除名处置后,改正错误积极,各方面表现良好,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5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处置不合格党员既要与党纪处分相区别,又要防止与党纪处分脱节或互相矛盾。对当年度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可以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但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若还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理,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受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其处理决定、基层党委批复、调查核实材料等应及时归入个人人事或党员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第11篇:疏通不合格党员

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

——对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的思考

本报记者董宏君

目前,不合格党员“出口”不畅,滞留在党内,腐蚀了党的肌体,影响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损害了党的形象,广大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从严治党,认真解决不合格党员问题,对新时期党的建设至关重要。

现状———认识不足,工作不力

目前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之所以存在不力现象,缘于一些人特别是一些干部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从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实践中,有不少人担心抓处置不合格党员这件事会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自己还会背上“左”的标签;有的片面地认为,既然当前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应多讲“实惠”,只要不违法乱纪,就可以不作处理;有的抱着悲观的心态,觉得当前社会风气较差,党内不合格党员人数不少,清除一两个解决不了问题,处置不处置无所谓;有的是嫌抓这项工作费力不讨好,不仅得罪人,弄不好,受处理的党员还会找茬儿,给自己惹麻烦,与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家相安无事;有的认为不合格党员处置多了,等于揭自己的短,给自己和单位的工作抹黑,影响自己的前程和政绩,甚至有意将不合格党员“保护”起来;有的党组织对一些年龄较轻的不合格党员过于袒护,常常“低调处理”或者“内部消化”,担心会断送他们的政治前途,而采取“宽大为怀”的态度;对不合格的老党员则是不忍处置,认为他们干了一辈子革命,无功劳也有苦劳,处理起来太伤感情,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在基层党组织讨论对个别老党员的处置时,主动上门为其说情,“好人主义”成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绊脚石。

问题———标准难把握,方式太单一

不少党务工作者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际工作中感到难以操作,主要是因为处置标准把握不准。有的党务工作者把党章中关于“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的要求,片面理解为党员属于终身制,不能处置,误解了党章的本意。有人把党章中“党员有退党的自由”理解为可以不写申请退党报告,党组织也不需要讨论通过,就可以自由进出。有的人对“丧失党员条件者,不起党员作用者,对党丧失信心者”的概念理解模糊不清,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定性多,定量少,比较原则,伸缩空间大,不好把握。此外,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也比较单一。目前,民主评议是许多基层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时采取的唯一方式。这种方式对于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局限性,适应不了当前党员处在不同行

业、不同岗位、大量流动等新情况的要求,难以达到全面客观、合

理准确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一是评议方法单一,大多采取的

都是面对面评议的方式,许多党员碍于情面,不说真话,不敢或不

愿触及实质性的问题;二是参加评议的范围较窄,大多是本单位或

本支部的党员之间互相评议,不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缺乏有效

的群众监督;三是一些党组织的民主评议流于形式,严肃民主评议

变成了赶任务,走过场。

对策———制定科学标准,增强党章约束力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履行党要管

党职责的重要体现。各级领导干部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到,不抓住机

遇发展经济要犯历史性错误;只抓经济,放松党的建设,不重视发

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样要犯历史性错误。

因此,尽快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并对具体方法、步骤作出明确规定,是疏通不合格党员“出口”的

关键。同时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走

上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党员资格

审查制度,实行处置前后谈话制度,坚持检查督办制度,确保处置

不合格党员“出口”的畅通。

切实增强党章的普遍约束力,让党章真正起到规范党员行为的

作用。党的章程无论如何完善和正确,如果执行和实施得不到保障,

终究只是一纸空文。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不但要接受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还要有党章的监督。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基层

党组织的基本任务,逐步形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经常化和制度化

的工作机制。对一些违反党章行为,哪怕是轻度违章行为都应严格

查处,消除党员的侥幸心理,使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自觉遵守党章,

维护党章的尊严和地位。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http://.cn 2003年08月06日06:55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坚持从严治党、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员

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在先进性教育巩固提高阶段,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按

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加强管理”的方针,做好处置不合

格党员工作。

必须坚持党员标准。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认为,共产党的力量主要

不是取决于党员的数量,而是主要取决于党员的质量。确保党员队伍质

量,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规

被过滤广告 定的党员标准为根本,参照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党员先进

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衡量党员的现实表现,认定和处

置不合格党员。事实表明,确有那么一部分党员,他们入党的时候是符

合党员条件的,但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已经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

