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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9: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越西县邮电贝尔小学

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越组发[2014]39号《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部署,为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论述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党章规定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文件为依据,通过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建设“凉山名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集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

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4年10月13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一)动员学习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0日)

1、制定方案。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紧密结合本校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本单位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出部署,宣传上级有关精神,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参与活动。

3、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学习上级处置不合格党员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领导讲话等,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明确标准、端正思想、掌握政策、积极参与。

(二)排查摸底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

1、排查清理。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六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党费交纳情况和组织生活参与情况;清理党员鼓动、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党员违法违纪等情况。通过“六清理”,重点掌握以下四方面情况: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虽能联系,但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工作的“三不”党员;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④对照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有其它明显不合格党员表现的党员。

2、开展“双找”活动。针对排查确定的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情况,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

3、党员登记。

①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应的,补齐应交党费后予以登记。予以登记党员填写《恢复联系党员登记表》后,纳入正常管理序列。

②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虽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对问题认识态度不端正或有不良反应的,暂不予登记,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按限期改正或劝退方式处置。

③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本人无继续留在党内意愿的,不予登记,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按自行脱党除名方式处置。

④对经多方努力查找无法取得联系的,予以暂缓登记,并另行造册,存档备查。

上述登记、暂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意见,由党支部研究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处置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

1、初步认定。召开支委会,对调查核实的存在问题党员情况和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党员中未予登记党员情况,结合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提出不合格党员初步认定名单。

2、提出处置意见。根据初步认定情况,邀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愿意接受教育的,提出限期改正的处置意见,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一年;对拒不认识错误或拒绝组织帮助的,应当做出劝其退党的处置意见,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本人有明确态度,不愿继续留在党内的,应当作出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处置意见。

3、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4、支部大会表决。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

5、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报上级党组织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报上级党组织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

6、宣布处置结果。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7、落实帮教措施。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书记与他们逐人深入谈话,讲明组织意图和期望要求;党支部明确专人结对帮扶,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填写《限期改正期满党员登记表》,纳入正常管理序列;认定仍不合格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8、做好思想工作。对被劝退、除名的,党支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总结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修订党员教育帮扶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和政策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严谨细致的作风推动工作开展。组织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全程参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确保业务指导全覆盖。

(二)强化责任追究。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要加强正面宣传,防止炒作。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做好立卷归档。建立健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档案。支委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要详实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处置决定归入个人人事(党员)档案;民主评议资料、调查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组织保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束后,要依据处置结果及时更新党员信息库。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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