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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发布时间:2020-03-02 13:45: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形式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思想迷惘,淡漠、动摇甚至丧失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不了解、不领情,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有的在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面前摇摆不定、畏葸不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言行不亮剑、不报告。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身边群众的错误言论,态度含混、立场模糊,不敢公然反对和批驳,听之任之,习惯当“老好人”;对党支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故意使绊子、添乱子,不维护党的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讲原则,喜欢编造、传播对党、对社会的不满言论、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按组织程序和《信访条例》办事,带头、煽动、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执行或纵容、包庇他人违反国家土地、计划生育等政策;不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不能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思想严重,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表率和先锋模范作用,思想和行动落后于普通群众;宗族观念较重,在村(社区)“两委”选举、发展党员、讨论决定村(社区)重大事项时,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够,对党的事业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应有的主人意识。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党性观念淡化,缺乏党员意识,把自己混同普通群众,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热衷于追名逐利,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追求奢华生活;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侵吞国家资产、侵害群众利益。

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新时期优秀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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