义务,已经不具备共产党员的条件了。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标准,严肃处

置,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必须严格掌握政策。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做好不合格党员处

置工作,最重要的就是严格执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分清主观原因和

客观原因,分清一时一事的表现和长期一贯的表现。把一时思想跟不上

形势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

别开来;把一度思想消沉,同一贯消极落后区别开来;把由于组织原因

造成党员不能参加组织活动,同个人不愿意参加组织活动,不履行党员

义务区别开来;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不能正常参加党

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区别开来;把随

众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仰宗教区别开来。

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在坚持标准、掌握政策界限基础上,必须遵循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机关党组织要认真搞好摸底排查,特别是组织

好党员学习,掌握好处置政策,开展好党员评议,召开支部大会、形成决

议,搞好审批、履行手续。

必须加强教育管理。要把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贯穿于处置工作的全

过程,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使存在问题的党员思想上受到触

动,行动上自觉跟上党的队伍。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

求的教育管理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强化教育监督,不断推进党员队伍

的素质先进性、形象先进性和管理机制先进性建设。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让更多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加入到党的

队伍中来,使不合格党员受到严肃处置,党员队伍必然充满生机与活

力,党和人民的事业必然兴旺发达。

不合格党员的处理

添加时间:2005-10-11 9:16:28 作者: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 文章来源:党员管理手册

1.党员评议格次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①优秀党员;②合格党员;③不合格党员。

2.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事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不合格党员在党内虽然只是少数,但留在党内会涣散党的组织,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威信和事业。因此,对于不合格党员,必须认真、严肃地加以处置。

3.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对党员的政治生命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在民主评议中初定的不合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整理成综合性写实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部委依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

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初理意见。(4)党支部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处置决定、核实的材料报送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文件后,要及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中,要注意区分几种界限:注意把已经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与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贯彻执人区别开来,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注意于经验不是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注意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使每个党员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要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是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批准。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整顿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对那些因组织软弱涣散而产生的不合格党员,应先整顿组织,过-个时期再视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同党员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制度结合起来.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坚持思想教育和组织处理并重,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严肃处置。

5.限期改正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 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是 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的-种形式,也是督促这些党员在 规定时间内改正错误,提高觉悟,达到合格党员条件所采取的一种组织处置措施.限期改正这一组织处置形式.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 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台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在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的时间。限期改正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在限期改正期间,其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

6.劝其退党

党章规定,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当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在劝告某个党员退党时,一定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这个党员的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劝党员退党,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也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因为被劝告退党者不属于违犯党纪的党员。劝党虽退党和开除党籍,虽然都是对党员党籍的处理,都是为了纯洁党员队伍,保证党员质量所采取的组织手段,但两者有原则区别。劝党员退党是通过劝告,使经过教育帮助的不合格党员,一般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退党,开除党籍是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以最重的纪律处分,清除出党。

7.自行脱党

自行脱党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自己脱离党组织。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一规定表明,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都算自行脱党。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十条件。不要把有客观原因的这类党员,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脱党处理。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十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第12篇: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确保积极、稳妥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臵,强化管理。

1、“坚持标准”,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

2、“立足教育”,就是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不经过教育转化就直接采取劝其退党或除名的处理;

3、“区别对待”,就是要根据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4、“严肃处臵”,就是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整改并经帮教仍不转化后,不能姑息迁就,该劝退的坚决劝退,该除名的坚决除名,要防止和纠正失之于宽的倾向。

5、“强化管理”,就是要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促其改正缺点错误,转变成为合格党员。

第四条 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从严治党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正面教育为主,妥善处理为辅的原则;

4、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5、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政治热情下降,不再承认党的纲领和遵守党的章程,或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坚持原则;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邪教或非法组织;信仰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

3、宗旨观念淡薄。脱离群众,把人民利益臵于脑后,甚至侵害群众利益;

4、革命意志衰退。在生产、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经教育不改,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敢与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作斗争;不遵守工作或劳动纪律,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离职守;在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危脱逃的;

5、组织纪律涣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 2

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不按规定接受管理的;违反党章、党内法规,不能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不服从组织分配,对消极和错误的言论分辨不清或随声附和,带头、参与或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民主评议党员中不合格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

