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
编号:至受益人:
因信托受益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成为该信托合同项下唯一受益人,你方根据信托合同与借款人。
签订了编号为的《信托计划合同》(以下称合同),我行已接受借款人(以下简称被保证人)请求,愿就被保证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亿元及信托借款利息。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期限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保函受益人应于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本行注销,但无论本保函正本是否被退回本行,在有效期届满时本保函即自动失效,对本行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四、在保证期内,如被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受益人有权向我行提出索赔,我行将在收到你方索赔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本保函担保范围内你方索赔的金额。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同时附有:
你方出具的书面声明书,并加盖你方公章,声明书需注明索赔的款额及收款帐户等信息。
五、本保函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本保函已由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函内容已取得我行所需的各项授权和批准。本承诺函未经我行所需的各项授权和批准的事项,不成为我行减免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承诺事项的理由,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我行承担
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均应由我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证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银行保函(信托公司带受益人)02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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