6、工作作风漂浮。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不遵守工作纪律、自由散漫,不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的工作失误或重大安全、质量、设备、操作等事故,给工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7、廉洁自律松懈。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有赌博、盗窃、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的;

8、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污染社会风气;不讲职业道德,作风霸道,恃强凌弱;不讲家庭美德,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的;

9、有其它不遵守《党章》规定,且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行为的。

第六条 要严格区分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在不合格党员认定上,要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理解,同丧失理想信念,反对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要把由于组织不健全、软弱涣散,放 3

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要把因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内活动,同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要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并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同拒绝接受教育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要把党员参加某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民间风俗活动与党员信仰宗教区别开来;要把在一时一事中或某项工作中不起作用与长期不发挥作用区别开来;要把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与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尤其对企业下岗职工党员、复员退伍军人党员中的“三不”党员,要区别主客观原因,客观公正的评定。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按党员标准,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逐个做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定。

第三章 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法

第八条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方法: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式。

1、限期改正。凡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愿意改正并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党员,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可给予为期半年或一年的改正限期。

2、劝其退党。凡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组织上帮助教育仍不能改正,有下列情形的,应劝其退党:(1)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2)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限期改正期内经多次教育无效的;(3)连 4

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4)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的处臵,又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3、除名。有下列情形的,应予以除名:⑴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3)经教育,凡本人不愿意再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求退党的;(4)无故长期不接转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

第四章 处理不合格党员的组织程序

第九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的组织程序:

1、调查核实。结合党员平时现实表现和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提出不合格党员名单,并调查核实拟认定和处臵的不合格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根据其问题性质和对问题的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2、组织谈话。党组织指定专人找应受处臵的党员谈话,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将有关的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意见。

3、召开支部大会。由支委会报告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帮助教育过程和处理意见,经到会党员充分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需获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4、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不合格党员的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均要按发展党员的审批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党委审批。必须经党委会集体逐个讨论,要认真审议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定性是否准确、处臵方式是否得当,支部上报的材料是否完备。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对劝退、除名处臵的党员,基层党委审批前,应将其有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6、以支部大会或其它形式,通报处理结果。

第十条 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的处理,可简化程序,由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委审批即可。

第十一条 对支部软弱涣散或因宗族、派性等不能正常开展处臵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必要时,经厂党委授权,基层党(工)委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这类支部中的不合格党员直接做出决定,报厂党委审批。 第十二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后,处理决定及其它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处理不合格党员,要允许被处理党员进行申辩,允许说明情况。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结论性材料要同本人见面并签字。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因其它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理决定上注明。结论和处理决定要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建立健全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材料不属实,有隐瞒重要情节的,要追究调查取证党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建立回复制度。对支委会研究认定的不合格党 6

员存在的问题,要求不合格党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支委会作出回答,说明事实真相,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回复的,按情况属实处理;

第十六条 建立思想汇报和教育帮助制度。限期改正的党员,每个季度至少要向党支部和全体党员汇报一次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应指定专人采取“一帮一”、“几帮一”等措施,对限期改正的党员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其思想转化,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党性意识。

第十七条 建立结对帮教制度。对劝退、除名的党员,要明确支委或党员、劝退、除名者的亲属、邻居中的党员,与其结对帮扶,防止他们被劝退、除名后自暴自弃,放任自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气举采油队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凡有下列某一方面表现者,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公开散布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错误言论;思想空虚,信奉宗教,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经教育拒不悔改。

二、政治思想消极。不学习甚至否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散布消极言论,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办公室或其他公共场所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三、宗旨观念淡薄。群众观念差,对群众疾苦不关心、不了解、不帮助,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并造成恶劣影响;服务意识差,对职工感情冷漠,态度消极,对工作推诿扯皮并造成严重后果;不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为了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与民争利,严重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

四、革命意志衰退。不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精神萎靡,对歪风邪气和坏人坏事不敢开展批评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损公肥私,当触及个人利益或小集体的利益时,发牢骚、讲怪话,情绪消沉;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上拈轻怕重,消极怠工,不负责任,长期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责任事故。严重违规违纪,在职工中造成恶劣影响;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标不明确,综合素质、业务技能持续下滑,不能履行岗位职能。

五、组织纪律涣散。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讲团结,搬弄是非,言行不一,拉帮结派,谋人不谋事;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不遵守党的保密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自由主义严重,不遵守工作纪律、劳动纪律、学习纪律并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在职工中散布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论,激化矛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六、廉洁自律松懈。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七、道德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作风霸道,恃强凌弱,蛮不讲理;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个人生活要求不严格,贪图享乐,生活腐化;不讲家庭美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故意泄露单位机密,给集体造成严重损失;违背职业道德,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杜撰科学数据,伪造科学结论,造成恶劣影响。

八、没有组织观念,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九、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条件的表现。

第14篇:不合格党员30表现

中共兖州市喜庆烟花鞭炮经营站支部委员会

党员公开承诺制度

一、充分认识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行党员承诺制,建立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承诺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把握实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的方法步骤 党员公开承诺分为五个步骤。

(一)明确提出承诺。每年1月份,党支部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提出承诺事项,重点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服务职工方面做出承诺,承诺应具体、有操作性。党员个人要结合工作任务、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合理提出承诺事项,力求承诺事项明确、具体、实在。党支部和党员每年要至少承诺办1—2件实事,真正把党支部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要求变成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严格审核确定承诺事项。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承诺事项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承诺事项是否符合党员群众意愿,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凡承诺内容空洞、不具操作性或没有实事项目的,承诺书一律作废。党支部和党员分别承诺,党员本人和党支部书记签字。每年的1月底对党支部承诺落实情况开展自查。

(三)全面公开承诺内容。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事项确定后,召开会议进行公示。公示时,要明确承诺单位或承诺人、承诺事项、保障措施、完成时限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在公示过程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归纳梳理,对承诺事项进行修改和完善。党支部要将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实事项目建立台帐。

(四)兑现承诺事项。承诺贵在践诺。党支部定期对党组织和党员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积极引导兑现承诺事项,督促其兑现,形成兑现承诺的督促机制。11月底前,对党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五)年终考核评议。承诺制实行一年一承诺、年终一评议。年底召开组织生活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采取党组织、自评,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综合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党员承诺落实兑现情况。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评议结果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兑现承诺成绩突出、党员群众普遍满意党员。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是党建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应认真组织实施。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总结和推广在实行承诺制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中共兖州市喜庆烟花鞭炮经营站支部委员会

2009年12月18日 中共兖州市喜庆烟花鞭炮经营站支部委员会

200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全体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尊重事实,宽以待人。二是坚持民主公开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接受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三是坚持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

民主评议党员,要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度考核等进行。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1、学习教育阶段。学习内容以党的知识和政治理论为主,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要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明确权利和义务,自觉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

2、党员自评阶段。每个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认真总结自身思想作风、组织观念、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民主评议表》,并根据工作表现情况,自我评议确定档次。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在党内进行互评时,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不要一味地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剖析自己和评议他人。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召开座谈会或组织民主测评等办法,征求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审定阶段。召开支委会,综合、分析和调查核实每个党员各方面的评价和反映。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确定出党员的评定档次,予以公示。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报上级党委审定。

5、表彰、处理阶段。民主评议档次为“优秀”的党员,基层党委要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报上级党委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保持党员先进性,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措施。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把党员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思路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使之互为补充,相互促进。

中共兖州市喜庆烟花鞭炮经营站支部委员会

2009年12月15日

不合格党员30种表现

1、无正当理由和特殊原因,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外出6个月以上,与组织失去联系,下落不明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拒不接受处理的;

3、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拒缴或长期欠缴各种税费,拒不履行公民义务的;

4、违反财经纪律,经济问题严重的;

5、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6、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参加赌博,或聚众赌博,小偷小摸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的;

7、拉帮结派,搞宗族或小团体活动,经教育无悔改表现的;

8、违法违纪,受到过党政纪或刑事处分的;

9、造谣惑众,煽动和带头集体越级上访的;

10、诬告陷害同志,打击报复群众,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11、对党牢骚满腹,传播和散布反动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2、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为他人出具假手续假证明,给工作带来被动,影响极坏的;

13、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14、在党和人民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临危逃脱的;

15、行贿受贿,偷税漏税数额较大的;

16、道德败坏,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嫖娼、卖淫或者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影响极坏的;

17、在企业经营和交往中,属人为因素,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的;或搞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或见利忘义,不择手段骗取钱财的;

18、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19、无组织,无纪律,不服从组织调配的;

20、共产主义信念发生动摇,革命意志衰退,不愿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在多次社会活动中不起党员作用,自己要求退党的;

21、违章生产、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22、拐卖或参与拐卖妇女、儿童的;

23、不讲家庭伦理道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影响极坏的;

24、在直系亲属婚丧喜庆活动中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影响较坏的;

25、收听、观看、传播淫秽音像或者黄色书刊的;

26、长期不遵守乡规民约、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纪律松弛,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

27、参加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等方便条件的;

28、对坏人坏事不抵制、不揭发、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的;

29、测评中有三分之一以上评其不合格的;30、支委中半数以上认为其不合格的。

第15篇:不合格党员处理制度

不合格党员处理制度

党支部在对评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支部大会,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改正和劝退、除名的决议,写出有关材料,填写有关表格,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报局党组审核后,再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形成正式决定,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组织处置结果。

对初步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党员,机关党委要认真调查核实其问题,并形成文字材料,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

处理不合格党员以下五种界限:

1、不努力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和贯彻决议执行不力与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2、无辜不履行义务,不参加党的活动,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不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3、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工作上的损失或失误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4、无辜不按时参加党的活动、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可以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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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一)理想信念动摇 1.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坚决。 2.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信仰宗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或为非法组织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

(二)革命意志消沉

4.对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 5.思想保守,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工作业绩和群众评议处于落后状态。 6.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

7.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三)职业道德较差

8.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9.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感情冷漠,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10.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私利,捞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1.不关心爱护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四)组织纪律涣散 12.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搞非组织活动。

1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故意造谣中伤他人。 1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15.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五)道德行为扭曲 16.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 17.作风霸道,蛮不讲理。 18.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黄赌毒”活动。

19.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六)组织生活散漫 20.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

机关、事业单位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具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主要表现为:

1、理想信念动摇

(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2)怀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3)思想空虚,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或邪教活动;(4)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思想消极落后;(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

2、宗旨观念淡薄

(6)高居群众之上,以权压民,以权欺民,对群众缺乏感情,态度冷横硬;(7)办事推诿扯皮,刁难群众;(8)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劝告、不制止;(9)为个人名利或部门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民争利;

3、党性觉悟差

(10)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11)不主张正义,对坏人坏事不揭发、不斗争;(12)不讲原则,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好人主义严重,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和气;(13)不讲大局,不维护党的团结,不服从组织决定;(14)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或以其它非组织手段企图达到个人目的;(15)当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

4、组织纪律涣散 (1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1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18)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19)自由主义严重,对组织的决定阳奉阴违,言行不一,故意使绊子、添乱子;(20)搞派别活动或搞其它非组织活动;(21)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独断专行,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22)不按组织程序和《信访条例》办事,带头、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23)有违反党规或国家政策法令或行业规定的行为;

5、道德行为扭曲

(24)聚众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录像;(25)参与制黄、贩黄活动;(26)参与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所;(27)参与吸毒、贩毒活动;(28)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29)铺张浪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30)不赡养老人;(31)不抚养未成年子女;(32)虐待家庭成员,道德败坏;(33)诽谤、诬谄他人;

6、廉洁自律松懈

(34)不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36)长期与同志闹无原则纠纷,经常搬弄是非,酗酒闹事,贻误工作;

7、工作作风飘浮

(37)不深入基层,习惯做表面文章,哗众取宠,应付上级,应付群众;(38)不实事求是,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39)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名利,劳民伤财;(40)明哲保身,工作不“踩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一切为了保官;(41)工作拈轻怕重,不愿钻研业务,消极懈怠,不思进取;(42)事业心不强,主观努力不够使本职工作在本单位综合考核中长期落后;(43)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8、落实“第一要务”不力

(44)只讲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不讲全局利益,对党委政府加快发展的政策规定,明顶暗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45)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对被管理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46)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不履行职责,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不制止、不处理。

9、其他方面不合格的表现

第17篇: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形式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思想迷惘,淡漠、动摇甚至丧失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不了解、不领情,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有的在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面前摇摆不定、畏葸不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言行不亮剑、不报告。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身边群众的错误言论,态度含混、立场模糊,不敢公然反对和批驳,听之任之,习惯当“老好人”;对党支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故意使绊子、添乱子,不维护党的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讲原则,喜欢编造、传播对党、对社会的不满言论、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按组织程序和《信访条例》办事,带头、煽动、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执行或纵容、包庇他人违反国家土地、计划生育等政策;不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不能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思想严重,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表率和先锋模范作用,思想和行动落后于普通群众;宗族观念较重,在村(社区)“两委”选举、发展党员、讨论决定村(社区)重大事项时,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够,对党的事业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应有的主人意识。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党性观念淡化,缺乏党员意识,把自己混同普通群众,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热衷于追名逐利,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追求奢华生活;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侵吞国家资产、侵害群众利益。

第18篇: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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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内生活,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纯洁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形成组织定格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章 民主评议党员

第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采用定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 党组织对每个党员要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定格,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对个别问题较为复杂一时难以定格的党员,可暂不定格,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复议定格。

第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之前要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应当进行“七个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上次被评为不合格限改党员的表现、管理和复评复议后的定格情况;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等情况。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党小组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并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一)是否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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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奋勇争先,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否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无私奉献、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四)是否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是否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以下程序:

(一)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和形势教育。重点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讲求实效。

(二)自我评价。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肯定成绩,找准问题,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要写出个人书面评价材料,其他年龄较大、文化偏低的党员可作口头汇报。未转出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单位党组织应提前通知他们按时返回参加评议,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向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寄回个人自我评价材料;有供职单位的,则出具由供职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三)民主评议。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党员逐个进行民主测评。再召开党支部大会,集中进行自评和互评,自评和互评必须逐个进行,逐个记录。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委会要对测评结果和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的定格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经表决通过后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对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

(四)表彰处置。对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基层党组织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表彰;对评议出的基本合格党员,要加强思想教育,做好转化提高工作;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支部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条 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优秀票得票率60%以上、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0%的,应当定为优秀;优秀、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5%的,应当定为合格;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三分之一的,应当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票得票率三分之一以上,或不合格票和基本合格票超过--------------------------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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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以上,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优秀格次的党员比例,按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确定。

第十二条 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作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当在评议中发现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有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以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三条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三章 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第十四条 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

第十五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二)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作风散漫,经常旷工,或不讲职业道德,见利忘义,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或虚报浮夸,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党性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五)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时视而不见,不敢挺身而出的。

(六)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组织、策划、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张贴大小字报,或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搞家族结盟,拉帮结派,公然威胁组织,甚至与组织对着干;或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贻误工作;或组织、指挥、参与宗族和帮派械斗;或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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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履行公民义务,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乱砍滥伐林木,乱占耕地,违规建私房,偷税抗税,不按期兑现经营承包合同,超计划生育或违反《收养法》非法收养子女;或违反村规民约,影响很坏的。

(九)在选举工作中搞非法组织活动,或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或纂改选举结果的。

(十)信仰宗教,参加非法组织,或经常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或以封建迷信为业骗取钱财,经教育不改的。

(十一)把个人利益置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挪用、截留、侵占集体公款或项目资金,或者以借为名拖欠公款不还的。

(十二)不遵守社会公德,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搞不正当男女关系,观看、传播淫秽物品或观看色情表演,经常赌博或参与聚众赌博,吸毒;经常打架斗殴,行窃偷盗、敲诈勒索,行贿受贿;搞宗族房头活动,建宗祠,续家谱,联宗祭祖;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虐待老人、配偶、儿童等行为的。

(十三)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拨弄是非,挑拨离间,破坏同志之间团结,严重影响和贻误工作的。

(十四)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

(十五)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未达到党纪处分条件,但造成较坏影响的。 第十六条 认定不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区别几种不同情况:

(一)把腐败分子同不合格党员,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

(二)把一贯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行动,同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区别开来。

(三)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等客观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长期消极落后,缺乏组织观念、不愿意履行义务、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区别开来。

(四)把因年老体弱、家庭确有实际困难等原因没有或不经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能起作用而不起作用的区别开来。

(五)把愿意接受教育、决心改正错误,同拒绝接受教育、不愿改正的区别开来。

(六)要把党员本人应负的责任同党组织的责任区别开来。

(七)把由于经验和能力导致工作上发生某种失误和错误,同本人思想意识不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区别开来。

(八)把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发展私营经济,同违反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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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处理

第十七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必须严格遵循《党章》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一)事实清楚。结论中对错误事实的认定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案件材料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人证、物证、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交待清楚。事实是定案的基础,不能出现含糊不清,牵强附会,随意夸大或缩小事实情节的材料。

(二)证据确凿。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认定错误的事实一定要有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就不能定案。只有证据确凿、充分,即使犯错误的人拒不承认,也可以定案处理。

(三)定性准确。定性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分析认定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对问题性质的认定,必须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作为判断的标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定什么性质,一时难以确定的,可用写实的办法作出结论。

(四)处理恰当。以事实为基础,以政策为准绳,根据问题的性质、所造成的后果、犯错误者对错误认识的态度、一贯表现等,作出恰当的组织处理。既不要处理偏宽,又不要处理过头。

(五)手续完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要严格按照《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事,必须具备以下材料:支部大会的处理决定及会议记录;结论材料(即事实见面材料)及说明材料;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党委批复。

第十八条 党的组织处理包括两个方面:对违纪党员执行党的纪律,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对不合格党员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措施。

第十九条 对违反党纪的党员,按照纪检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对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但情节轻微,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帮助教育,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实际行动,可给予限期一年时间改正的处理,到期不改正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无改正愿望,应该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连续两年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 对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不履行党员义务和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简称“三不”)的不合格党员,应分别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

(一)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作除名处理。如果因年老体弱不能履行党员义务,无力发挥党员作用或其他客观原因要求退党,应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仍坚持要--------------------------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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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的,准其退党。

(二)对存在“三不”问题的党员,应按以下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⑴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存在“三不”问题,且不能认识错误和改正的,予以除名。愿意改正的,作限期改正处理。

⑵连续六个月存在“三不”问题之一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不愿改正的,予以除名。 ⑶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包括口头、书面汇报),或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⑷党员无正当理由,在变动单位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长期由个人保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六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三)对革命意志衰退,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党员,应该劝退出党。劝而不退的应予除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⑴经常散布违背党的路线,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政治观点,经教育不改的。 ⑵长期消极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活动中不起带头作用,甚至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经常旷工,消极怠工,或服务态度差,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规范的。

⑶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甚至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严重威胁时仍麻木不仁或临阵脱逃的。

⑷不按期兑现经营承包合同,偷税抗税,经教育不改的。 ⑸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经教育不改的。

⑹虐待老人、配偶、儿童,虽未构成犯罪,但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经教育不改的。 第二十二条 对丧失共产主义信仰,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影响较坏的不合格党员, 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一)不择手段谋取个人或亲属利益,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侵犯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挪用、截留、侵占集体公款或项目资金,或者以借为名拖欠公款不还,情节较轻的,应劝退出党,劝而不退的应予除名;情节较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应教育、劝阻。如果经教育仍坚持信仰宗教的,应劝其退党;对组织搞宗族活动或担任族长的党员,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对以当道士、巫婆、神汉,以看相算命、看风水为职业的党员,要劝其退党。

(三)对参与上访或闹事的党员,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对组织、操纵集体上访或闹事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四)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经常参加赌博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劝其退党。对惯赌、赌头、窝赌、教唆赌博、用暴力手段阻碍执法人员履行查禁赌博公务的党员,应给予纪律处分。

(六)对乱占多占耕地,违规建私房,乱砍滥伐林木,以及有经济问题和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党的纪律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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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党纪该作纪律处分的,不能用劝退、除名或者限期改正代替。该按劝退、除名处理的,也不能用限期改正,使其留在党内。如果在违反党的某一方面纪律的同时,又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则应视其问题的主要方面,或给予党纪处分,或劝退、除名。

第二十四条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经民主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后,应组织人员对不合格党员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取证、核实,写出综合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二)召开支委会议,通报不合格党员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为召开支部大会作准备。

(三)召开支部大会,通报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宣布处理意见;听取党员意见,受处理者可以说明情况和申辩;到会正式党员对处理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党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召开支部大会,应尽量通知全体党员到会)。

(四)支部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并让受处理者在“本人意见”栏签署意见,有关材料要与本人见面。如果受处理者拒绝签署意见,应进行教育,若劝说无效,支部仍可上报审批,并在“本人意见”栏注明这一情况。上报审批时,除要报《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外,还要附主要事实的综合报告、证明材料、本人的检查和说明材料。要求退党的还要附退党申请书。

(五)上级党组织召开党委会或总支委员会,认真审查党支部关于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决定及主要事实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决定。

(六)党支部大会通过的处理决定,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起生效。处理决定批复后,党支部负责人应与被处理者谈话,鼓励受劝退、除名处理的人做个好公民,并做好其家属、子女的工作。如果受处理者对处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党组织应热情接待。对于确属坚持错误和无理取闹的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离开党的队伍的人,党组织要团结他们,不得歧视。如果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有入党要求,还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对党员进行劝退、除名处理的,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基层党委(总支)应上报劝退、除名党员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呈报表》、支部大会处理决定、会议记录复印件、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本人检查材料、基层党委(总支)审查意见。对党员进行限期改正处理的,由基层党委(总支)审批,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要做好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和有关材料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 对受限期改正处理的党员,党组织应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助他们制定改正错误、达到党员标准的计划;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每季度听取一次思想汇报,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到期后及时鉴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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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标准

****社区党总支部关于制定“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标准报告

为响应区委各部委、街道党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大讨论,2016年5月27日,****社区党员大会议程中,经过讨论制定了“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的标准。

会议由****社区党总支书记

主持,在讨论标准问题之前,朱玉福同志向大家传达了区委各部委、街道党工委关于深入开展“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文件精神,随后组织大家对具体标准进行了讨论,最后对讨论结果做了汇总,结果如下:

一、合格党员具体标准:

第一、实现4个进一步

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

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解决好5个问题

1、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主要是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

2、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党的意识淡化的问题。主要是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主要是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时临危退缩等。

4、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主要是利己主义严重,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时临危退缩等。

5、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主要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

第三、5个坚持

1、坚持正面教育、理论武装。

2、坚持学用结合、创造争先。

3、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4、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

5、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

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一、理想信念动摇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2)散布反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观点,在思想上和言行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3)思想空虚,搞封建迷信活动,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或邪教组织;

二、群众观念淡薄

(4)不为群众服务,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上不思进取,无所作为;(5)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甚至为个人名利不惜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6)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损公私,损人利己;

第三、党性觉悟差

(7)对坏人坏事不揭发、不批评、不斗争;(8)有严重好人主义,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坚持原则;(9)当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 (10)无正当理由。

第四、自由主义蔓延

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1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1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13)组织观念差,不支持党支部的工作,故意使绊子、添乱子;(14)不维护党的团结,宗族观念严重,在村“两委”选举、发展党员、讨论决定村里重大事项时,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15)编造、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对党、对社会的不满言论;(16)不按组织程序和《信访条例》办事,带头、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17)不执行或纵容、包庇他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18)不依法诚信纳税,不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19)不能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五、道德行为扭曲

(20)聚众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录像;(21)参与制黄、贩黄活动;(22)参与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所;(23)参与吸毒、贩毒活动;(24)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25)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26)不赡养老人;(27)不抚养未成年子女;(28)虐待家庭成员,道德败坏;(29)经常搬弄是非,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团结;

六、工作态度不端正

(30)不实事求是,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31)习惯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应付上级,应付群众;(32)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名利,劳民伤财;(33)事业心不强,工作拈轻怕重,消极懈怠,不思进龋。

第20篇: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处置不合格党员流程

一、

基层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对党员进行初步认定。

1、

认定为合格党员→停止处置。

2、

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二

二、

党支部对其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

1、

经调查,情况不属实→停止处置。

2、

经调查,情况属实→三

三、

党支部将初步处

理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

1、

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四

2、

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五

四、

基层党委预审

1、

审批不通过→二

2、

审批通过后→六

五、

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1、

审批不通过→二

2、

审批通过后→八

六、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表决。表决。表决结果上报基层党委。拟

1、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七

2、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八

七、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

1、审批不通过→二

2、审查同意后→九

八、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

1、审批不通过→二

2、审查同意后→九

九、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1、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十

2、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十一

十、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   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十二

十一、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十二

十二、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

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
《不合格党员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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